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质保期与合同不一致应该怎么处理?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建筑工程质保期与合同不一致应该怎么处理?
  
  当代社会,建筑工程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工程的类型,当然建筑工程的话是有一定的保质期的,也就是质量的保证期限,其实您都特别想了解一下建筑工程质保期与合同不一致应该怎么处理?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建筑工程质保期与合同不一致应该怎么处理?
  
  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但是不能够违背强制性法律。
  
  二、建设工程合同
  
  概念前者称承包人,后者称发包人。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因此,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基本建设作为重要的产业支柱在国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同时,相应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完善健全,保证经济发展的顺利进行。
  
  本段特征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引起的。
  
  (2)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3)合同的债权债务必须相互对立。
  
  (4)合同的缔结有当事的自由意志支配。
  
  建设工程合同作为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建设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通常要涉及对土地利用的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而且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投资的法人。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折叠编辑本段基本原则
  
  (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2)合同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
  
  (6)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折叠编辑本段合同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址。
  
  (2)标的: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所指向的对象。没有标的,或者标的不祥,合同的权力义务失去所指,则合同不能成立。合同的标的可以是物、行为、智力成果、科研项目等。标的是物的,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
  
  (3)数量:数量是指数字方式和计量单位对合同标的进行具体的规定,是衡量标的大小、多少、轻重等的尺度。
  
  (4)质量:质量是指度量标的的标准,是指成分、含量、尺寸、浓度、性能等表示合同标的的内在因素和外在形象的状态。
  
  (5)价款或酬金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合同是体现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的表现,因此我国是充分尊重合同的约定的,所以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当然在我国的话是不能够违背强制性法律的规定的。具体的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合同到期公司辞退员工有什么补偿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2023年哈尔滨铁路局劳动合同订立原则是什么
      哈尔滨铁路局劳动合同订立原则是什么用人单位录(使)用劳动者,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合同生效时间。未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合同生效时间。《国家铁路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第十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受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不得再行委托。劳动合同订立后,不得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工程分包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工程分包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对于规模比较大的工程来说,其包括很多子工程,如钢筋混凝土工程、电气工程等。工程发包人通常会将工程分包,交给不同的专业施工队伍完成。为了避免纠纷,保障工程质量,双方会签署一份分包合同。那么,工程分包合同模板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了解下吧。 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


·一、有劳动合同辞退怎么办?
      一、有劳动合同辞退怎么办? 如果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事由,公司辞退你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小包工头受伤属工伤吗
      包工头受伤不属于工伤,包工头与公司之间存在的是工程承包或承揽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劳动法上的工伤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工伤认定必须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


·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有哪些
      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有哪些,其审核程序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对于工程建设,工程的施工人员在其中扮演者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不仅如此,工程检测者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其负责勘察着整个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是否达标的问题,因此,都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建设工程中,很多人不了解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有哪些?在这里,就由我们为您解答吧。 一、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有哪些? 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两类,具体如下: (一)综合类是指具备常规材料、...


·《劳动法》辞退十年以上员工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劳动法》辞退十年以上员工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劳动法》对企业辞退十年以上员工的规定:10年以上工龄,应当视为有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不能辞退。 如果需要辞退,应当给与一年工龄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法》第二十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要求包括哪些?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要求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水利工程师是一个非常热门的职业,但是同时这也是一个非常辛苦的职业,水利工程的完成需要工程师们格外的注重工程的质量,当然了,会有专业人员进行工程质量的检测。相信很多人都想要知道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要求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要求包括哪些? 人员配备、业绩、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等级 甲级 乙级 人员配备 经考...


·在实际生活中,对于工薪族来说,全款买房不太现实,所以一般在他
      在实际生活中,对于工薪族来说,全款买房不太现实,所以一般在他们买房时,会选择通过按揭的方式购房。那么,在实践中,按揭买房怎么办理呢?此外,当我们在按揭购房时一般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介绍。 一、按揭买房怎么办理,如何办理按揭购房 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揭买房怎么办理,购房者办理按揭的程序一般是: 1、购房者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


·一、新劳动法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一、新劳动法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1、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2、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二、...


·什么是劳动关系的建立的详细内容?
      在劳动者从事相关劳动获取回报前,都需要签订一定的劳动合同,用来约定劳动者和所在单位的劳动关系,以防在发生相关矛盾时能够借助法律途径加以解决。那么,什么是劳动关系的建立的详细内容?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劳动关系的建立 ? 劳动法律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因此,劳动关系的建立在劳动法律体系中处于关键位置,其决定着劳动者是否能够享受劳动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