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杀人罪能判缓刑吗 故意杀人一定会判死刑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故意杀人罪能判缓刑吗 故意杀人一定会判死刑吗
  
  故意杀人的行为无论最终是否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从行为人的主观上来看都是比较恶劣的,因为具有剥夺对方生命权的故意,因此我国法律中对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处罚也是比较重的。那这种情况下故意杀人罪能判缓刑吗?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故意杀人罪能判缓刑吗
  
  故意杀人罪理论上不可以判缓刑。因为缓刑只能适用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杀人罪应当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杀人一定会判死刑吗
  
  死刑将会逐渐减少,控制使用。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将仍然保存,并因适用死刑,而昭示刑罚的威慑力。
  
  故意杀人罪是被判处死刑最多的罪名之一,但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什么样的情况下,应该判处死刑,什么样的情况不判处死刑(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是否判处死刑,没有明确的标准和界限。
  
  三、什么样的故意杀人罪适用死刑
  
  一般理解,严重的故意杀人罪,要判处死刑。司法实践中多表现为:
  
  1、长期横行霸道、作恶乡里的,如村霸、路霸杀人等;
  
  2、为逃避履行义务,故意杀死权利人的;
  
  3、犯罪集团或团伙杀人案中的主犯,如近年来的涉黑涉恶案件中的首要分子或主犯,判处死刑的几率极大;
  
  4、出于狭隘心理,为泄愤、嫉妒、报复他人,消除对手而杀人的;
  
  5、栽赃、嫁祸于他人而杀人的;
  
  6、为毁灭罪证杀人的;
  
  7、劫掠财物,图财害命杀人的;
  
  8、因歼情杀人的;
  
  9、采用特别残忍手段杀人的,如不顾被害人哀求呼救连续打杀、溺水、沉井等;
  
  10、残忍折磨被害人,以增加被害人痛苦杀人的;
  
  11、故意杀人后焚尸、肢解尸体,或以其他方法将尸体销毁的;
  
  12、杀死多人的,此处多人,指2人及以上;
  
  13、极度狂妄,在特定场合杀人的,如在会议过程中,故意杀人等;
  
  14、多次故意杀人的,此处多次,指2次及以上;
  
  15、杀死孕妇的;
  
  16、故意杀人后抗拒抓捕造成新的犯罪或严重后果的;
  
  17、因被害人的死亡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18、杀害社会活动人士、科学家等知名人士的,如杀害外国人,同样的情况,将比杀害国人增大判处死刑几率;
  
  19、杀害特殊群体,如残疾人;在呼吁保护弱势群体的形势下,杀害弱势群体成员,显然将增大判处死刑几率;
  
  20、故意杀人行为涉及某段时期特殊形势,如顶风作案的;
  
  21、故意杀人行为触及民愤,民愤极大的;
  
  22、其他情况。
  
  现实中,即使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但最终也不一定会造成人员的死亡,因此在具体量刑处罚的时候需要考虑到实际情况作出判刑。但故意杀人罪能判缓刑吗?从法律对此罪的量刑规定来看,基本是没有判缓刑的可能性,当然要是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话,或许还可以委托律师争取一下。
  
  


·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能判多少年
      一、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能判多少年? 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判刑标准是3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


·强奸罪要对受害人赔偿损失吗?
      如果不幸遭遇强奸,女性的身心健康会受到极坏的影响,大多数情况下,受害人都会要求犯罪分子赔偿损失,来弥补身心收到的伤害。很多人就问我们,强奸罪要不要赔偿给受害人了?这个问题,我们在文中做了解答,请阅读下文。 一、强奸罪要赔偿给受害人吗 由于强奸罪会对受害女性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坏的影响,因此,强奸罪的犯罪分子都应该对受害女性进行赔偿,弥补其受到的伤害。 二、认定强奸罪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罪与非罪的界限 (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零口供能定罪吗
      零口供定罪原则分为慎重原则和充分原则。一、慎重原则慎重原则作为"零口供"定罪的基本原则,是"零口供"案件自身特征的需要,也符合现代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零口供"案件的客观真实存在两种现实可能:一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确实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无供可录。二是虽然中国刑诉法没有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相反明确规定其对讯问有如实供述的义务,但一些已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出于各种原因,如抱有侥幸或顽抗的心理,不如实供述或拒不供述,呈现...


·犯罪分子贩毒开庭要注意什么?
      犯罪分子贩毒开庭要注意什么?开庭时,遵守法庭秩序,听从审判长指挥,实事求是发表、反驳意见,举证质证。1、要带身份证!安检室要刷身份证,到了法庭也要再次核对,没有身份证,说不定连安检门都过不了。2、要带开庭传票!有些法院安检时要检查,上面也有开庭的时间和地址安排。3、诉讼材料、笔、纸!开庭过程做好记录工作,以便针对对方的论点进行反驳,好记性不如烂笔头。4、带手机。记住法官的电话,在传票上。有什么问题,可以打电话找他。二、开庭的步骤首先,由...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能增诉讼请求?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能增诉讼请求?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不能增诉讼请求,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是不能变更诉讼请求的,如果法院未立案前,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二)属于本院管辖;(三)被害人告诉;(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


·醉驾撞死三人怎么判刑
      醉驾撞死三人怎么判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嫖娼是犯罪吗 嫖娼被抓怎么处罚
      嫖娼是一种很恶劣的行为,而在我国对于这类行为其实也是给予了严厉打击的,所以有的人就认为嫖娼就是犯罪。那从法律角度来分析的话,究竟嫖娼是犯罪吗?而要是行为人有嫖娼行为,同时也被抓了的话,应该怎么进行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嫖娼是犯罪吗 1、嫖娼违法,但一般不犯罪 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通常根据《治案管理法》和《卖淫嫖娼管理办法》处罚。 ...


·什么是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应该怎么认定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很多某些地方和部门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了严重的损害。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那么究竟什么是私分国有资产罪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


·诬告诽谤罪还讹钱怎么告?
      诬告诽谤罪还讹钱怎么告?诬告诽谤罪还讹钱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司法机关认定该条规定的犯罪是诬告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二、诬告陷害罪的法律特征是...


·醉驾拘役3个月单位能开除吗?
      一、醉驾拘役3个月单位能开除吗? 公司可以开除的。因醉驾而被判刑的,属于因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醉驾...


·招摇撞骗和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招摇撞骗和诈骗罪有什么区别?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
13057670467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