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并购过程中的风险如何去防范?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企业并购过程中的风险如何去防范?企业并购风险的防范措施通过以上分析,完全可以说企业并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的工程,且其中存在着诸多的困难和风险因素,对拟实 施并购的企业而言, 对此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以防范和规避风险,以顺利地实现和 “完成”并购。
  文章认为,这主要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明确并购目标和战略发展规划
  作为拟实施并购的企业,在决定进行并购、选择目标企业前,就应当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定位、发展目标、长远规划等客观实际情况,并结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发展重点、扶持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一个尽可能详尽的、切实可行的并购目标和并购后的战略发展规划。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在用足、用好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和法律 优惠的同时, 尽量避免决策失误,避免因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明或者变动等因素所可能造成的并购风险,并紧紧围绕企业的既定目标和发展规划,扬长避短,发挥优势,以保证并购的顺利实施,保证并购目标的顺利实现,为国家、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二)、在人才、信息、资金、技术等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
  在决定和实施并购前,企业还必须根据既定的并购目标和战略发展规划,在人才、信息、资金、技术等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因为无论是并购活动本身,还是并购后的生产经营、生 存和发展, 无疑都离不开上述几个要素的支持和支撑。只有做到知己知彼,才能做到百战不殆;只有做到有备而来,才能 做到有备无患;否则, 在实施并购中或者在并购后的营运中就可能出现瓶颈和脱节现象,企业并购也就有可能大打折扣甚至会夭折、失败。
   (三)、灵活、充分地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选择恰当的并购方式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特别是在对原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重组过程中,为贯彻实施国家的产业政策,奖优罚劣,以优扶劣,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这对实施企业并购具有规范支持和引导的作用,且是并购活动中不能背离的准则。因 此,在实施并购活动中,也必须做到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查、了解和研究、论证,以做到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用好、用足其中的优惠和扶持规定,并争取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同时,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根据企业自身和目标企业的客观实际情 况, 选择最恰当的并购方式(包括政府划转方式兼并、承担债务方式兼并、协议受让国家股、协议受让法人股,以及并购重组“包装上市”、买壳上市、借壳上市、杠杆收购、换股收购、企业托管等方式),以最大限度地压缩并购成本、减少并购风险,以实现并购目标的最大化,创造并购成功的范例。
   (四)、加强并购后的企业经营管理,使企业尽快步入正轨
  相对而言,企业并购后的经营管理以及生存和发展更是 重头戏, 更是一场硬仗。这需要企业在从法律上、形式上完成并购后,紧紧围绕实施并购的目标和发展规划,迅速地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经营管理上来,尽快完成企业在人才、资金、技术等方面的优化配置,尽快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步入正轨,以完成既定的任务,实现既定的目标,使企业真正实现优势 互补、扬长避短、共同发展,真正体现实施并购的目标和价值,真正将企业做大、做强。
  上文从四个方面指出了企业并购过程中对风险的防范措施。这些措施贯穿于企业并购的全过程,事前明确并购目标,在人才、信息、资金等方面做好准备;事中选择合适的并购方式;事后加强对并购企业的经营管理。只有这样做,企业才能在企业并购中立于不败之地。


·北京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北京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中小企业经常需要进行融资等活动,这是因为中小企业都需要扩大生产获得更多的利益。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中小企业融资需要进行担保,那么北京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融资担保 融资担保是担保业务中最主要的品种之一,是随着商业信用、金融信用的发展需要和担保对象的融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信用中介行为。信用担保机构通过介入包括银行在内的...


·公司法人带着钱跑了可以更换法人吗?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跟人合法做生意,小的可能是开个饭店等的个体经营户的小生意,大的可能是成立一个公司,比如说像电影《中国合伙人》一样。如果,作为合伙人,带着钱跑了,对于合伙人来说是一个晴天霹雳。但是我们仍然要收拾残局。公司法人带着钱跑了可以更换法人,只需要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同意,报相关的部门进行报批就可以了。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公司法人带着钱跑了可以更换法人吗?可以更换法人,只需要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同意,报相关的部门进行报批就可以了。...


·合伙企业法退伙的规定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法退伙的规定是怎样的 有合伙就有退伙的时候,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当初合伙就是为了追求共同想要的目标,或许没有达到理想效果,所以想退出。如果你想退伙那你知道合作企业法退伙的规定是怎样的吗?我们为您解答。 合伙企业法退伙的规定 《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


·集体企业改制自主与政府主导的区别
      集体企业改制自主与政府主导的区别是什么?对于集体企业,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可以进行企业改制的。通常而言,企业改制都是事先制定总体的改组方案,以便更好的选择实施。但同时也存在着政府主导的企业改制。很多人不明白两者之间的区别,对此,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集体企业改制自主与政府主导的区别是什么?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集体企业改制自主与政府主导的区别是什么? 企业自主改制与政府主导的改制,主要存在以下区别:(1)能否体现企业的自由意志;(...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对公司法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是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公司的正常运营的。所以我国关于公司法的每一次调整,都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的。前不久,我国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对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相关规定。在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其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未...


·并购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并购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经营不善,想上市却有心无力,或是其他原因不得不被其他公司并购的时候,收购方和被收购方都要注意兼并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保证己方的利益、资产。进行收购时还要注意债务情况、权利瑕疵和排除优先购买权,并按照正规的法律程序进行并购。那么并购公司流程是什么?以下是有关资料: 一、并购公司的流程 (一)并购的准备阶段 1、并购的准备阶段,并购公司确立并购攻略后,应该尽快组成并购班子。一般而言,并购班子包括两方面人员:并购...


·与担保公司签空白协议是否有效?
      与担保公司签空白协议是否有效?与担保公司签空白协议可能有效可能无效。根据《劳动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关系着职工的切身利益。在空白合同上签字,是合同当中尚未明确具体的合同内容,而一方当事人就先行签署,而后才在其已经签署的合同上面把合同内容添加上去,那么这时所添加上去的合同内容,有可能是双方当事人事前已经进行约定的,也有可能是一方当事人单独的意思表示,这些都有...


·公司法法定代表人职责都有哪些
      公司法法定代表人职责都有哪些 按照规定一家公司仅仅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虽然也是允许变更法定代表人,但手续很复杂。而担任法定代表人首先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之后就是需要实际履行自己的职责。那到底公司法法定代表人职责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公司法法定代表人职责都有哪些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


·公司变更合同内容怎么赔偿,应注意什么风险
      公司变更合同内容怎么赔偿,应注意什么风险 一、公司变更合同内容怎么赔偿 公司变更合同内容,员工如果不同意变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有所补偿。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普通合伙企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
      一、普通合伙企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如果散伙,那么应成立清算组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对企业的财产进行税、费扣除后的余额进行分配,分配首先是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没有的可以再协调,协商不成的一般按照补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比例的,按均等分配 。由于合伙不享有法人资格,不形成统一的法人财产所有权,故合伙财产的性质比法人财产更为复杂。合伙的财产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即合伙人出资形成的财产和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下面分述之:(...


·公司股东间的股权转让需要哪些手续?
      公司股东间的股权转让需要哪些手续?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规定,股权转让的程序主要如下: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   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 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