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名称侵犯商标权怎么赔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公司名称侵犯商标权怎么赔国家规定的有侵犯商标权该怎么赔偿的问题,但是很凌乱不是很明确,这里问到公司名称侵犯商标权怎么赔偿的问题,我们也是找寻了很多的法律法规来帮您解答这个问题,希望你们能从下面的知识中找到你们的答案。
  一、公司名称侵犯商标权怎么赔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这个规定得很详细了,有三种方案:你的所得、别人的损失、前两个都无法确定时由法院裁定(50万以下)。《商标法》还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你在市场上进的,你知道是假冒的吗?如果不知道,你只要提供市场卖给你皮包的商家,你可能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如果问题严重,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五种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1)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
  (2)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
  (3)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
  (4)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我们在上文为您介绍了有关公司名称侵犯商标权怎么赔的知识,并且在上文介绍了《商标法》的一些规定,《商标法》中有明确写到情节严重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不要纠结于只赔多少钱,还要更合理的保护自己的权益才行,更多解释请咨询为您服务!
  
  
  


·专利申请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专利申请的受理条件是什么专利申请是获得专利权的必须程序。专利权的获得,要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专利申请提交后,首先应进行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那么法律规定专利申请的受理条件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专利申请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1、申请文件中有请求书。该请求书应当明确申请专利的类别;写明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地址。 2、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必须有说明书附图)...


·恶意申请专利权被授予的专利权是否有效
      恶意申请专利权被授予的专利权是否有效 一、恶意申请专利权被授予的专利权是否有效? 恶意申请的专利权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


·商标续展前要变更地址么?
      商标续展前要变更地址么?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二、商标续展的程序(一)准备申请书件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


·作品著作权登记费是多少?
      作品著作权登记费是多少? 一、作品著作权登记费是多少? 申请作品著作权费用为:官方的费用是300元,如果是多个著作权人同时申请一个软件著作权需要副本的话每个副本50元。是一次性的费用不需要每年交费,可以自己办理或者找代理公司办理。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


·外观专利权评价报告多久可下证书?
      外观专利权评价报告多久可下证书?外观专利权评价报告三个月内可下证书,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评价报告什么时候能下来是没有规定的,但一般情况下是提出申请后三个月内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一条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


·一、个人商标续展不需要营业执照吗?
      一、个人商标续展不需要营业执照吗? 个体户商标续展需要营业执照。商标续展是不可以用别人营业执照的,没有营业执照是无法办理续展的。 《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二、 商标续展...


·著作权系列作品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著作权系列作品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一、著作权系列作品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认证流程 1、打开“草根版权保护中心首页”,在导航找到“自主认证”; 2、打开“自主认证”,在“自主认证”页面找到“认证流程”并打开;; 3、草根版权保护中心自主认证流程第一步:注册账号; 4、草根版权保护中心自主认证流程第二步:验证注册信息; 5、草根版权保护中心自主认证流程第三步:上传文件/录入文件信息; 6、草根版权保护中心自主认证流程第四步:...


·网络抄袭与剽窃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什么权利?
      网络抄袭与剽窃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什么权利?网络抄袭与剽窃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对于侵犯著作权的具体情况具体有:1、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这主要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许可,将著作权人尚未公开发表的作品擅自上传,登载于网络上,这种行为侵犯的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2、转载侵权。转载侵权指将作者已经发表、但明确声明不得转载的作品在网络上予以转载;或者著作权人虽然没有声明不得在网络上转载,但转载时没有标明作者姓名、转载发表后也没有向相...


·专利优先权申请人限制是什么
      专利优先权申请人限制是什么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注意事项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注意什么1、申请的专利名称一定要简洁、能够精准表达出申请人想要保护的主题名称,不能带有含非技术、笼统的文字,表达要控制在25个字以内。2、申请的技术方案,必须是所属的技术邻域,不能是临近的技术邻域。3、背景技术部分的申请,应该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还需要指出该技术目前还存在的问题以及缺点,说明出现的问题以及缺点的原故和在解决的过程中经历过什么难题。4、技术方案就是对当前此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有根据、可观地放映出申...


·商标法侵权的免责情形如何规定的
      商标法侵权的免责情形如何规定的《商标法》第六十四条【商标侵权纠纷中的免责情形】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