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受到我国户籍制度和限房政策的问题,一些外来的人口想要在大城市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受到我国户籍制度和限房政策的问题,一些外来的人口想要在大城市买房的话,条件限制也是比较多的。如果真的在生活中,您真的遇到了类似的问题的话,肯定是需要了解一下当地的购房政策的,要是不符合,肯定也是很不方便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条件是什么?
  
  一、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条件是什么?
  
  1、买房本人具有购房地区的户籍或是在该地区具有稳定的职业并且24个月以上连续不断地缴纳社会保险
  
  2、在购房区内没有自有产权住房
  
  3、自2016年10月1号起没有在成都市区购买过商品住房(除二手房)才能再次购买商品住房或是二手房
  
  4、对于高新区南部园区或是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以在各自的区域内购房或是成都的其他限购区域内购房;除此之外的其他限购区域只能在除高新区南部园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范围内的任一区域内购房
  
  5、在2016年10月1号以后通过联名(包括夫妻)购房的均不能再次购买新房
  
  6、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买房不受户籍、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
  
  7、军人根据部队提供的证明在策划哪个都买房不受此次限购的政策的限制
  
  8、没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不能通过补交社保来获得购房资格
  
  二、成都限购范围
  
  成都高新区(包括高新区南部园区和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三、成都限购政策
  
  1、扩大了限购的范围。成都的购房新政初次将二手房纳入限购中
  
  2、强化区域职住平衡。本次限购区域增加了对户籍的限制,或是要求在限购区域拥有稳定的职业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3、加强购房者的资格审核。没有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不得以补交社会保险的方式来购买住房
  
  4、支持合理的住房需求。
  
  5、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对于变相提价、伪造货是虚开保险缴纳证明的行为严厉惩罚。
  
  四、成都购房的注意事项
  
  1、根据限购政策的规定,明确购房的管辖区域,要在哪个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
  
  2、购房做好前期的咨询工作,根据购房须知上的内容办理入户手续
  
  3、购房所需的资料及户籍证明或是其他购房证明原件要在购房前做好充足的准备;
  
  4、外地户口的人员要看你所缴纳的社会保险的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以及缴纳社保是否满足购房的需求。
  
  外地人口想要在承担购房的话,首先需要提供2年以上的社保证明,而且在买房的时候不能有所购房区内的自有产权住房。当然对于一些特殊的人员,是不受这些条件的限制的。比如说一些高端人才、重要的机关等。还有就是成都有些地区的限购政策也会有影响。
  
  


·如果离婚房屋能过户过贷吗?
      如果离婚房屋能过户过贷吗? 揭房屋过户前必须付清银行贷款。根据我国《民法典》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 1、 是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 2、 是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如果是这种情况,则需要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


·一、房东违约重新找店面房东应该怎么赔?
      一、房东违约重新找店面房东应该怎么赔?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内继续承租。2、可以要求房东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造成的损失大于房东支付的违约金的,则可以要求房东赔偿损失。如果因房东违约造成租房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双方租赁合同约定的损失的,租房人可以根据实际损失向房东主张损害赔偿。二、承租...


·离婚房子给孩子费用是多少费用多少
      夫妻双方在感情破裂之后,会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财产进行分配,若有债务的,也需要确定债务如何分担。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在分配财产时,夫妻双方会将房子交给孩子的情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离婚房子给孩子费用是多少费用多少 ? 一、可赠予过户 赠与需要办理公证,缴纳公证费、测绘费、评估费、契税等。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


·婚前财产婚后买房算个人的财产吗?
      财产是婚姻关系中永恒的话题,如何对财产的归属做出明确的划分是十分有必要的,很多离婚双方为了财产的认定在法庭上闹的不可开交,所以也有很多年轻人能够签署婚前协议或去做公证的,那么,婚前财产婚后买房算个人的财产吗?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法律规定及解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存款归一方个人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


·如今越来越多的选择租房来解决暂时的居住问题,特别是对于在一线
      如今越来越多的选择租房来解决暂时的居住问题,特别是对于在一线打工的或者刚参与工作的年轻人更加乐意去租房来减轻自己的经济压力,而租房过程中要与房东签订合同,来保障双方的利益不会因为一方的违约而造成损失,那合浦房屋出租合同范本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年最新房屋租赁合同 我们为您提供2017年最新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商品房价格的不断增长,让很多人都对买房望而却步,从而转向租房,这时房屋租赁合同就显得格外重要。那2017年最新房屋租赁合...


·二手房屋买卖税费由谁来承担
      二手房屋买卖税费由谁来承担 1、营业税——卖方缴纳(税率5.55%)根据2010年房产新政,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 间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卖方缴纳(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 )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在这里有两个条件...


·租房没签合同违约金怎么办?
      租房没签合同违约金怎么办?租房时双方需要签订租房合同是您的共识,一般情况下,房东和租客都会签订租房合同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并不是所有人都会在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进行约定。那租房没签合同违约金怎么办?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应该怎么办? 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这在我国合同法上的体现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


·房屋过户费用需要什么材料,内容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 房屋过户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赠与过户,另一种是买卖过户,但是不管是哪一种房屋过户方式都需要缴纳房屋过户费用,那么,关于房屋过户费用需要什么材料呢,接下来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房屋过户费用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买卖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房子产权到期会怎样?
      根据法律规定房子产权到期会怎样?根据法律规定房子产权到期会自动续期,据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1、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规定:①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②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2、《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百二十二条也有规定:在土地使用权...


·公民在买房的时候可以选择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而一般满足了条件
      公民在买房的时候可以选择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而一般满足了条件的情况下,银行才会放贷。当然银行提供贷款也不是免费的,此时需要收取一定的贷款利息。那我们应该怎样计算买房贷款利息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计算买房贷款利息 银行贷款买房利息的计算取决于个人购房贷款还款方式的不同: 1、按月等额本息还款: 等额本息的特点是:整个还款期内,每个月的还款额保持不变。贷款人可以准确掌握每月的还款额,有计划的安排家庭的开支。 2、按月等额本...


·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有哪些
      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有哪些 ?相对于一般的商品房来说,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比其要便宜很多,但是,对于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来,许多人并不是很了解,并不知道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有哪些,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做一下具体的了解。经济适用房与限价商品房的区别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