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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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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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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手续可以在异地办理: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2.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高压线征地补偿能赔多少钱?
      高压线征地补偿能赔多少钱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


·北京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北京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房地产在当今社会上的强大地位,是很多商人眼中美味的餐点。然而房地产就得有需要相关的土地开发,所以要征收土地是不可避免的,那么不论是拆迁方还是被拆迁方都应该了解知道一些拆迁补偿的标准。那么北京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根据近期城市房屋拆迁情况,现就调整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将拆迁人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使用人的补偿计算公式调整为: 补偿款拆迁补偿价格×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拆迁...


·宁夏征地补偿新政策是什么?
      宁夏征地补偿新政策是什么?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最近几年,宁夏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这个过程中,不少农村的土地被征收。对于涉及到的农民,及时了解当地征地补偿政策非常有必要,这样发现问题的话,可以第一时间为自己维权。那么宁夏征地补偿新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一、宁夏征地补偿新政策是什么?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


·山西太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山西太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近几年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虽然是为了国家的发展但是被征地主人没有义务为此买单,国家为保证被征地人的财产损失,各地都出台了征地补偿标准,那么山西太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太原征地补偿新标准 ? 太原市关于2016年征地拆迁补偿条例及标准;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一)征地补偿;1...


·灵武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灵武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制定的?一、灵武市征地补偿标准如何制定? 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补偿标准,但不得低于自治区公布的新征地补偿标准。此次公布的新征地补偿标准以耕地为基础,征收园地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有林地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70%执行,征收新开水浇地(3...


·遇到征地补偿不到位怎么办
      遇到征地补偿不到位怎么办征地工作时很常见的,征地工作涉及到的人群也是非常多的,征地少不了的就是补偿,确保征地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如果征地补偿不能够按时到位会引发不少矛盾和纠纷的,但是如果真遇到补偿不到的,您就想知道征地补偿不到位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就详细给您说说。 一、遇到征地补偿不到位怎么办 当对安置补偿方式不满意时,不能聚众闹事,应该理性地与政府协商,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政府当前对被征地农户的补偿主要是采取一次性的货币补偿方式,...


·土地承包家庭纠纷怎么解决
      土地承包家庭纠纷怎么解决 一、土地承包的定义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二、土地承包家庭纠纷怎么解决 我国的土地流转是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法律基础上进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具体内容
      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具体内容 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拆迁人等权利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衡阳市实际...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是什么?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是什么?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是我国国土资源部颁发的一个通知,但是这一通知的具体内容我们却不是很了解。今天我们带您了解的就是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是什么,全文中规定了哪些方面的要求,具体要求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 一、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是什么 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 (试行)》和《土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厅[2001]42号 各省、自治区、...


·流转土地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流转土地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在当今中国这个社会,最保值和最值钱的在大多数人眼中就是房子了,说到房子这里必不可谈的就是一个土地的使用权了,那有些人签订了土地流转的合同,可是是不是合理合法会生效了,这里法律我们就带您来了解流转土地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流转土地合同生效条件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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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承包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土地承包权一般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依照《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相关规定,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权的农户。农户得依自己的意思对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以转包、互换、出租、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 流转的客体是承包方承包权依附的承包合同或合同标的物。承包经营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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