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抵押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房屋抵押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房屋抵押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屋抵押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房地产抵押登记程序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其具体程序为:
  
  (一)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以下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 登记审核与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的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三) 登记的变更与注销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公民可以利用房产证向银行提出借贷请求,请求被受理之后,是需要签署房屋抵押合同,然后银行或者是借贷申请者,需要带着抵押合同,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手续。若是债务到期,借款人不能偿还全部的借款的,银行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签订二手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在实际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当事人一般会选择签订书面的购房合同来保护自身权益,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纠纷的产生。但需要注意的是,签订二手房合同的时候会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那到底签订二手房合同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签订二手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1、要检查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姓名和卖房人的身份证上的姓名是否一致,还要看产权证上是否有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还需要共有人出具书面同意证明。即使是夫妻共有的情况,最好也需要另一方出...


·一、房产租赁备案需要网签吗?
      一、房产租赁备案需要网签吗?必须网签后才能办理租赁备案,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二、网签的作用电子商务网签功能将摆脱繁杂的传统纸质合同,据介绍,实行网上签约之后,还可杜绝开发商“一房多卖”的伎俩。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约后,该合同的具体合同号将反馈至管理部门,如该房已...


·很多人对卖房时监护人的保证书是需要的吗?
      很多人对卖房时监护人的保证书是需要的吗有疑问,其实在卖房子的时候是没有强制要求必须要具有公证的保证书的,所以您可以不用准备这个,法律其实是没有规定可以拥有房产的年龄的,未成年人也可以作为房产的所有人而存在,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一、卖房时监护人的保证书是需要的吗?监护人卖房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办理公证保证书。可以过户给未成年人房产吗其实法律并没有规定拥有房产证的年龄,因此,未成年人是可以作为房屋产权人的,并且可以登记在不动产簿...


·登记结婚后买的房子归谁
      登记结婚后买的房子归谁 婚后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应该是写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只写男方或女方名字,正常情况,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只写男方或女方名字,如果写名字一方有一个人出资的证据,就可以判为男方或女方个人财产。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


·怎样防范开发商卖房欺诈
      在生活中,可能很多人听说过开发商卖房欺诈,但很多人并了解什么是买房欺诈,更不知道怎样防范开发商卖房欺诈。简单地说,买房欺诈是指开发商对购房者做出虚假承诺等,欺骗购房者的行为。至于开发商卖房欺诈怎样预防,下文将为您做一个比较详细的解答。 一、怎样防范开发商卖房欺诈 (一)商品房买卖中欺诈行为的防范: 在商品房买卖中,必须具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该许可证,那么这样的房屋再好也不能购买。没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房屋一...


·房子买了是否还能退
      很多时候退房都是发生在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认为房子已经买了。但有些情况下,可能是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要求退房。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房子买了是否还能退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子买了是否还能退 可以明确地说,房子买了是可以退的。 从法律角度看,退房可以解释为消费者将房屋退还给开发商,或者将房屋的权利转移给开发商,开发商将消费者支付的首付款及银行贷款退还给消费者的过程。 之所以出现退房,其前...


·婚后男方父母出首付共同还贷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名字
      婚后男方父母出首付共同还贷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名字离婚时如何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以房养房的风险
      “以房养房”不再是一成不变的房产投资模式,需要更加关注以下五个方面: 其一,如果拟出售的那套房产按揭贷款没还清或房款付清了但没有取得房产证,转让时将会受到很多限制。比如此次2年的时间界定以产权证为准,将会使许多因为没有及时办理产权证的投资者造成收益损失。 其二,如果考虑长久出租,要想维持原有居住品质和租金水平,还应每隔5年左右重新装修,更换部分家具家电。 其三,根据上例中的房产租赁市场行情,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目前出租房...


·猎德村旧村改造村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在日新月异的今天,政府部门为了加快现代化的建设,许多城中村都面临着改造。城中村的拆迁改造是为了让城市良性的发展更好的融入现代化城市。猎德村就是广州市天河区第一个改造的城中村,居民所关心的无非就是对于自己居所的拆迁补偿了。我们在网上收集了一些资料,帮助您了解一下猎德村旧村改造村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猎德村拆迁改造作为广州市第一个改造的城中村,天河区的猎德村拟于今年10月拆掉重建。记者昨日获悉,猎德村拆迁补偿初步方案已经出炉,将按“拆一补...


·按揭房产离婚时如何分
      在生活中,夫妻在结婚前或结婚后的短时间内,一般都会买房,毕竟有了自己的住所咱才能安心的处理其他事情,可天有不测风云,有些夫妻在房贷还没还清的情况下,就面临了离婚的问题。那么,按揭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按揭房产离婚时如何分 1、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1)婚前一方交清全款,婚前取得所有权证。这种情形下,房屋应定性为婚前个人财产,这是没有争议的。(2)婚前双方交清全款,婚前取得所有权证。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并...


·商品房销售时需要具备哪些证
      商品房销售时需要具备哪些证开发商进行商品房的销售,不管是销售期房还是现房,此时都是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格才行,而具备资格的表现就是取得了相应的证件。那法律中规定,商品房销售时需要具备哪些证呢?可能很多购房者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商品房销售时需要具备哪些证 “五证”包括:1、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2、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