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宅基地后老伴有继承权吗?农村宅基地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城市在不断地侵略着农村,农村的范围也在不断地缩小,农村包围城市的局面一去不复。不过,这件事有利有弊,美丽的乡村景象逐渐消失,但是农村的宅基地价值也在不断地升高,关于农村宅基地继承权的问题也随之而来。有些农民朋友就对农村宅基地后老伴有继承权吗的问题有所疑问,到底它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解答。
   一、农村宅基地后老伴有继承权吗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不属于遗产,所以任何个人都没有继承权。但是,地上房屋就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像老伴这样的亲属当然拥有继承权。不过继承权还有一个先后顺序。
   二、农村宅基地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划分,跟其他财产一样。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配偶、子女、父母。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以上是我们对于农村宅基地后老伴有继承权吗,农村宅基地继承顺序是怎样的两个问题的详细回答。综上可知,老板是有继承权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由亲属继承的,但是宅基地本身属于集体并不能继承,了解继承顺序可以帮助您更好的处理财产继承问题。


·海南省城镇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海南省城镇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土地征收是很多地方政府的工作重心之一,因为不管是媒体还是普通个人都非常关注拆迁工作的进行,所以为了保障拆迁征地工作合法有序地进行,地方政府往往会制定相关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对相关补偿标准进行规定。那么,海南省城镇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详情参考以下文章。 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征收管理,保护被征地集体、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商业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
      商业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一、商业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 1、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2、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开展商业、旅游、娱乐活动所占用的场所,如用于建造商店、粮店、饮食店、公园、游乐场、影剧院和俱乐部等用地。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


·农村土地征收如何赔偿?
      农村土地征收如何赔偿? 一、什么叫农村土地征收?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其实很好理解,就是国家要用你家里的土地,用来建高铁、修马路、造公园等,但是会给予你相应的赔偿。 土地征收方案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当地的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如果你家里的土地被征收了,你需要在政府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注...


·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当今社会,征地问题愈演愈烈,而在征地矛盾的背后,不仅是政府赔偿金额的问题,往往背后还隐藏着人员安置和房屋安置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不妥善解决,往往会造成难以想象的后果,各地政府都出台了相应政策来解决,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中就是相应南京市的政策。那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 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保险可以在外地购买吗?
      保险可以在外地购买吗买保险可以异地买,但是建议选择全国性的保险公司,全国性保险公司才可以进一步考虑异地买保险的事宜,通常情况下,全国性保险公司会在全国开设分支机构,提供“全国通”服务,保单在手走到任何一个保险服务网点都可以享受通保通赔;或者支持保单迁移服务,只需办理相关迁移手续就可以顺利实现理赔。这是保证异地买保险后依然能享受到被保权益的基础。但是,买保险之前,要综合考虑以下这些要素:1、核保便捷性。2、产品性价比。3、合同的保全便捷性...


·最新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北川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22066元/亩;旱地/园地:11033元/亩;林地:5516.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2758.25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平川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32920元/亩;旱地/园地:16460元/亩;林地:823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4115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城郊区   补...


·墓地使用年限法律解释是怎样的?
      我国的土地都是归国家所有的,墓地也不例外。而根据相关规定,土地都有一定的使用年限,而一般签订墓地使用合同时会签订20年期限。但墓地的性质比较特殊,它不能像商品房一样可以拆迁,所以墓地的使用年限受到了部分民众的质疑。那我们来看看墓地使用年限法律解释是怎样的? 一、墓地使用年限法律解释 1、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有关,一般为50年或70年。2、“墓地的使用期限为20年”的说法存在误区。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占用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致,所谓...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新政的规定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新政的规定 一、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政策规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的解决办法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


·由于目前我国流行着一股集中区热,许多地区都为了招商引资的便利
      由于目前我国流行着一股集中区热,许多地区都为了招商引资的便利,提前办好了相关的厂房设施。所以厂房租赁对于企业来说不失为一种捷径。那么,一般的厂房租赁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样的?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包含该问题答案的一份材料,不清楚的朋友可以稍作了解。 一般的厂房租赁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 提出申请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使用主管机关提供的统一合同格式。出租屋业主首先凭产权证明到辖区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领取空白《房屋租赁登记表》、...


·4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办
      4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办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2、《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


·土地使用年限温州的情况如何?
       众所周知,我们国家的土地是属于国家的,而我们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土地的使用权也是有年限的,最高也只有70年,年限的确定还要根据土地的用途来划分,土地使用年限温州的情况也是一样的,具体情况要根据用途来定。住宅70年,工业50年,教育、文化、体育等50年。商业、娱乐、旅游40年。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