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特大交通事故?特大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交通事故轻则没有人员伤亡,重则造成多人伤亡或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而根据交通事故的轻重程度,最严重的交通事故就被称为“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时,处理办法也与一般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不太一样。接下来,就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什么是特大交通事故,特大交通事故如何处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特大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根据《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分为4类,其中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特大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一)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2、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一项所例部门。
  3、涉及军民两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及将所发生特大事故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
   (二)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三)事故报告单位
  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四)特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如下: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特大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历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工作。
  9、特大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应报送组织调查的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结束。
   (五)违反本规定有下例行为之一者,特大事故调查组可建成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已发生的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合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特大事故调查组询问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以上就是对于什么是特大交通事故,特大交通事故如何处理这两个问题的解答。由于特大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十分巨大,在处理过程中不能掉以轻心,同时当事人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以求将损失减到最低,将事故更好地处理完成。但毫无疑问,最好的办法就是在驾车过程中倍加小心,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一、交通事故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是怎样的?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


·现在有人喝醉酒就会认为自己没有醉,然后不管不顾的去开车,认为
      现在有人喝醉酒就会认为自己没有醉,然后不管不顾的去开车,认为自己非常的清醒,但被抓到了之后,一验就知道已经到了醉驾的程度了。一些想要逃避法律的人,就开始考虑醉驾怎么找人改成酒驾这个问题,那么我们来给您普及下关于醉驾和酒驾的相关法律。醉驾怎么找人改成酒驾?这是犯法的,一旦被发现帮你的人也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置。最明智的做法就是“喝酒莫开车,开车莫喝酒”这样的做法,不要想着用小聪明来逃避法律的制裁,因为这些都是犯法的,要做一个遵守法律的合格公...


·工伤旧病复发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工伤旧病复发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2、《工伤认定书》;3、《鉴定结论书》;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


·担保公司抵押车出售
      担保公司抵押车出售 一、抵押车的基本定义 抵押车说白了就是除了不能过户之外,其他的和正常二手车并没有什么区别。 不过,二手车市场很少出售抵押车,购买这类车辆基本都是通过朋友或圈子相互介绍。其实,有一个概念,您需要明白:购买正规的抵押车只相当于购买了一部车辆的长期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但只要有正规牌照和手续,就可以通行全国,有委托书可异地年审,有行驶证可以买保险,有抵押(质押、租赁)合同可以基本保证购车者的权益。在购买抵押车时,最重要的...


·一、电动车醉驾拘留多少天?
      一、电动车醉驾拘留多少天?电动车醉驾拘留十天至十五天,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处六个月以下拘役。醉驾是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二、醉驾处罚标准1、《刑法》对醉驾的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


·八级交通伤残标准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八级交通伤残标准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八级交通伤残标准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2、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


·交通事故归谁管理处置,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
      处理交通事故有相应的管辖机关,但是不同情形的交通事故,其管辖机关也不同,那交通事故归谁管理处置?交通事故责任是需要承担的,那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进行阐述,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一、交通事故归谁管理处置 交通事故归谁管是管辖权的问题。交通事故的管辖权是指确定发生道路通事故时受理管理交通事故的管理部门,管辖权的及时确定对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和保证交通顺畅有积极意义,体现了公正、公开、便民与效率的原则。 管辖机关的确定也...


·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不赔哪些项目
      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不赔哪些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人伤交通事故保险不赔的项目情况有哪些 1、未年检 车辆没有年检,在保险合同中有...


·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丶危险驾驶罪】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


·摩托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赔偿标准具体都是根据发
      摩托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赔偿标准具体都是根据发生事故情况来赔偿的。按照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


·汽车全险丢了怎么办
      汽车的保险单非常的重要,保险单丢失不见了之后,一定要及时进行补办。补办前需要带好相关的材料和证件。被保险人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件和汽车的行驶证原件,到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补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第二十一条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