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专用章和公司合同章的效力有什么区别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公司专用章和公司合同章的效力有什么区别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如果签订合同的一方涉及公司的,就需要出具公司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那么,在实践中,公司专用章和公司合同章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公司专用章和公司合同章的效力有什么区别?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公司专用章和公司合同章的效力从法律上说,公司公章与公司合同专用章在合同签署的效力方面没有差异,公司之所以在公章之外,还另行刻制合同专用章,主要原因如下:1、因为公司公章与公司合同专用章在使用与管理上存在区别。第一、二者的管理部门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法律部门,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第二、用途范围及效力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专用于合同的签订,其效力仅限于合同签订。公章则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签订以外,还可涉及及于公司一切事务,如文件、通知及证明等,具有行政管理作用。2、因为公司的合同工作具有常规性、专业性、使用合同专用章可以实现合同的专项管理,更好地控制合同风险。因此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可以使得合同生效经过法律部门人员的审查把关,能够有效防止合同不经法律审查就直接对外签订生效问题的出现,能够更好的建立和完善合同避险制度
  ,严格把控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二、公司常用章的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在这里,出现了“公章”的字样。国内的实际情况是,一个企业法人领取了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备案: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一般来说,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根据企业的业务范围不同,有的企业可能还需要刻制报关专用章,这枚章需要在海关备案。1、法人章的用途。法人章在规定的有限用途内使用,如税务申报。开支票等。在法律上,盖章是法人的行为,而不是一个自然人的行为;在代表人签署个人名字的文件上,再盖有法人印章,以此可确定该签字行为是属于职务行为,而不是签字人的个人行为。如印章所有人基于自己的意思将印章交与他人使用,具有授予他人代理权的法律效果,印章所有者必须为该意思内容承担责任。2、财务专用章的用途是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等。3、发票专用章的用途是单位用于开具发票时使用。4、合同专用章是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5、电子签名章随着社会的进步,网络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也随即出台,其中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这部法律宣告了电子签名的在市场经济往来活动中的法律效力,标志着能够表明企业法人法定身份和资格条件的方式有了一个新的突破。这必将为今后的电子招投标活动即网上招投标活动,开拓了一个新的、广泛应用的模式。所以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实践中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其实公司专用章和公司合同章的效力是一样的。只要合同内容没有什么瑕疵,都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对于合同效力的其他内容你需要了解的,欢迎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获得解答。
  
  
  


·一、公司营业执照注销需要多久?
      一、公司营业执照注销需要多久? 首先,要在地市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申明公司要办理注销,不再经营。同时公司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其内部债权债务、税款、职工工资等情况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 清算小组成员要到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手续。接下来,就可以依此办理国地税、工商和代码证的注销手续了。其中工商注销一定要在刊登注销公告45个工作日之后方可进行。 二、注销营业执照的流程 (一)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


·上市公司融资用还吗并有哪些
      上市公司融资用还吗并有哪些方式?上市公司通过融资来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那么上市公司融资用还吗?融资方式有很多种,每种方式都各有优缺点,银行贷款是最主要的方式,公司债券则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起着财务杠杆的作用。将在下文为您详细解答。 一、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由于在公司内部进行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股息,不会减少公司的现金流量;同时由于资金来源于公司内部,不发生...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哪些?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分为好几种类型,但是为什么我国公司法要对它进行分类呢,目的其实就是为了区分公司的不同以及方便行政机关的管理,那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公司的类型包括以下几种: 一、有限责任公司, 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它可再细分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外商独资。它还可以下设分公司,其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它可再细...


·法人独资企业股东会决议范本怎么写?
      法人独资企业股东会决议范本怎么写? 法人独资企业一般来讲是不需要开股东会的,因此很多人对股东会这方面的知识就不够熟悉,一旦发生特殊原因开股东会之后,您都不知道法人独资企业股东会决议怎么写,其实股东会决议也是非常简单的,只需要把相关事项写清楚即可,下面为您带来了一篇范本,给您参考。 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第章第______条的决定,本公司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开了第______次股东会,会议召...


·常见可使用的非上市公司融资办法有哪些
      常见可使用的非上市公司融资办法有哪些非上市公司通常面临融资困难的问题,很多未上市工资面对融资问题一筹莫展,政府也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建立商业银行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等,那么在国家政府的帮助下,非上市公司的融资办法有哪些呢?哪一种才更适合你呢?让我们随我们共同了解非上市公司融资办法。 非上市公司融资办法 1、内部融资 对非上市公司而言,内部融资的优点有,成本低,周转性好,却风险性很大。内部融资主要是企业所有者的...


·航运企业融资需求是什么?
      航运企业融资需求是什么航运在一定程度上为人们的交通出行带来极大的方便,但是与此同时,人们其实对航运的要求也是比较高的,最起码航运对人们的人身安全是要有所保障的。因此在生活当中,一些小型的航运企业其实在融资的时候所面临的困难还是比较多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生活中航运企业融资需求是什么?一、航运企业融资需求是什么?融资需求 简单说来就是借钱的用途企业要做大做强、首先就需要资金来发展、这资金的用途可以从一下几点出发:1、原材料购买2...


·分公司没有资质可以签订合同吗?
      分公司没有资质可以签订合同吗? 一、分公司没有资质可以签订合同吗? 子公司没有资质而对外签订的合同,该合同无效。其责任由子公司独立承担,与母公司无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的规定: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 1、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因为子公司没有资质而对外签订的合同,该合同无效。其责任由子公司独立承担,...


·公司法人变更原因是什么?
      公司法人变更原因是什么?公司法人变更没有特殊的原因,只要公司内部自主决定要求变更提交申请即可。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


·公司与个人签订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与个人签订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一、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1)要有不履行合同的事实(这是认定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    ①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    ②当事人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   ③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④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等。 (2)不履行经济合同的事实,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引起的。 (3)当事人的过错,可分为故意违约和过失违约两种:...


·企业协议偷税漏税如何进行举报?
      企业协议偷税漏税如何进行举报?1、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2、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3、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


·利用注销企业公章签拆迁协议合法吗
      利用注销企业公章签拆迁协议合法吗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时候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和企业签订了协议发现企业被注销了同时公章也已经被注销。比如有些人会利用注销企业公章签拆迁协议,那么对于利用注销企业公章签拆迁协议是否合法呢!我们又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介绍。通常情况下,注销公章的同时应该进行收回、销毁。如果有些人利用注销企业公章,进行签订拆迁协议或者签订其他的协议,我们应该怎么办呢!(一)如果该协议是在公章注销之前签订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