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并购支付方式及融资方式简介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企业并购支付方式及融资方式简介 一、现金支付
  所谓现金并购是以现金为支付工具,用现金置换目标公司的资产或用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来达到并购目标公司的目的。有并购动机的公司多会首选现金支付方式,是因为这种支付方式有其内在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
  1、利用现金可迅速直接达到并购目的。首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选择一个目标公司并不容易,这就使并购公司要果断利用现金这一支付工具迅速达到并购目的;否则,竞购的对手公司可能迅速筹措现金与之抗衡。
  2、现金并购方式估价简单,可以减少并购公司的决策时间,避免错过最佳并购时机。
  3、现金并购方式可确保并购公司控制权固化。一旦目标公司收到对其所拥有股份的现金支付,就失去了对原公司的任何利益。
  当然,采用现金并购也有其弊端,主要表现在:
  1、受即时付现能力的限制。因为它要求并购方必须在确定的日期支付相当大数量的货币,这就受到公司本身现金头寸的制约。
  2、由于并购公司在市场结构中占据的地位不同,获现能力差异较大,交易规模必然受到限制。
  3、如果目标公司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准则规定,目标公司的股票在出售后若实现了资本收益就要缴纳资本收益税,那么用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就会增加目标公司的税收负担。
   二、股票支付
  所谓股票支付方式是指通过换股方式达到获得目标公司财产权或控制权的并购出资方式。其优点主要表现在:
  1、股票并购交易规模相对较大,不受获现能力制约。采用股票并购方式,通过股票这一支付工具,并购公司无须另行筹资来支付并购,从而不会使公司的营运资金遭到挤压,减轻了现金压力。
  2、股票支付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东不会失去其所有者权益,只是目标公司所有权转移到并购公司所有权中去。
  3、目标公司股东享受延期纳税和低税率的优惠。与现金并购相比较,股票并购无须过多地考虑当地的税务准则及其对出价安排上的制约。
  当然股票支付也存在其不足,主要表现在:
  1、采用股票支付方式,并购方现有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使老股东拥有的公司权益比率下降,在股权变动数量足够大的情况下,老股东面临着失去公司控制权的风险。
  2、增发新股可能会使每股权益下降,特别是在目标公司的盈利状况较差或是支付价格较高的情况下,必然会使老股东的原有收益稀释。
  3、增发新股同样会使每股净资产值减少,这会对股价产生不利影响。这种不利影响制约了老股东的流动性需求和持有该股票的良好预期。
   三、混合支付
  混合支付方式是指利用多种支付工具的组合,达到并购交易获取目标公司控制权的支付方式。这些支付工具不仅包括上述的现金和股票,还包括公司债券、优先股、认股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等多种形式。
   1、公司债券。公司债券作为一种支付工具,首先要具备在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上流通的前提。相对股票来说,发行公司债券节省了不少融资成本。
   2、优先股 。使用优先股作为支付工具,对并购公司而言,不会挤占营运资金,具有避免即时付现约束的优点;同时,优先股作为较廉价的支付工具,当其转换为普通股时的执行价格要高于普通股当前市价,对并购方更是有利可图
   3、认股权证。认股权证是一种由上市公司发行的,能够在有效期内赋予持有者指定价格购买该公司发行一定数量新股权利的证明文件。对并购方而言,发行认股权证的好处是既可以达到筹资和用于置换目标公司资产的目标,也可以因此延期支付股利,从而为公司提供额外的股本基础。
  任何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都需要有适量的资金,而通过各种途径和相应手段取得这些资金的过程称之为融资。融资是任何公司的重要能力之一。
  并购融资方式根据资金来源渠道可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
  内部融资是从企业内部开辟资金来源,筹措所需资金。如果收购方在收购前有充足的甚至过剩的闲置资金,则可以考虑使用内部资金并购。但是,由于并购活动所需的资金数额往往非常巨大,而企业内部资金毕竟有限,利用并购企业的营运现金流进行融资有很大的局限性,因而内部融资一般不能作为企业并购融资的主要方式。
  并购中应用较多的融资方式是外部融资,即企业从外部开辟资金来源,向企业以外的经济主体筹措资金,包括企业银行信贷资金、非银行机构资金、发行证券筹集资金等。
  以上就是网我们收集的企业并购支付方式及融资的相关资料。不同的方式的选择对企业并购后的运营影响较大并且存在一定的风险,在企业并购时还需一切从实际出发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进行选择。任何企业并购都需要符合相关法规,否则将不能实现并购。关于企业并购的相关法律规定及问题,您可以咨询张家界律师。
  
  
  


·哪些情况公司可以自愿解散
      哪些情况公司可以自愿解散 一、哪些情况公司可以自愿解散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愿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由出现时 2、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须股东会特别决议,即由2/3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有其特殊性,表现为:解散只是合并或分立的附属后果,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营业在一定情况下会继续保留;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公司或...


