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权法定继承比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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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权法定继承比例是怎样的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这里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3、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1)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2)不尽扶养义务;
  
  (3)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法院怎么处理
  
  1、先确定遗产。在现实生活中被继承人死亡时,属于被继承人的那部分财产,往往还处在家庭共有财产状态中,其遗产尚未确定。因此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先要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份财产作为真正的遗产,以此作为清偿的依据。切忌不分青红皂白把被继承人家庭的财产都作为遗产并以这个“遗产”负责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2、区分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分清被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只有在严格按照前文定义确认为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才必须依限定继承的原则办理清偿事务,即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反之,被继承人所欠下的债务,虽是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但是实际上是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生活的,就不能认定为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而应作为家庭债务,由家庭成员共同负担。
  
  3、明确清偿债务具体的程序。通常是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应首先用属于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财产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后剩余的财产,才作为实际存在的遗产再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来进行分割。当被继承人的遗产主要是实物或不动产,不便清偿债务时,应按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的原则,可以先行折价或变现,然后再清偿债务,也可以采取共有等方法偿还债务。
  
  4、几种继承人的清偿责任分担问题。
  
  (1)当只有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从原则上讲,应当依照继承人各自所得的遗产份额,按照比例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即多得者多还,少得者少还。当然这种清偿仍必须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也就是说继承人最多清偿数额不超过他的继承所得。
  
  (2)如果几个遗产接受者中既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时,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继承到的遗产清偿债务,如其所得遗产不足以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3)如果只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应当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在我国,遗产范围主要是生活资料,也包括法律允许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继承财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财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
3、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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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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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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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抚养关系是指,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抚养教育,继父母受到继子女的赡养扶助。对此我们可做如下分析:
1、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实际上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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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 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 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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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弃继承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放弃继承要满足哪些条件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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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继承权公证书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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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两个儿子其中一个去世如何继承财产?
      一、两个儿子其中一个去世如何继承财产?
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如果没有就可以按法律继承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对于死者有子女的就可以利用代位继承的方式来进行获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
 
            ·一、不赡养老人就没有遗产继承权吗?
      一、不赡养老人就没有遗产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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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