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连带责任条款和规定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连带责任条款和规定实践中,我国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民事立法中有一项比较重要的制度就是连带责任制度。通常,连带责任制度规定的连带责任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下面,我们着重为您介绍,我国法律对于连带责任条款和责任类型的规定,希望给您带来帮助。
  一、连带责任条款
  法定原则连带责任产生的法律上的依据主要有:1、《民法通则》规定,这是连带责任产生的基本依据。主要有:第三十五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二条因联营而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代理中因授权不明、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无权代理或利用代理关系进行违法活动而产生连带责任的承担;2、《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为《担保法》关于保证责任的祥尽规定;3、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八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七十三条,《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第十条,《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九条等,均有连带责任承担的规定。4、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广告法实施细则》规定广告虚假而承担连带责任等。
  二、连带责任类型规定
  现就法条明确规定连带责任的类型作如下分类探析:
  1、共同侵权行为之连带责任
  此种连带责任是基于共同侵权的原因而应承担的连带责任。
  2、共同危险行为之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且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鉴于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各共同危险行为人内部承担均等赔偿责任,对于被侵权人则承担连带责任。
  3、无意思联络分别侵权之连带责任
  无意思联络的分别侵权行为是指每个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之前以及实施侵权行为过程中,没有与其他行为人有意思联络,也没有认识到还有其他人也在实施类似的侵权行为,其每个个体所实施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被侵权的全部损害后果的侵权行为。
  4、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侵权随之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5、买卖拼装、报废机动车之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6、高度危险物致害之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规定了高度危险物致害的连带责任,所有人对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是具有过错和所有人、管理人对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因是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
  7、妨碍公共道路通行致害之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妨碍公共道路通行引起的侵权纠纷,承担责任的主体即包括对公共道路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也应包括具体实施堆放、倾倒、遗撒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8、雇员致害之雇主赔偿责任中的连带责任取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了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该解释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提供劳务者致害赔偿相冲突,雇员致害赔偿纠纷已为提供劳务者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所取代。对连带责任进行分类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重要意义。本文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标准将连带责任进行分类。旨在帮助我们加深对连带责任的认识深度,从不同侧面把握连带责任的特征、性质及其构成要件,正确地界定民事责任。以上就是对连带责任条款和规定的我国法律知识的介绍,通常,这一类问题都要结合不同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然后才能下定论。如果您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民事纠纷涉及到了连带责任,而您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比较欠缺,您可以在线咨询的专业律师,他们将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手写借条有效期是多久
      手写借条有效期是多久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二、如果超出了借条的诉讼时效该怎么办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借款未到期可以起诉吗?
      借款未到期可以起诉吗? 一、借款未到期可以起诉吗 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起诉,但必须证明对方明确表示了到期不还钱,或者证明对方到期无力归还,如果证明不了,法院会驳回起诉。 1.严格说来,提前还款也是一种违约行为,除非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或者得到债权人的许可。 2.《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


·竞业限制条款终止
      我国法律有竞业限制条款,这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可能会影响我们的工作生活。很多时候这些条款已经失去效应,但我们可能并不清楚,从而造成麻烦。所以我们很有必要对竞业限制条款终止的情况进行了解。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解释竞业限制条款终止的情况。 新规施行后竞业限制条款的失效除了期限届满或条款本身违法或缺乏意思自治基础外,只有解除才能使条款失效。1、 新规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解除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额外支付3...


·借条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借条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一、借条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因为借据毁损,无法与原件核对的书证的复印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经过证据补强,而且要具备以下3个条件: 1、必须有其他证据可以与复印件相互印证,单一的复印件证据不能单独认证。即复印件证据应有其他的辅助证据加以印证,而且证据之间应该能够形成证据锁链,从而证明案件的事实。 2、书证复印件提供人不能提供原件核对应当有正当的理由,即有客观上不能提供原件的原因(包括有证据证明复印...


·债务人怎么打赢债权人官司
      债务人怎么打赢债权人官司 一、什么是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是指各种逃债、躲债与讨债、要债的恶性事件。 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因各种金钱借贷偿还关系问题,引发的矛盾的发生。 债务纠纷也就是人与人之间因金钱而引起的矛盾,称之为-债务纠纷 法定义务: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 二、债务纠纷起诉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被告是个人的,可查被告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被告是法人或其...


·有关债权债务法律规定
      有关债权债务法律规定 一、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


·民间借贷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民间借贷需要注意什么1、借贷要合法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2、注意考察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首先要看借款人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其次要看借款人平时为人怎样,信誉程度如何,如果借款人曾有过“有借无还”的不良信用“纪录”,就要坚决拒绝。3、订立协议现实生活中,有...


·现金存款如何征收遗产税现金直接赠与不征收遗产税的
      现金存款如何征收遗产税现金直接赠与不征收遗产税的。除非老z者把现金存折写成自己的名字,然后逝世了,要到银行办理转户手续。就要缴纳遗产税。存款遗产税如何征收遗产税的征收方法,《新版草案》超额累计税率表的附件对应纳税遗产净额不超过80万的,税率为0;80万200万、200万500万、500万1000万以及超过1000万的适用税率分别为20%、30%、40%、5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分别为5万、25万、75万、175万,遗产税计算公式为“应纳...


·民事诉讼法财产条款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财产条款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财产条款 1、第九十二条  【适用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


·拖欠货款纠纷案例处理
      拖欠货款纠纷案例处理大多数的情况下拖欠货款纠纷案例一般是发生在自己的朋友和公司的同事之间的,在贷款给对方的时候都是你想的反正是自己的朋友身边的人不用担心,但是难免会发生对方就是没钱拖欠您的贷款的时候了,其实对于这种纠纷您还是有很多方式处理的。拖欠货款纠纷案例处理方式(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


·借款算受贿吗,受贿罪情节认定标准
      在司法机关审判受贿案件的时候,发现其实受贿的表现形式是非常多的,有些情况下,甚至受贿这种行为表现得是非常隐蔽的。例如说国家有些公职人员利用自己向别人借款的借口,看似借款实则要求别人行贿。不过,也不能绝对的这样认为,办案时还是需要区分开来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在借款算受贿吗? 一、借款算受贿吗? 1、最高检没有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最高法有相关规定。 2、法律依据: 2003年出台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专门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