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倒卖车票、船票罪】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适用本罪时,应注意区别本罪与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界限,两罪在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均相同,但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真实的车票、船票,而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犯罪对象是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其他有价票证。二、本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购买车票、船票后加价卖出或者为了卖出而购买车票、船票。本罪的本质在于其目的是否通过加价卖出而获得,至于其目的是否实现则不影响其性质的认定。所谓车票,是指旅客凭其乘坐各种陆上从事旅客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如火车票、公共汽车票、长途汽车票等。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亦属本条所称车票性质。所谓船票,则是指凭其乘坐水上从事旅客交通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本罪属情节犯,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其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有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倒卖的;因倒卖获利较大的;倒卖数额巨大的;内外勾结套购车票、船票倒卖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抗拒依法进行的查问的;等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即属情节严重。对于合伙倒卖车船票的行为,应当严格基于实际造成的违法犯罪事实后果来进行处罚,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相关事项的认定标准,特别是对于还存在团伙作案的,那么是需要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情况来进行判决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何为交通肇事罪、涉嫌交通肇事罪肇事者应当怎么办
      相信您都知道交通肇事行为其实是很容易演变为交通肇事罪的,虽然您对交通肇事罪没有感到陌生,但要是从法律上面讲的话,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何为交通肇事罪。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何为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只要是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人都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2)、我国刑...


·道路交通评残标准有哪些?
      道路交通评残标准有哪些? 一、道路交通评残标准有哪些?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二、二级...


·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饮酒驾驶及醉酒驾驶的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饮酒驾驶及醉酒驾驶的规定 1、饮酒驾驶 1)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2)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3)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并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2、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


·在我国单位不交社保怎么赔偿
      在我国单位不交社保怎么赔偿 员工只要是和正规的用人单位在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后,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国家的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保的。这一点是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并且当初在签合同的时候,关于社保的相关条款也应该在合同当中有所提及的,有些时候可能职工就忽略了这部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单位不交社保怎么赔偿? 一、在我国单位不交社保怎么赔偿? 单位不交社保的话对于个人而言只能要求其补缴,但是没有赔偿的。 用人单位不及时为员工参加社保的话...


·一、签了劳动合同没交社保随时辞职可以吗?
      一、签了劳动合同没交社保随时辞职可以吗? 是可以的;没有缴纳社保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所有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一、交通事故构成伤残标准可以获得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构成伤残标准可以获得赔偿吗? 交通事故构成伤残标准可以获得赔偿,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 二、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犯了内幕交易罪既遂怎么判刑?
      犯了内幕交易罪既遂怎么判刑? 自然人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机动车报费补贴标准是什么?
      机动车报费补贴标准是什么? 一、机动车报费补贴标准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为: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


·一、二房东不交房租大房东收房如何解除合同?
      一、二房东不交房租大房东收房如何解除合同?二房东不交房租,已经构成违约责任,大房东可以直接解除合同,租户可以向二房东主张赔偿处理,租客和二房东存在租赁关系,和大房东没直接租赁关系。房屋转租,是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的,均为房屋转租。个人在办理转租时应当注意: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和大房东签定的租赁合同;签订租房合同...


·一、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赔偿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赔偿是什么 交强险赔偿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 1、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2、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3、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要提交哪些材料?
      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要提交哪些材料?在我国,土地使用证是个人或单位合法使用国家土地的法律凭证,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人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实践中多数人往往对办理土地使用证不够重视,也不知道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