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支票在很多公司的交易之间使用是比较广泛的,尤其是在海外或者海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支票在很多公司的交易之间使用是比较广泛的,尤其是在海外或者海外和国内之间。其中转账支票作为支票中的一个分支,使用也是比较广泛的,尤其是比起普通支票,转账支票的金额起点无限制,使得转账支票更加容易推广,那么转账支票的办理流程有哪些呢?网马上来给您解答。
  
  
  一、转账支票的金额起点无限制吗
  
  转账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客户,用于同城交易的各种款项,均可签发转账支票,委托开户银行办理付款手续。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转账支票没有金额起点限制。
  
    《票据法》第八十二条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 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转账支票的特点:无金额起点的限制;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给其他债权人;客户签发的转账支票可直接交给收款人,由收款人到其开户银行办理转账;转账支票的收款人名称、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的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二、转账支票的办理流程
  
  1、出票:客户根据本单位的情况,签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2、交付票据:出票客户将票据交给收款人(也可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付款手续)。
  
  3、票据流通使用:收款人或持票人根据交易需要,将转账支票背书转让。
  
  4、委托收款或提示付款:收款人或持票人持转账支票委托自已的开户银行收款或到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收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做成委托收款背书,在转账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处签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挂失止付:转账支票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由银行提供,同时按标准交费。
  
  三、注意事项
  
  1、购买支票:客户转账支票使用完毕后,应在转账支票领用单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同时按标准交费,领取空白转账支票。
  
  2、客户应在其存款账户的余额内签发支票。如透支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3、“出票人签章”栏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缺漏印章或印鉴不符时,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4、客户签发票据应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和《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记载。
  
  5、转账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为10日,超过付款期的支票,银行不予受理;转账支票的权力时效为自出票日起六个月,在票据开出六个月内,收款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6、客户结清销户时,应将未用空白支票缴还银行。
  
  7、支票的收款人、金额、日期不得涂改。
  
  8、开出转账支票用以支付时无需在支票背面做背书,收到支票用于银行进账时才需要在背面填写背书信息。
  
  支票虽然有着很多的优点但是其便捷性却输了其他的结算支付方式尤其是电子支付,现在的电子支付真的是非常的快捷,甚至是即时到账都有,所以支票的地位大多都已经被其他的结算方式取代,但是这并不代表支票已经没落了,支票还是有很多的优势的,只是看使用方注重的是哪一方面了,您对此还有其他的疑问的话请联系网的律师。
  
  


·一、装修行业交通事故误工费多少钱一天?
      一、装修行业交通事故误工费多少钱一天?装修工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按照装修行业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按照目前标准,每天200到300元左右。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


·一、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会影响刑事处罚吗?
      一、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会影响刑事处罚吗? 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会影响刑事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


·交警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扣车?
      交警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扣车? 一、交警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扣车? 交警可以扣车的情况有:无牌、假牌、套牌,不带两证,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及标志,盗抢车,事故车需取证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二、具体情况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


·一、交通事故锁骨开刀伤残等级是几级?
      一、交通事故锁骨开刀伤残等级是几级?交通事故导致锁骨骨折的,评残是按照骨折三个月以后并且骨折愈合后的肩关节功能情况评残的,按照实际的工作经验,锁骨中外段骨折手术内固定的,一般构成十级伤残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内侧骨折并且未行手术治疗,则可能性较小。当然最终还是要以鉴定机构检查的肩关节活动功能情况确定。如果病人在锁骨骨折的预后,严重的影响了日常生活和工作的话,则是需要到相关部门做鉴定的。如果该疾病被确诊以后,严重的影响了日常生活和工作的话,那...


·工伤鉴定9级交通鉴定无伤残可以得到赔偿吗?
      工伤鉴定9级交通鉴定无伤残可以得到赔偿吗? 一、工伤鉴定9级交通鉴定无伤残可以得到赔偿吗? 是可以得到赔偿的;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房屋买卖交易税费怎么收费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收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那么在进行房屋买卖交易的时候,需要交纳哪些税费,而具体又是怎样收费的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买卖要缴纳哪些税费 (一)买方交纳 1、交易服务税:按成交价的0。5%征收 2、契税:97年10月1日前购买的房屋按交易金额6%征收;97年10月1日至99年8月1日购买的按交易金额的3%征收;(代征)99年8月1日后购买的按交易金额的...


·还没交房已出现漏水现象该怎么办
      还没交房已出现漏水现象该怎么办一、还没交房已出现漏水现象该怎么办 还没交房房子已经出现漏水现象,业主应采取主动积极的态度,与开发商协商。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业主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建委等部门投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保修期内,有的业主在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时,不分青红皂白,拒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这种方式显然欠妥。物业管理公司基于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向业主收取物管费用,有义务对小区进行综合管理,但如据此而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应...


·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交通技术的进步
      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交通技术的进步,道路上面有越来越多的机动车随之而来的也有越来越多的机动车肇事的事故。一般出现的事故之后都会有交警或其他部门来进行处理,对责任进行认定。这是目前来讲最公正的方式。但是在生活当中,由于交警的认定问题或者是交通事故的特殊性,很可能第一次的责任认定是有问题的,这个时候就需要对于交通事故进行再次认定。那么对于再次认定有什么样的条件了?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可以再次申请?由谁来申请?申请需要什么样的条件?法院对交通事...


·房地产交易其实更多表现为一些商品房、办公楼的购买。由于这些属
      房地产交易其实更多表现为一些商品房、办公楼的购买。由于这些属于不动产,因此在实际购买的时候除了当事人要达成一致外,同时还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可能就会涉及到公证的问题。那通常哪些房地产交易需要公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房地产交易需要公证 房地产公证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因而很多购房者对房产公证了解不多。但是目前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扩大,房地产交易纠纷也逐渐成为投诉热点, 房地产交易纠纷逐渐成为投诉热点,消费者为了更好地...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无固定收入的受害者可以获得吗?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无固定收入的受害者可以获得吗? 交通事故误工费无固定收入的受害者也是可以获得的,只要是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是有收入此时就可以依法获得误工费的赔偿。但是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主体,证据时比较难以搜寻的,若是不能找到人证,此时可能导致无法获得赔偿。 二、交通事故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吗? 交通事故误工费保险公司可能需要赔偿,需要根据具体的责任进行认定。 只要标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在交强险中11...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无效案例
       在发生交通事故解决事故纠纷时,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可能会在没有警方参与调解的情况下,选择私自签订赔偿协议的方法。这样就有可能存在利用受害者没有经验,协议明显造成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这样的相关案例就可认为交通事故赔偿无效案例。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无效案例。 一、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无效案例 2008年11月,胡某驾驶货车与王女士的车相撞,之王女士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双方的车辆均有不同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