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诉讼费的标准是什么,谁来交离婚诉讼费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诉讼离婚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此时动用了公权力,那么当事人就需要按照规定支付一定的费用,也就是离婚诉讼费,那么这离婚诉讼费的标准是什么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离婚诉讼费的标准是什么
  
  新颁布的并于2007年4月1日生效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申请破产的案件,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二、离婚案件诉讼费谁来交
  
  1、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其中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
  
  2、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作了改判的,除了应当确定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
  
  3、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
  
  4、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5、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
  
  6、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申请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海事海商案件中申请扣押船舶,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申请费,由败诉方负担。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7、由于当事人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8、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原告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负担。
  
  9、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10、下列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再审的案件。
  
  11、当事人不得单独就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出上诉。
  
  离婚案件该如何来缴纳诉讼费,这些我国是早有规定的,针对不同的案件情况,当事人支付的诉讼费数额就会不同,如果原告撤诉的话,那么诉讼费还会减半收取。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任何的法律疑问,都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我们会根据你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切实维护你的合法利益。
  
  


·火车站高铁票提前几天预售,有哪些调整的地方?
      火车站高铁票提前几天预售,有哪些调整的地方?4月16日零时起,全国铁路将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受调图影响,火车票的预售期也有变化,此前火车票仅发售到4月13日,3月21日起火车票逐步恢复正常发售。 虽然春运已结束,但火车票预售期一直保持30天不变。记者登录12306网站查询发现,以4月14日为界,4月13日及之前,潍坊出发去往各地的所有车票均正常发售且余量充足,但4月14日后,潍坊至北京、上海方向的车次显示“列车运行图调整、暂停发售”字样...


·修车产生的误工费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修车产生的误工费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如果交通事故只有车损没有人伤的话,所有赔偿是针对车辆的,既然针对车辆,那肯定没有误工费一说。不过如果对方是营运车辆的话,除车辆维修费以外可能会涉及到一个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是否由保险公司赔偿,要看你跟保险公司当时签定的保险啊条款是怎么约定的,一般保险公司认为这个属于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如果是非营运车辆,除车辆维修费以外,还有修车期间的代步车费用,这个费用不多,是保险责任范围...


·股权转让印花税到哪里交?
      股权转让印花税到哪里交? 一、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原因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经济活动中书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等应依法计算缴纳印花税。对于债转股业务而言,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由于债转股合同或协议不在上述列举范围之内,因此无论债权人和债务是否就债转股业务签...


·一般在购买期房的时候才比较容易出现逾期交房的情况,也就是说在
      一般在购买期房的时候才比较容易出现逾期交房的情况,也就是说在开发商承诺的时间到了,但却没有实际向购房者交付房屋,这样的情况显然是对购房者利益的一种损害,此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那一般逾期交房违约金是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逾期交房违约金是多少 实践中如果商品房逾期交房,一般以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来计算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违约金,二是已付房款利息。以下是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交通事故伤残的会导致人身与财产的双重损失,当然精神上的痛苦也
      交通事故伤残的会导致人身与财产的双重损失,当然精神上的痛苦也不可避免,受到这么多损失需要对其进行赔偿,那交通事故伤残如何赔偿?伤残赔偿金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当囊中羞涩不能拿出时,可否接受垫付,即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可以垫付吗?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进行阐述,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一、交通事故伤残如何赔偿 (一)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我国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对人身伤残的赔偿按照受害人的居所作了不同规定。具体地说,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适用不同...


·举例说明车船税完税号是多少
      举例说明车船税完税号是多少? 在机动车数量如此庞多的情况下,我国政府制定相关法律,为了车船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车船信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检验手续时核查时车船税完税情况。那么有关车船税完税号是多少,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 一、调整了纳税时间和地点。 《车船税法》将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由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调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将车...


·交通肇事罪算故意犯罪吗
      刑事犯罪中,根据行为人主观心态的不同,可以分为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其中故意犯罪的主观恶性要大一些,因此在量刑方面处罚的自然也就比较重。那实践中,这个交通肇事罪算故意犯罪吗?毕竟我国《刑法》中对此罪的处罚也是比较重的,下面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交通肇事罪算故意犯罪吗 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酒后驾驶的交通肇事在主观方面却有故意的成分,不应简单的认定为过失犯罪。试想,驾车者对饮酒行为是明知的,对饮酒后还须驾驶车辆也是明知的,对饮酒...


·公司法人要不要交社保?
      公司的法人在设立之后,需要给那些在职的职员缴纳社保,不少人会疑惑公司法人要不要交社保。对于公司的职员,是否需要给其缴纳社保,需要根据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加以确定,一般来说,为了减少在意外事故发生时,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会替其缴纳。 一、公司法人要不要交社保?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从上述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公司法人就是...


·交通事故配偶抚养费合理吗
      交通事故是您都不愿意看到的,交通事故也是难以避免的,总有人因个人疏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就处理和赔偿的问题,赔偿涉及的内容也比较多,其中少不了就是交通事故配偶抚养费的赔偿,对于抚养费的赔偿必须依据事实和标准来进行,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一、交通事故配偶抚养费 ?合理吗因为妻子不是死者抚养人。如果妻子丧失劳动能力,那么可以;如果是抚养人,可以。二、交通事故肇事方要承担哪些人的抚养费交通事故肇事方需要承担的抚养费范围。受...


·发生车祸被撞伤如何赔偿?
       一、发生车祸被撞伤如何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赔偿的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


·新员工入职物品领用表是怎样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新员工入职物品领用表 姓名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入职时间__________ 离职时间__________ 离职(调岗)接收人__________ 监交人____________ 办公设备及附件: □电脑显示器___台 □主机___台 □键盘___个 □鼠标垫______个 □电源插座 个 □U盘___个 □硬盘___个 □ USB集线器__...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