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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居间代理合同范本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写字楼居间代理合同范本是什么 写字楼居间代理合同样本
  甲 方: 乙方(居间人): 委托人:委托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共赢的原则,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根据《民法典》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寻求合适的写字楼。
  基本要求
  区域: 面积:______________ 办公人数:_________租期:________租金:__________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 其他需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须利用自己销售网络积极寻找标的,跟进并促成交易;
  2、乙方有义务带领甲方视察标的,并向甲方提供业主的意向、条件。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权自主确定是否租赁标的的条件;
  2、 甲方承诺不私下同乙方介绍之业主接洽、交易(包括乙方书面推荐及现场带看);
  3、 甲方应及时在乙方提交的《标的视察确认》上签章确认。
   三、居间报酬的计算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居间费一次性 元。
  乙方将根据行业惯例,从提供物业方收取服务费用。
  2、甲方将居间费按乙方指定的单位帐户汇入帐户。
   四、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有不履行协议义务的情形,应向乙方给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相当于私自成交标的月租金的两倍。
   五、合同终止
  居间合同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终止。
   六、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如发生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如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则在乙方所在地法院以起诉方式解决。
   七、协议的生效、解除和终止
  1、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后发生法律效力至____________________止;
  2、 本协议中止/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 在下列情形中,双方均可提前解除协议:
  (1) 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实现协议目的;
  (2) 甲方已通过其他渠道(非乙方提供标的)选择合适办公地址;
  (3) 一方延迟履行协议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
   八、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按印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洽定人: 洽定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签订地址: 签订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的写字楼居间代理合同范本,由我们为您提供。您可仔细阅读,注意其基本格式,以及合同内容。如果对此仍存有疑惑,不知道其中到底应该注意哪些要点,可咨询当地律师,或在线询问我们的律师,他们能够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合同违约怎么赔偿?
      合同违约怎么赔偿? ?一、合同违约怎么赔偿? 依照我国《合同法》规定,如果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发生违约的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强制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


·合同的终止有哪些情况
      合同的终止有哪些情况 一、合同的终止有哪些情况 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 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 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 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 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 7、合同由于抵销...


·保单合同生效日期是什么?
      保单合同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 近年来,保险已经走进千家万户,人们对于保险的观念也在发生着改变。那么我们购买了一份保险,保单合同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呢?接下来就跟着的我们一起来学习关于保单合同生效日期相关的知识吧。 保单合同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 应该是保险合同,保单是双方签订保险的凭证。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通常被用来集中保...


·签了合同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几天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如果觉得自己不能胜任该工作,是可以辞职的,只是为了避免劳动者突然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不便,因此要求必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那么,劳动者试用期辞职提前几天通知了,我们做了解答,您可以阅读。 一、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几天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判断标准与调整方法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判断标准与调整方法一、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判断标准与调整方法判断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应正确处理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的关系。以合同自由为代表的意思自治是民商法的基石,现代合同理念充分尊重当事人缔约自由的权利。特别是在商事审判中,人民法院更应当谨慎介入当事人自治的领域,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最大限度的维护交易的稳定性。但是合同自由不是绝对的。对于因合同自由而引发的恶意竞争、追逐暴利及其所导致的当事人事实上的不平...


·我国规定的承揽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我国规定的承揽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内容?在工程承包等事项中,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确定合同缔约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利于之后纠纷解决及责任划分。所以,人们对于签订的承揽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产生了兴趣。那么,我国规定的承揽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内容?至于详细解答,下文中将会讲述。 承揽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承揽的品名或项目 承揽的品名或项目即为定作物的名称。确定定作物是订立承揽合同的目的和前提,此条款未规定或不明确,合同无法履行。因此在承...


·订立合同之时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吗
      订立合同之时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吗 在实践中,有些人对合同的订立形式不是很了解,以为想要订立合同就只能通过书面的形式,那事实上,我们在订立合同之时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吗?其实,这也是困惑不少人的一个问题,并且还常常会引发纠纷。那在法律上,签合同只能用书面形式吗?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陈述。 一、订立合同之时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吗 合同的订立形式如下: 1、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


·履行合同义务时要注意的内容有哪些
      履行合同义务时要注意的内容有哪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事务是很多市场主体都可能面临的问题。合同履行法定义务是指法定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也应承担的义务。我们围绕履行合同义务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内容为您做相关介绍。 (一)履行主体 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因为,合同全面适当地履行的实现,不仅主要依赖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同时还要依赖于债权人受领履行的行为。 因此,合同履行的主体是指债务人和债权...


·食堂承包合同纠纷应如何避免?
      食堂承包合同纠纷应如何避免?许多企事业单位为了体现组织人文关怀,解决干部职工吃饭难的问题,在单位内部设立了食堂或餐厅,定时为职工提供餐食,随着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和内部管理需要,近些年食堂外包的方式越来越普及,但同时食堂外包后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那么,如何才能避免食堂承包合同纠纷呢? 一、相关案例 近期南通某工厂由于企业要更换原餐饮服务商,在合同终止问题上产生了纠纷,导致工厂员工4000名的吃饭问题成了一个大难题。此事件的具体情况为,双方承包...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一、需债务人享有对外的债权。这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倘若债务人没有对外的债权,就无所谓代位权。 二、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其权利,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的。如果债务人已经行使了权利,不管行使权利的实际效果如何,债权人都不能行使代位权。 三、需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已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若不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则不发生代位权。 四、需债务已陷于延迟履...


·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
      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是如果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要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合同。二、租赁期限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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