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间借款利息可以超出本金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般是不能超过本金的。具体规定如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银团贷款暂行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银团贷款暂行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贷款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其实,贷款就是个人或者企业为了筹措资金所进行的一种方式。当我们贷款之后需要按其还本付息。在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国家重点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银团贷款。银团贷款是银行以及非银行机构共同贷款同一借款人的方式。我们将针对银团贷款暂行办法的内容,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 银团贷款暂行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团贷款业务,充分发挥金融整体功能,更好地为企业...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涉税怎么算?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涉税怎么算?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244号)规定,某温泉公司原全体股东,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定时间以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协议约定时间以后的债权债务由新股东负责。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国税函〔2007〕244号文件规定,...


·倒闭企业欠税应当如何处理
      倒闭企业欠税应当如何处理 一、企业倒闭清算中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清算是出现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应依据下列相关证据认定损失,其中第二种情况就是有关被投资方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这就是说,在企业出现破产清算的...


·对于银行贷款是共同债务吗?
      对于银行贷款是共同债务吗?银行贷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要看贷款的用途,如果是用于家庭开支或者共同生活开支的,就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


·夫妻婚内债务离婚时怎么算
      婚内债务离婚时怎么算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2、如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


·借条法院起诉程序最快多久可以完成?
      借条法院起诉程序最快多久就要看使用的是什么程序;一般普通程序6个月内,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理完毕都是合法;借条起诉都需要的材料有:1、提交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民事诉讼原告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有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2、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人代为诉讼的,代理人实施的诉讼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本人承担。4、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


·别人欠钱1万多不还怎么办?
      别人欠钱1万多不还怎么办?通过诉讼追讨欠款的办法,对于借钱不还,想要起诉的,首先要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要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别人欠你的钱没有还。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如果是双方各有胜负,诉讼费由双方分担或是由法院确定如何分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


·男女没领证生孩子罚款吗?
      男女没领证生孩子罚款吗没领结婚证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是要交纳罚款的,也就是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非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如下:“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一倍征收,所以具体看你们当地的人均收入情况。二、社会抚养费的特点有哪些1、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拖欠货款起诉书范本是怎样的
      拖欠货款起诉书范本是怎样的? 拖欠贷款起诉书 原告:×××市×××有限公司 住所地:×××市×××区×××大道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家住××省×××县×××镇×××村 请求事项: 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计人民币20021元; 2、依法判决被告从2008年9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7.47%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暂计至2008年10月30日)计人民币249.26元; ...


·债权债务关系解除是怎么进行的?
      债权债务关系解除是怎么进行的?现代社会,合同签订建立债权债务关系事件屡见不鲜。但是有时因为各方利益原因或者因为实力不够,解除债权债务关系也是情理之中的,毕竟没有了金钱利益什么都是虚无的。那么债权债务关系解除是怎么进行的?如果您不是很清楚,的我们我很乐意为您解答。 债权债务的关系解除其实就是合同关系的解除。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但是对于合同解除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理,这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如果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


·陪嫁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陪嫁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之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根据实践的总结来看,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所以,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
13057670467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