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刑法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非法出售发票罪】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二、本罪的认定条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1、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必须是由防伪专用品制成,并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才有效。因此,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当然也就包括非法制造用于制作该发票的防伪专用品及套印在其上面的发票监制章,非法制造该类发票的,又有二种具体行为方式:一是伪造;二是擅自制造。伪造,是指无权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发票的人仿照真实的该类发票的式样,非法制造假发票,冒充真发票的行为。具体表现是:按照该类真发票的联次、内容、版面排列、规格、色彩、图案等,使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各种方法印制假发票。伪造该类发票,除了要将发票本身制成和真发票一样之外,还必须使用上述各种制假方法伪造发票监制章、防伪水印、紫外线防伪措施等。擅自制造,是指印制发票企业或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未经有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私自印制发票或私自制造防伪专用品,或虽经批准,但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或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书所规定的印制数量或生产产量,私自超量加印或制造的行为。擅自制造与伪造的不同主要在于:第一,行为人不同,前者为印制发票企业或生产防伪专用品企业;后者为任何人。第二,所制成的发票效力不同。前者制成的发票是真实有效的;后者制成的发票是虚假无效的。但无论是伪造还是擅自制造,均是非法制造的行为。2、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出售,是指以一定的价格将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卖出的行为。有金钱交易、转移所有权是基本特征。因此,那些无金钱交易、不转移所有权的行为,如租用、转让、赠与等,就不能算是出售,因而也就不能构成本罪。出售的方法不限于私下成交,公开叫卖、大声吆喝、走街串巷、拦截强卖均可。出售的方式也不限于买卖双方直接会面,邮寄、托运、托带均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必须以占有该非法制造的发票为前提,其来源有二:一是自己伪造、擅自制造的;二是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后一种发票主要是通过盗窃、骗取、买入等手段获得的。出售的发票不限于假发票,真发票也可,如擅自制造的发票,尽管其擅自制造的行为是违法的,但其制造出来的发票却是真实有效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的具体量刑情况,但相关事项的认定上还需要按照抵扣发票的具体数额大小来进行认定,另一方面,还需要对非法制造发票的行为进行量刑处理,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认定。
  
  
  


·离婚时信用卡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信用卡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一)在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为为共同债务;(二)其次是主张信用卡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方的举证责任问题:有真实的消费记录、有相关原件证据、消费来源于该信用卡,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都具备的情况下,才能足以证明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提示您的是,信用卡债务虽然可以界定偿还方,但是由信用卡逾期产生的不...


·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相同之处是什么
      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相同之处是什么 一、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相同之处是 1)两者都是投资手段,体现着资本信用。它们既能为投资者带来收益,又能为公司筹集到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对股份有限公司来说,由于股票和债券共同构成其资本总量,因而两者的发行量此消彼长,形成相应的公司资本结构。 2)两者都属于流通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转让,其流通价格都要在不同程度上受到银行利率的影响。 二、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不同之处是 1)股票与公司债券的...


·贷款诈骗罪追诉期怎么算
      贷款诈骗罪追诉期怎么算贷款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可以达到二十年。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追诉时效为: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而《刑法》第193条的规定,犯贷款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拘役或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


·企业担保贷款所有股东同意吗?
      企业担保贷款所有股东同意吗?并不需要所有股东同意,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的决议方法,也因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作出。依公司法规定,特别决议事项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1、抵押贷款依据贷款额度分别由股东会、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决定,具体由公司章程决定,请视公司章程。2、如果大股...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现在离婚率不断攀升,只要离婚必然会涉及一个问题那就是财产分割。财产分割不仅包括谁能分的多少财产,也包括对债务的负担,而债务肯定是离婚双方都不愿意负担的。分清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哪些情形属于个人债务能够更好地为双方分担债务提供依据。下面我们将对这两个问题进行详细介绍,请看下文。 一、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1、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买生活用品、装修共同房产、支付一方医疗费等情况所负的债务;2、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


·欠钱不还起诉了人家一直威胁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了人家一直威胁怎么办?欠钱不还可以到法院起诉,威胁要债人的可以报警处理。1、催要欠款,最好采取法律手段,不要委托要帐公司。委托要帐公司利益是难以保障的。2、对于到期欠债不还的,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3、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5、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


·单位注销债权债务承接人如何承担责任?
      单位注销债权债务承接人如何承担责任? 单位注销债权债务承接人如何承担责任?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 一、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在其办理注销登记前,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从权利人吗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从权利人吗?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P2P平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相信您在使用P2P平台时,会留意到债权转让这个词,那么债权转让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债权转让需要通知权利人吗?今天我们带您来了解一下,债权转让的定义、法律中对债权转让的要求、债权转让的条件。 1、 债权转让的定义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


·债务人钱已经还清借条给别人了怎么办?
      债务人钱已经还清借条给别人了怎么办?债务人存在的借款已经还清,那么就要向债权人及时的要回;借条是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还完了钱,债权债务关也就随之消失,那么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借条也就失去存在意义,应及时销毁。二、欠款不清不还欠条怎么办?给别人打欠条,欠款还清自未收回欠条,现在对方拿欠条到法院起诉我不还欠款:1、先搜集还款的证据,比如如果是银行还款的,转账记录;现金的话,是否有收条或者是人证等。2、找到对方进行协商,将清除钱是已...


·查找债务人的财产有什么方法
      查找债务人的财产有什么方法 一、查找债务人的财产有什么方法 查找债务人财产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查看债务人财务报表 查看债务人申请授信时或授信检查时提交的企业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查找债务人的对外投资、存货、应收款项等。 2、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政府部门披露的债务人财产信息 密切注意当地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披露的债务人投资、经营或财产变动信息,如作为上市公司发布的季报、中报、年报等。 3、通过与债...


·夫妻共同共同债务解释是什么?
      夫妻共同共同债务解释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