·公司专用章和公司合同章的效力有什么区别
      公司专用章和公司合同章的效力有什么区别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如果签订合同的一方涉及公司的,就需要出具公司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那么,在实践中,公司专用章和公司合同章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公司专用章和公司合同章的效力有什么区别?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公司专用章和公司合同章的效力从法律上说,公司公章与公司合同专用章在合同签署的效力方面没有差异,公司之所以在公章之外,还另行刻制合同专用章,主要原因如下:1、因为公司公章与公司合同...


·公司非法集资300万怎样处罚
      生活中我们可能经常会听说过非法集资这样的概念。当我们去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也会看到关于避免非法集资的宣传,非法集资是不受银行保护。非法集资如果符合一定的情况下可以构成集资诈骗罪。我们在下文中将针对公司非法集资300万处罚的问题,为您进行介绍,快来下文学习吧。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


·注销公司需要多少钱?
      注销公司需要多少钱 一、注销公司需要多少钱,注销流程是怎样的 (一)费用 1、全面自己走公司注销流程自己在注销时候在登报和银行注销时候会存在费用,这些费用是固定的,可能在几百到一千左右。公司注销走到税务注销的时候是需要彻底查账,此时才是花钱的地方,例如没有账本,要求补账,查账发现少缴税,偷税、漏税以及存在税务异常需要处理,此时需要补账、补税、罚款等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企业不一样,费用也就不一样,当然可以走正常流程,但是就单单罚款就...


·公司监事可以变更吗 变更公司监事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大部分公司里面除了有董事会以外,其实还设立的有监事会的,当然监事会也有自己的组成人员,法律方面对监事会的人员条件要求也是比较严格的。那在担任了公司监事之后还可以进行变更吗?接下来,本站我们总结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公司监事可以变更吗。一、公司监事可以变更吗可以。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监事、经理的发生变动的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


·公司法为股东担保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公司法为股东担保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在当今这个社会,公司法是规定公司运营以及跟公司相关的一些事项的法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公司法规定的内容有许多,其中,就包括为公司股东担保的规定,但是实际上许多人都不知道这条规定,比如说公司法为股东担保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公司法为股东担保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公司法》第60条第3款我国《公司法》在有关公司的“组织机构”部分规定有董事、经理对公司所承...


·注册一个新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注册一个新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一、注册一个新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 核准名称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 提交材料 时间:5—15个工作日 操作: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为哪些?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为哪些?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主要有严重和特别严重两种,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


·注销分公司时需要总公司提供什么资料 ?
      注销分公司时需要总公司提供什么资料 ?一、注销分公司时需要总公司提供什么资料 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必要诉讼人可以是法人吗?
      当下很多年轻人选择自主创业成立公司当家做主,推进社会发展,出现很多分公司,那么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必要诉讼人的选择中要进行一些了解,以及法人人格的独立性。以免对以后公司的各种情况不能有效的正确的解决,有人问过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必要诉讼人可以是法人吗,我们就此问题与您一起学习公司法对其的规定法则有哪些 一、分公司签订合同必要诉讼人 分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


·企业法与公司法的不同与联系是什么?
      企业法与公司法的不同与联系是什么? 一个公司的成立,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需要很多职员来共同的完成一个公司整体。公司在经营,管理期间,会遇到很多不规范的事情,会发生很多的纠纷,所以针对这样的现象,我国颁布了一部法律《公司法》。那么企业法与公司法的不同与联系是什么? 一、企业法与公司法的不同与联系是什么? 1、合伙企业法相对于公司法是特别法 说合伙企业法相对于公司法是特别法,另一个重要的理由是合伙企业,主要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的,公司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