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对象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对象有哪些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运用和结合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因而科学发现不属于发明范畴。同时,发明通常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文学、艺术和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也不能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2、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3、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又称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二、专利保护期届满可以重新申请在保护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专利权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可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2、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的法律保护是一国法律对专利权人的权益所作出的保护,但专利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它不同于有形的财产,因而在界定其保护范围上就显不易。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法律效力所涉及的发明创造的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是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外观设计的照片或图片。
  
  
  


·商标侵权的法定形式是怎样的
      商标侵权的法定形式是怎样的 一、商标侵权的法定形式是怎样的 (一)假冒或仿冒行为 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二)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这类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商品经销商,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实施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都构成侵权。只是在行为人主观上是善意时,可以免除其赔偿责任。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


·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怎样操作
      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怎样操作针对计算机软件,需要申请登记之后才能获得著作权。而日后,软件著作权人也是可以进行变更登记的,那么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该怎样来操作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 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二、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二)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三)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三、申请登记软件的查询,申请...


·商标侵权处罚措施有几种
      商标侵权处罚措施有几种侵犯商标权的处罚措施一:责令停止侵权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侵犯商标权的处罚措施二:处以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侵犯商标权的处罚措施三: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进行处理的工商行...


·注册商标需要的条件?
      注册商标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一、注册商标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和申请注册的商标都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件,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才能获准注册。 首先,商标注册的我国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其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


·假冒专利罪新规定有哪些
      假冒专利罪是属于知识产权一类的犯罪,由于离我们生活较远,因此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其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后,很多人依然对其并不了解,也不知道新的规定有哪些。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详细介绍,帮助您了解假冒专利罪。 一、假冒专利罪最新规定有哪些 假冒专利罪,是指违反专利法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关于假冒专利罪立案(追诉)标准在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有了新规定。 ...


·网络版权保护 原则是什么
      网络版权保护 原则是什么现在网络可以说是影响着每一个人,所以现在很多人喜欢在网上发表文章以及视频,虽然网络发展很快,但是我国相关立法发展却很慢,那么什么是网络版权保护,原则又是什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网络版权保护 网络版权也算是著作权,是指文学,音乐,电影,科学作品,软件,图片,等知识作品的作者在互联网中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所以,网络版权保护就是保护作者在互联网中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二、网络版权保护原则 ...


·著作权转让与使用许可合同有哪些?
      著作权转让与使用许可合同有哪些? (一)著作权与著作权转让合同 著作权,亦称版权,指的是作者或著作人对其作品的独创的“表达形式”所享有的专有权。狭义的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著作权买卖,是指关于著作的有关经济权利(即财产权)的转让与许可。 著作权转让合同是著作权人将著作权经济权利中某项权利转让给他人使用而与之订立的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该项经济权利转由受让人使用,著作权人失去了对该项权利的处置权,而受让人却拥有该项权...


·别人抢注了我的35类商标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别人抢注了我的35类商标要承担刑事责任吗?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但是一般不会被判刑的。《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


·我国商标权质押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商标权质押法律法规有哪些 商标权质押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被社会高度关注。商标专用权质押需要知道什么?对于商标权质押法律法规问题国家做出了哪些规定呢?我们对商标权质押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介绍,与您分享。 一、商标权质押法律法规 (一)根据《担保法》第79条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出质登记。 (二)根据《担保法》、《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


·专利申请需要三维图吗
      ?专利申请需要三维图吗专利申请,很多人都觉得比较难,其实对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还是非常简单的,首先在专利申请时是需要提供三维图的,这样更加分,其次除了提供立体图之外,最好还要提供俯视图,这样更具有说服力。俯视图提供一个就好,另外在做些简要的说明就可以了。在申请专利的时候很多东西我们需要提前注意,下面就给大家说说。1,首先我们要分清楚自己要申请的专利是属于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专利是指发明人被单位指派,或者利用单位的所在物质取...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怎么办理,流程是什么?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怎么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怎么办理,流程是什么? 1、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怎么办理 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必须与使用人就该注册商标的使用问题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许可人可以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