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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裁判罪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概念及其构成
    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故意伪造、搜集证据材料;有的是引诱、贿买甚至胁迫他人提供伪证;有的是篡改、毁灭证据材料;有的是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有的是违反诉讼程序,压制甚或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等。枉法裁判们必须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这里是广义的概念。凡依据《民事诉讼法》进行的审判,均为民事审判。枉法裁判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枉法裁判的行为,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仅属违法违纪行为,应以行政纪律手段处理。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由于过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应定玩忽职守罪。



  

    二、认定
    (一)本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
    本罪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而后者发生在刑事审判活动中。
    (二)行为人贪赃枉法而实施本罪行为或者为达到枉法裁判的目的进行暴力取证、指使贿买证人提供伪证的,又会触犯他罪如暴力取证罪、妨害作证罪等,这时属于牵连犯罪,应以构成的重罪从重处罚,不实行并罚。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犯罪动机、手段十分恶劣,因枉法裁判而使国家、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巨大损害等情况。
    依照本条第3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犯枉法裁判罪,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


·枉法裁判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出入境管理制...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存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确定,在...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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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要指监管机关的正常秩序,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
      渎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国家公职人员为实现国家利益的需要进行的职务行为,具有职权性、公共性、强制性特征,大多数渎职行为发生在司法和行政领域。 刑法将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党委、政协、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都不属国家机关范畴,司法实务中,出现了协管、协警及治安联防人员受国家机关的委托从事公务的现象,为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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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招收工作制度。招收工作关系到招收对象的前途和命运,是一项政策...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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