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标准欠条怎么写(提供欠条范本)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标准欠条怎么写(提供欠条范本)
  
  一、欠条模板
  
  欠条
  
  今有_______________(公司) 欠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款,计_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_____角_____分
  
  欠款人住宅地址:_______________ 欠款人:_______________
  
  欠款人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欠条内容结构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二)正文
  
  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三)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三、欠条适用情况
  
  欠条通常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
  
  1、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
  
  2、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有部分的拖欠,此时就需写张欠条。
  
  3、借了个人或公家的钱物,事后补写的凭证,也可以称作欠条。
  
  四、欠条和借条的区别: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 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 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 计算诉讼时效。
  
  


·欠钱不还起诉不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不了怎么办?但是债权人能明确提供此人的准确信息,姓名、户籍等相关资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诉的。如果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遇到人民法院既不依法予以立案,亦拒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的情形,可...


·法律上借条一般包括哪四部分
      法律上借条一般包括哪四部分条一般包括债务人、债权人、债款以及偿还期限。欠条要包含以下内容法律才承认。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欠条格式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


·朋友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怎么办
      朋友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怎么办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朋友借钱的情况,由于是朋友,所以很多人在借钱的时候都会疏忽一点,那就是让朋友写下借条。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些人仗着没有借条就不还,那当朋友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怎么办?就将为您解答!一、朋友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怎么办1、留下你借给别人钱的证据现在借钱很多人都是通过银行转账或者支付宝、微信转账,这种情况下都会有转账信息,可以凭这些信息作为借钱证明。如果是直接借的现金,又没借条,可以想办法从欠钱者口中...


·债权人举证的责任怎么分配
      债权人举证的责任怎么分配 一、债权人举证的责任怎么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


·借款合同的内容具体包括哪些
      借款合同的内容具体包括哪些 一、借款合同的内容具体包括哪些 1、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订明借款种类,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 2、借款币种 借款币种即借款合同标的的种类。借款合同的标的除人民币外,还包括一些外币,如美元、日元、欧元等。...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不还有什么事?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不还有什么事?根据法律规定借条不还存在的法律后果是可能会面临着诉讼风险,如果债务人确实不还钱的,债权人是可以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债务人是需要作为被告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会依法判决,如果人民法院支持债权人判决的,债务人需要履行债务,不履行的需要强制执行二、借贷手续有什么要注意的借贷手续要全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


·怎么继承被继承人的存款
      很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由于不知道被继承人银行存款的密码,而不知道应该怎么继承被继承人的存款。此外,被继承人还会留下股权之类的特殊的遗产,那么继承人应该怎么继承被继承人的股权遗产呢?我们为您一一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怎么继承被继承人的存款 1、被继承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应向银行营业网点所在地的公证处或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并凭此证明书到银行办理存款过户或支取手续。 被继承人生前已经在公证处办理了继承权公证的,继承人只需持...


·拆迁款都是给户主一个人的吗
      拆迁款都是给户主一个人的吗 一、拆迁款都是给户主一个人的吗 农村征地拆迁都是以户为单位,没有特别的情况,拆迁款都是给户主本人,由户主拿去再分配,如果户主拿到钱后不予分配,其妻儿可以起诉他要求分割财产。 根据《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民拆迁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而在这过程中,征地单位一般是与村委会或村民组签订征地合同,并将补偿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村...


·借款的诉讼时效怎么确定?
      债权人在向债务人讨债的过程中,对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是不能忽略的。因诉讼时效关系着债权人能够成功追回欠款、实现债权的问题。具体来说,借款的诉讼时效怎么确定呢?一般来说,如果借款超时效将导致借款追不回的后果。那么如果债权超时效债务人如何维权,才能减少损失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说明。 一、借款的诉讼时效怎么确定? 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款合同中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


·应该如何举证被迫写下借条
      应该如何举证被迫写下借条?(一)被威胁写下借条后,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留底,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二)与对方沟通,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是被威胁的;(三)与对方接触时随身携带轻便录音录像设备,受到威胁时可及时拍录取证。二、受胁迫写的借条是否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为此,因被他人胁迫而签署的借条,...


·欠钱不还还把欠条撕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还把欠条撕了怎么办?可以用证人证言和手机信息作为证据,起诉要求还钱。没有欠条的,当事人可以搜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