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有哪些情况?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根据行为人主观不同,可以将罪名具体划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其中,我国对故意犯罪的处罚是要比过失犯罪的处罚重的。那到底什么是过失犯罪呢?而过失犯罪又具体包括了哪些情况?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在过失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是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的一种心理状态。=
    《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二、过失犯罪有哪些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结果的认识能力而言。应当预见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认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否有能力作出判断,包括根据行为人的年龄、工作职责、文化程度、知识水平、工作经验、生活经验等因素。疏忽大意就是通常所说粗心大意、忽略、忘记、没想到等。
  如某汽车驾驶员,在倒车时违反操作规程,不事先鸣笛,也不注意观察,结果将在车后玩耍的小孩轧死。作为驾驶人员,其职责要求在倒车时必须先认真观察,而该驾驶员由于疏忽大意,既不鸣笛,也没有认真观察,致使危害结果发生,应当负交通肇事罪的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构成犯罪。这种过失,就行为人的认识能力来说,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同时又怀着某种侥幸心理,轻信这种结果也许不会发生。
  还是以汽车驾驶员为例,某驾驶员已经知道自己驾驶的汽车制动不灵,需要修理,但由于急于出车跑业务,并认为自己的驾驶技术高超,出不了事,结果遇到紧急情况,将人撞死。作为驾驶人员,汽车制动不灵,可能会造成事故,是应该预见到的,但该驾驶员自认为技术高超,怀着侥幸心理,结果造成危害,应当负交通肇事罪的责任。
  应当注意到,刑法对过失犯罪的规定,与故意犯罪有很大的不同。一是在过失犯罪的构成条件上作了很大限制,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刑法才规定为犯罪,如果没有造成实际危害结果,虽有过失行为,则不是犯罪,可以进行教育或行政处罚。而在故意犯罪中,许多犯罪只要行为一经实施,就构成犯罪,比如行为人实施了杀人行为,虽然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得逞,也应当负杀人未遂的。二是在处罚上,鉴于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比故意犯罪小。
  我国规定的过失犯罪具体又可以区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要是过失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话,通常是不认定为犯罪的。但也有少数情况,将过失行为也规定为犯罪,那么此时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
  
  
  


·一般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怎么量刑的 一、一般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怎么量刑的? 变造金融票证罪的量刑标准要根据犯罪情节确定,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


·缓刑结束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判了缓刑之后,法院会出具执行通知,携执行通知到司法局去报道,司法局会出具报道单,持报到单到具体经办的司法所去,接受社区矫正。矫正结束之后,会出具一个解除矫正通知,矫正结束了,相当于刑罚执行完毕。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


·判处缓刑最少是多少年?
      判处缓刑最少是多少年?判处缓刑最少能判两个月。《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但是,缓刑的考验期限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的考验期限之内,对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但是若在考验期之内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


·寻衅滋事罪质证意见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质证是法庭主持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活动,质证过程可以使案件更加透明公开公正,根据我国的行政法律规定没有经过质证的证据,是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那么,寻衅滋事罪质证意见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吗?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息,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质证目的必须要明确 质证,其总的目的,想必您都知道,是为最终的辩护服务的,是为最终的辩护观点的发表做铺垫的。但我今天所讲的质证目的,不是指这个大目的,而是指我们在对单份证据进行质证时的目的...


·刑事诉讼抗诉图中规定的抗诉流程是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抗诉图中规定的抗诉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抗诉图中规定的抗诉需要遵守提出上诉→原审人民法院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通知受理结果的流程,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给对方当事人。 二、刑事案件上诉后允许撤回吗 上诉的撤回,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至作出裁判前,上诉人申...


·玩忽职守罪的概念及其特征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的概念及其特征是什么? 一、玩忽职守罪的概念及其特征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的作为,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的行为。有的工作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违令抗命,极不负责任。有的阳奉阴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所谓玩忽职守的不作为,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尽职责义务的行为。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而且也有条件履行的职责,...


·入室抢劫案的司法程序及量刑标准
      入室抢劫是抢劫罪中情节比较严重的一个,入室抢劫案的司法程序属于刑事司法程序,过程比较复杂,具体步骤是怎样的,又是如何量刑的,下面我们为您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一、关于入户抢劫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还有可能释放吗?
      一、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还有可能释放吗?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还有可能释放的。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会立即无罪释放。不是有关系就能释放的。逮捕后无罪释放的可能相对比较小,但也要看最终调查的情况,如果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的的,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证据不足的在法院阶段应作出无罪判决。二、相关法律依据逮捕后无罪释放的可能相对比较小,但也要看最终调查的情况,如果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的的,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证据...


·犯罪案件移送是否构成中止情形
      犯罪案件移送是否构成中止情形 一、犯罪案件移送是否构成中止情形? 犯罪案件移送不构成中止情形,侦查活动中止的情形包括: (1)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缉拿归案的; (2)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中止侦查及恢复侦查的程序是:经检察长决定,中止侦查;中止侦查的理由和条件消失后,经检察长决定,应当恢复侦查。 二、哪些情形下刑事案件需要中止审理? 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


·诈骗罪与集资诈骗性质区别是什么?
      最近一段时期,集资诈骗案件多发,很多时候,人们容易将诈骗罪和集资诈骗罪混为一谈,的确,两者都是以非法占用为目的,来骗取钱财的行为。从这一点看,两者有共同之处,尽管如此,这两个罪名还是不同的。那么,诈骗罪与集资诈骗性质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诈骗罪与集资诈骗性质区别是什么? 关于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分,如今已形成了如下普遍观点,不论是各种教材还是学术论文都认为两罪的区别有以下五点: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罪侵犯的客体则...


·网络金融诈骗怎么判刑?
      人们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利的日常生活中的同时,也遭受着需要承担自己的财物时刻有可能遭受到诈骗的风险,这是由于若某民事主体实施了诈骗行为,将不仅导致他人的财务被骗,还会破坏色会经济秩序,根据司法规定,网络金融诈骗怎么判刑? 一、网络金融诈骗罪怎么量刑 网络金融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可参照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惩罚:参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