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税的减免规定有哪些?内容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法律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房地产企业股权转让的税收是怎样的?
      房地产企业股权转让的税收是怎样的? 不管是什么企业转让股权,都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缴纳以下费用。 一、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税金:营业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二、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种的征免规定: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股权转让行为征税重新作出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


·农村宅基地能继承吗?继承的条件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农村宅基地能继承吗这个问题关系到很多农村子女的切身利益,是很多人关心的一个问题。尤其是在农村,那可是大事。农民有地才是最好的,没了地就不好了。那么,法律上到底是怎么给出解释的呢?下面,法律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农村宅基地能继承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所谓的宅基地继承实际上一般是指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


·住宅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住宅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随着社会市场化进程的逐步加速,人们是生活水平也发生了变化。和人们生活相联系的住宅也从以前的单位分配变成了商品,在市场上自由买卖。房价里土地出让金占了很大一部分比重,那么住宅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的呢,为您解答。住宅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


·二手房怎样办理土地使用证?
      一、二手房怎样办理土地使用证 (一)签订土地合同 买方办好不动产权证后,还要和原土地证使用者签订土地过户合同。之后带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原土地证、合同、房屋过户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下设的测绘公司申请测绘。 (二)测绘公司测绘 购房者在等候测绘公司受理后,还需要带着上述材料去现场进行查勘,并且计算数据以及出具新的测绘图。这一整套流程下来后还要缴纳测绘费。 (三)评估公司评估 带着上述材料到...


·湖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什么?
      湖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


·辽宁省鞍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鞍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的问题,是必须要按照本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的,不能随便就和其他的省市的政策一致,只有结合好本地的实际情况,才能更好的安抚好人民。那么,辽宁省鞍山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辽宁省鞍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一、拆迁执行政策的依据是什么? 1、集体土地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安置补偿执行鞍政办发[2006]10号文件《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鞍山市集体土地...


·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点?
      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点?一般来说,我们签署合同,会在合同条款中确定合同履行地点,合同履行地点是个非常关键的因素,因为以后一旦有纠纷,其也是确定管辖法院的依据。那么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点?下面我们通过查阅有关资料,给您做个简单讲解。 一、什么是合同履行地点? 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70年期满后怎么办?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70年期满后怎么办? 一、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头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较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


·国家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
      国家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通过承包土地,农民可以得到物质收入。国家在修建大型基础设施的时候,会征用到一些农村的土地。对于失地农民,国家财政是有补偿的,并且,补偿标准会每两到三年调整一次。那么国家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解下。 一、国家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 1、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


·广西二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广西二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国家规定,在国内所有地区征地补偿标准都是以当地的收入生产等水平来作规定的,所以根据全国各地区生产收入经济等等各差异,征地补偿计算标准也会不相同,那么,广西二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跟着法律网站的小篇一起来看看吧。 (一)广西二级公路征地补偿土地补偿费标准 一、征用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二、征用菜地、鱼塘、藕塘,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补偿; 三、征...


·最新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征地补偿标准 ?? 最新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我们就将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土地只有一类:  区片范围:铁山街道:中牙户嘴村、南牙户嘴村、北牙户嘴村、金家村、张家村、郭家村、张家沟村、王家村、杨树沟村、对庄沟村、韭菜房子村、柏岚子村、牧羊城村、大兴村;经济开发区(江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