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慈溪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具体的事项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危险总是在不经意间就会发生,尤其是在我们工作的时候一个不小心就会受到伤害。尤其是那些高危职业工作者。那么其实我国早就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来保护受伤工人的利益。在这之前就是要去做个工伤鉴定。下面就以慈溪十级工伤鉴定标准为例,一起来了解下吧。
  
  
  
  
  
  工伤鉴定标准(慈溪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残情定级后发给证件。残情定级不实行“终身制”,劳动鉴定委员会必须对工伤致残人员定期进行复查,残情若有变化,等级应作相应变更。工伤致残人员若要求进行鉴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应随时给予鉴定 。
  
  十级工伤赔偿主要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的社平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2个月的社平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本人受伤前的原福利待遇不变),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
  
  鉴定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GB/T 16180-2006 )已被GB/T 16180-2014[2] 年替代,下面的内容可能有误,勿全信。
  
  鉴定程序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劳动鉴定程序如下:
  
  1、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 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 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 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 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慈溪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十级伤残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p="">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上以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凳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Ⅰ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定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定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定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病Ⅰ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Ⅰ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与此同时,该标准又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每个系统和器官,评残标准应覆盖各主要临床学科的情况,将人体器官系统相近或有联系的临床科学编组,划分为五个部分,即:
  
  一: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部分;
  
  二:骨科、整形科、烧伤科部分;
  
  三: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
  
  四: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妇科)部分;
  
  五:职业病内科部分。
  
  “标准”对残情的分级,是以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对医疗依赖和护理依赖的程度,并适当考虑一些特殊残情造成的心理障碍或生活质量的损失进行确定的。
  
  以上是关于慈溪十级工伤鉴定标准的一个比较详细的说明。说到这里我相信您应该有了一个比较详尽的了解。其实工伤不仅包括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还包括在上班途中和下班途中所遇到的伤害。但是我们要提起一定的证明才行。并且验工伤也要到一个具备资格的医院去才行。
  
  


·分公司有权订立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有权订立劳动合同吗?是有的;分公司虽然没有单独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从上述法律的规定来看,分支机构单独从事的法律行为...


·如何订立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
      新的毕业季中,相信有不少高校的学生已经拿到了不少公司的录取通知。那么接下来就是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了,在劳动合同的签订中,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就是其中很总要的一环,很多学生和用人单位在签劳动合同时尤其看重的一点,在此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包括的内容。 一、服务期违约金的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


·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有什么规定?
      离职分为主动辞职与被辞退两种方式,劳动合同法中对离职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可随便辞退员工,员工也不可随便辞职,所以在办理离职是要按照用人单位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办理,下面我们为您整理编辑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有什么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维修的工程验收单的范本是什么?
      维修的工程验收单的范本是什么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每一项工程在完成之后都是需要由相关的人员进行验收的,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同样的,维修工程也不例外,这个时候是有一份验收单,那么,维修的工程验收单的范本是什么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维修的工程验收单的范本是什么样的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事项。 一、范本 工程概述: 此工程两室两厅一卫,建筑面积37平方米,层高2.8米装修工程。 验收结论: 该工程装饰面层多处空...


·生父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没有工作也要支付抚养费吗
      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其实是有义务抚养孩子的,并且这样的义务还是法定的,不会因为父母解除了婚姻关系或者同居关系而消灭。但也有那种离婚或者分手之后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现实中,要是生父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没有工作也要支付抚养费吗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抚养教育子女是...


·建筑工程索赔报告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索赔报告包含的内容有哪些,如何索赔?不少人由于对专业知识不了解,故而认为索赔属于赔偿的范围,但实则不然。所谓索赔是指不是属于承包方的过错,但为了能使个人能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为了维持社会的稳定,故而在一些不可预料的事情发生时需要在写建筑工程索赔报告后进行索赔。 一、索赔的内容和分类 1、索赔的内容  施工索赔的内容有经济索赔和工期索赔。即要求对方偿付一定的费用或要求业方允许延长原合同期限,作为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补偿。而...


·综合竣工验收由哪方组织
      由建设单位为负责人,授权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所以验收的组织人是总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五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


·加班加点工资是怎么算的?
      加班加点其实也就是延长工作时间,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情况,即员工自己主动自愿的加班加点完成工作,另一种则是在单位的安排下进行加班加点。从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在后一种情况下,才可以向单位主张加班工资。那这个加班加点工资是怎么算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加班加点工资是怎么算的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是:(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即正常工作日加点),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


·发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如何处理
      发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如何处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下,依法对劳动者进行调岗调薪。与因伤病变更一样,因胜任能力变更也是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作出的劳动合同内容变更。按照该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实施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即调岗调薪。如果调岗调薪达到了目的,劳动者基本能够胜任调整后的岗位工作,劳动合同则不得解除,如果调岗调薪不能达到目的,...


·生活中,建设工程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劳务纠纷案件并不少见,但是建
      生活中,建设工程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劳务纠纷案件并不少见,但是建设工程纠纷涉及的内容广泛、法律法规比较多,一些案件的处理非常不顺利。为了让您更好地了解这方面的相关内容,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解析建设工程劳务纠纷处理常见问题。解析建设工程劳务纠纷处理常见问题: 一、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需要考虑的因素 在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时候,律师的作用和地位是非常重要的。首先包括项目应该分解成几个独立的合同及每个合同的工程范围,采用何种方式,合同的种类、形式和条件...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效力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从我国的国家性质来讲,人民当家做主是我们的宗旨,维护每个个体的利益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个人与工作单位之间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那么今天来总结一下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效力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劳动合同的性质与内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