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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死刑的人员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因为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控制能力、辨认能力以及责任能力均较弱。《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劫持航空器罪法定刑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劫持航空器罪法定刑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二、劫持航空器罪的概念: ? 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三、劫持航空器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航空运输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旅客、机组人员的生命健康及航空器及其运载物品的安全。 犯罪对象是正在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如...


·滥伐林木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滥伐林木罪,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而现实中要对行为人以此罪定罪处罚的话,则就需要先做出认定,那么滥伐林木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滥伐林木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区分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界限。 两者都侵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在认定犯罪时应当参照有关保护森林的法规,而且两种犯罪往往交织在一起。 但是,这两种犯罪的性质不同。过去理论上...


·入室盗窃9000元有谅解书可以减刑吗?
      入室盗窃9000元有谅解书可以减刑吗? 1、盗窃9000元,被盗方给谅解书,涉嫌盗窃罪,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轻相应的处罚 3、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并罚怎么判刑
      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都危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都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罪行,对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刑事处罚相信您都比较了解了,那么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并罚怎么判刑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一、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并罚怎么判刑 1、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抢劫罪的法定刑,“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盗窃罪如何处罚
      说到盗窃罪,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我国《刑法》第264条当中,对盗窃罪的量刑做出了相应的规定。那么您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盗窃罪是如何处罚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盗窃罪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追诉标准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追诉标准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刑事审判原则有哪几种 刑事审判特征是什么
      不同类型的诉讼在审判的过程中,其实都是需要遵循一定原则的,当然由于类型不同也就意味着此时遵循的审判原则不一样。那么刑事案件审判原则都包括了哪些呢?虽然很多人对刑事案件审判感兴趣,但在这方面并不清楚,接下来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刑事审判特征 1、职权性 指刑事案件一经起诉到法院,就产生诉讼系属的法律效力,法院就有义务、有权力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2、亲历性 指案件的裁判者必须自始至终参与审理,审查所有证据,...


·刑法修正案九溯及力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对于特定犯罪形式的规定虽然基本上不会有太大的变动,但是不能避免社会的发展让刑法的内容因此调整后改变了对以往罪行的处罚力度,但是如果在修改刑法之后发生的变化涉及到过去的犯罪就必然要求探究溯及力的问题。那么,刑法修正案九溯及力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法修正案九溯及力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对于溯及力问题,从实际需要和罪刑法定的要求出发,采用了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


·招摇撞骗罪的客体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的客体是什么? 一、招摇撞骗罪的客体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寻衅滋事罪既遂如何处罚
      寻衅滋事罪既遂如何处罚 一、寻衅滋事罪既遂如何处罚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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