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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刑法中强制猥亵他人的含义?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近几年,男性之间的猥亵行为偶尔在公共媒体上有所报道,在其法律适用上却没有相应的条款,男性被猥亵和侵犯的行为在实际中一般被当作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处罚措施也相对轻微,与受害人遭受的身体和心理伤害相比较明显惩处力度不够,为此,在刑法修正案(九)中提出了强制猥亵他人的规定,那么,应如何理解强制猥亵他人的含义呢?如何理解刑法中强制猥亵他人的含义?在刑法修正案(九)没有提出前,我国的刑法只规定了以暴力等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将构成猥亵罪,这使得男性遭到猥亵时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刑法修正案(九)将原强制猥亵相关条文中的“妇女”改为“他人”,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一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意味着男性也将被认可为猥亵罪的对象。如何处理发生在同性成年人之间的强制性行为,在刑法修正案(九)没有提出前我国法律上尚属空白。由于法律无明文规定,司法机关无法对行为人给予应有的处罚。《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由于没有对男性遭受性侵犯的明文规定,所以男性被猥亵、性侵犯都不按强奸罪论处。我国1979年制定的《刑法》中有流氓罪,其中包含了“同性性侵害”行为,但在1997年制定的《刑法》中取消了流氓罪,1997年《刑法》还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所以说强奸的主体对象必须是妇女,同性性侵害不属于强奸罪。同性性侵害的行为,一般以侮辱罪、故意伤害罪或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论处。1997年《刑法》规定有猥亵儿童罪,但儿童是指14周岁以下,也就是说,一旦同性性侵犯的对象是14周岁以上的男子,就不能适用《刑法》。目前的实际情形是,男子特别是成年男子遭受同性猥亵、强奸,在《刑法》上没有明确规定,有关这方面的保护几乎是空白。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1997年《刑法》生效后发生的“同性性侵害”行为,就难以再按犯罪论处,此类案件法院也无法按强奸罪惩处,只能以其他名目轻判。而在一些国外的法律中,如:日本、加拿大、奥地利等国均未将强制猥亵罪的对象特指女性,奥地利的相关法条中甚至有“同性少年猥亵行为罪”,年满18周岁的男子与少年进行同性间猥亵行为会被认定为这种罪名,主体是年满18周岁的男子,对象必须是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男性少年。在加拿大刑法中,也有“强制猥亵女子罪”、“强制猥亵男子罪”之分。“法律就是要在社会的发展中不断更新” 。和盗窃罪的入罪金额一个道理,如果还以多年前的老标准,那显然不符合实际。刑法修正案(九)将条文中的“妇女”修改为“他人”,仅仅只改动了两个字,但意义很深远,男性的权益将得到更有力的法律保障。综上所述,强制猥亵他人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得以通过,既是填补了一项法律空白,同时也是体现了不管男女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男性被同性猥亵和侵害的行为原来可适用于流氓罪,但97年后出现了一段时间的真空期,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现在又重新有了更清晰明确的法律条规来更好地保护男性的合法权益。
  
  
  


·犯罪未遂类型包括了什么
      犯罪未遂类型包括了什么我国刑法理论一般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以及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1.根据犯罪行为是否实行终了,可以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所谓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要件的行为,并且自认为已经将实现犯罪意图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未遂形态。例如:行为人持枪向被害人射击,被害人应声倒地,行为人误认为被害人...


·拘役30天在哪里执行
      根据《刑法》拘役的刑期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因此如果判处犯罪分子拘役30天的话也是有可能的。那么被判拘役30的,应该在哪里执行刑罚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拘役30天在哪里执行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会见已决犯,应在其服刑产所——一般为看守所会见(每月2次,每次30分钟)。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因此,也可以在其回家时去看望。 法律依据: 《刑法...


·开设赌场罪法律规定具体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在中国大陆聚众赌博是违法行为。而开设赌场罪,顾名思义就是吸引他人前来赌博并以此谋求暴利。此行为触犯了我国的法律,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对社会风气造成恶劣的影响,因此开设赌场会受到刑事处罚。那么开设赌场罪法律规定是什么样的呢?下面跟着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


·一般累犯前罪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吗
      我国的累犯区分为了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而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的构成要件不同,当然最后的处罚也不太一样。那么对于一般累犯而言,是不是要求前后两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呢?即一般累犯前罪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讲解。 要解决这个问题,则要先从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入手分析。以下是我们为您提供的一般累犯构成要件的内容。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这是由我国刑法的任务和累犯从重处罚的根据所决定我国刑法是以同故意犯罪作斗争为主要任务,...


·多次盗窃不论数额都入罪吗?
      刑法中只有关于盗窃罪的相关规定以及多次盗窃的处罚,但没有对多次盗窃详细的说明,所以很多人对多次盗窃不是很了解,那么多次盗窃不论数额都入罪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多次盗窃不论数额都入罪吗? 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这一规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仍达不到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内,多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的情形来定罪处罚。对于“多次”的认定...


·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罚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罚 1、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我国法律规定骗贷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我国法律规定骗贷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骗取贷款,涉及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 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 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 (四) 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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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是罪犯最后一刻被宣告缓刑了的话,此时也不能高兴的太早,毕竟还有一个缓刑考验期。而在这段期间,被宣告缓刑的罪犯也是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否则的话就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那到底此时要遵守什么规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要遵守什么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


·盗窃罪的行为对象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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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如何辩护才能减轻刑罚?
      一、传销如何辩护才能减轻刑罚? 传销罪的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某某律师事务所指派崔某某律师为被告人辩护,出庭参加庭审。根据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本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犯组织领导传销罪名成立。现对其具有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刑罚裁量情节,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在本案中仅起到辅助、次要作用。 本案被告人由于上当受骗,后来协助他人介绍、发展成员,以期获利,在本案中仅起到次要的辅助作用。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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