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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2、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3、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4、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5、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股票总申报量或者该种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6、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是属于严格的公平竞争的市场,只要这样才能够保证市场的公平性和竞争性。如果有人利用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的一些小道消息来进行操纵证券和期货市场的话,那么将会对购买者的个人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害。对证券交易的价格和交易量进行操纵,是属于严格违法行为,将会受到处罚。
  
  
  


·无期徒刑是多少年,适用对象有哪些?
      我国刑罚中最严厉的就是死刑,直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其次就是无期徒刑,无限制的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你知道被判处无期徒刑可能会在监狱里呆多少年吗?下面,我们将为你答疑解惑。 一、无期徒刑是多少年 我国法律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刑事诉讼法证据类型有哪些?
      依法治国的基础是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国家,我国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执行,制订了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包括证据类型在内的详细内容。那么,刑事诉讼法证据类型有哪些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整个诉讼活动的核心部分,是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还是无罪的关键所在。因此,掌握证据的种类和其他相关内容是一个刑事律师必须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那么,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到底有哪些?我们可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律师的委托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一般较为复杂,所以刑事诉讼分为好几个阶段,一旦涉及其中,即使是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委托辩护人,但对每一阶段律师的委托和收费都是不同的,依据不同的情况,委托律师也是不同的,那么刑事诉讼法律师的委托规定是什么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诉讼法对于委托律师有如下规定: (1)侦查阶段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开始刑事拘留),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


·故意伤害判刑就不用赔偿了吗?
      故意伤害判刑就不用赔偿了吗?故意伤害罪作为一种暴力型犯罪,被告人除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外,也要对伤者进行民事赔偿。追究刑事责任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相关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


·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一、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


·拿到敲诈勒索罪谅解书有用么?
      一、拿到敲诈勒索罪谅解书有用么?当然有用。被受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符合《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可能会被免于起诉: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3、被害人谅解的;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二、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


·怎样认定聚众淫乱罪?聚众淫乱罪如何认定?
      何谓聚众淫乱罪?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那在实际案件中,该怎样认定聚众淫乱罪呢?也就是说,聚众淫乱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请看以下内容吧。 一、怎样认定聚众淫乱罪?聚众淫乱罪如何认定? 具有下列行为的就应该认定为聚众淫乱罪: 1、纠集三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 2、多次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3、召集、唆使、首倡聚众淫...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是什么?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是什么? 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是什么?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是在主观故意上是一致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这两种犯罪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这两种犯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侵害的客体不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侵犯的客体主要是武装力量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


·抢劫6万从犯怎么量刑
      抢劫罪是行为犯罪,跟金额没有关系。涉嫌抢劫罪,应当按照犯罪情节定罪量刑,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处罚。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区别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区别是什么》 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事情需要上诉,但是我们牵扯到的案件有的可以归结为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而这些在诉讼的时候为了保障诉讼的公平和程序合法,会有专门的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那么,同样都是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区别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区别是什么: 1、诉讼的目的不同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


·判缓刑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 被判缓刑能开除吗
      我们发现有的罪犯在判刑的时候被判了缓刑,然后就暂时没有执行刑罚。但有的罪犯却没有被判缓刑,因此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就会收监执行所判刑罚。这是因为判缓刑有具体的适用条件,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判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被判缓刑能开除吗 缓刑是指对一定刑期以下剥夺自由的刑罚有条件地暂缓执行。我国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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