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国内贸易合同的重点是什么,哪些情况会导致合同无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签订国内贸易合同的重点是什么,哪些情况会导致合同无效? 一、签订国内贸易合同的重点是什么?
  1、合同的基本条款要具备。合同的内容虽然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包括,至少也要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不能漏掉主要条款,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防止笔误错漏。比如民间借贷都是发生在熟人之间,写借条时很随意,最后往往产生矛盾,甚至对簿公堂。比方说一张以四万元欠款为“标的”的欠条上另写着“还欠款3万元”这几个字就会产生很大歧义。这个“还”字是多音字,念“hai” 和“huan”产生的法律意义是完全不同的。念“hai”时意味着还有欠款3万元没有偿还,而念“huan”时表明只有1万元没有偿还了。尤其当有一方不是很诚实时,这种矛盾无法调和。
  2、合同要合法。签订合同前一定要多查阅相关资料,了解法律对双方之间的交易有无特别规定,当然只要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可以为的,目的在于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合法有效。
  首先签订合同的主体要合法,要审查对方的资格是否有权签订合同。对方单位派一个人过来跟你方签订合同时,这个人是否在法律上能代表对方单位,是否携带印鉴,是否有委托书,身份是否有职务,是否符合商业惯例,要多加考量。比如购买房屋尤其是购买二手房时,要考虑产权主体是否存在问题,房屋产权是共有还是单独所有,卖方是否是在法律上有权处理房屋的人。
  其次,合同内容要合法,例如房屋买卖合同中以“权属有争议的房屋、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为“标的”的房屋的买卖合同就是无效合同。有些自然人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就把房子卖给他人,所以经常有一房几卖的现象发生。这样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
  3、要审查合同对方的信誉。合同毕竟是纸上的东西,关键还是看能否履行,不能履行的合同是一纸空文,还平白增加商业成本。所以在签订合同前要充分考察对方履行合同的诚意,履行能力,尤其要防止对方用合同进行诈骗。很多以高息为诱饵的民间借贷,演变到最后就是合同诈骗罪,这些诈骗犯从借贷时起就从没有想过要履行合同。我们就有一个朋友被骗了5万多元,结果借款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被骗去的款项血本无归。
  4、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没有违约责任的合同相当于没签。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尽量对等,但很多人会多写一些可以约束对方的条款,而尽量少写自己不履行义务可能带来的责任,这就看谁更会签合同了。
  比如房产买卖合同一般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签订合同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购房者不按期付款;开发商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房屋质量不合要求;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交付等事项。
  在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时,只能约定某年某月某日以前,而不能约定某年某月某日以后。比方说约定付款期限:2007年8月1日以后,这就成了一辈子也可以不履行义务的合同。
  5、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有很多,常见的有诉讼、仲裁,调解等。而诉讼比仲裁繁琐,所以商务活动完全可以更多的选择仲裁,相对于“诉讼”而言利用“仲裁”有很多的优势。
  总之,除非你学法律出身,并且法律实务娴熟,否则当你对合同内容没有把握时最好向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顾问咨询,了解业务发生纠纷的概率和纠纷的起因、种类,以便在订立合同时尽可能避免。有些“标的额”巨大的重要合同,通过律师见证和公证机关公证会更好。
   二、哪些情况会导致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8)因被撤销而形成的合同无效情形。
   签订国内贸易合同的重点是什么?哪些情况会导致合同无效?提示,合同是否会认定为无效,是咱们合同是否成立的一个标志,在具体的交易之中,合同无效会成为双方的一个极大的风险点,不管是对于双方的权益还是经济利益,都会产生极大的影响。


·合同成立时间是在什么时候
      合同成立时间是在什么时候1、一般规定。《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据此,合同于承诺生效时成立。2、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并未签字盖章,意味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未能最后达成一致,因而一般不能认为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3、确认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合同...


·合同到期补偿金不给怎么办?
      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在合同期到期后不续签,劳动者是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的,但是难免会遇到有些单位在合同期满后,不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金。合同到期补偿金不给的话,是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的。对于这个问题,相信您都想了解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去做。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


·协议合同抗辩权有哪些种类
      协议合同抗辩权有哪些种类合同签订后我们是需要对内容进行履行的,后续如果出现什么问题的话,我们是可以根据合同的违规处罚内容做相应的处罚,还有就是合同中的抗辩权是我们需要去了解的内容,但当前人们对于合同的抗辩权并不了解,使用起来也不知道要从何下手,那合同抗辩权有哪些呢? 合同中的抗辩权有哪几种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合同法》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


·合同没有履行的后果是什么
      合同没有履行的后果是什么当事人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从而促使权益的实现。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合同没有履行,那么合同没有履行的后果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一疑惑。合同没有履行的后果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如下:1、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归责于债务的事由,债务人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免除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此外,若违约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违约...


·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一、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 1、合同双方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只要一方不主张过低或过高,则依合同约定办。但应注意的问题是,如已经主张增加违约金后,又提出赔偿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在选择增加违约金和主张违约金+实际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之间,要进行权衡,何种主张更为有利。 2、双方没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不能主张违约金;存在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损失,照实赔偿。 3、在既有损失,又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除赔偿实际损...


·起诉合同有效能否一并请求履行合同
      起诉合同有效能否一并请求履行合同?不能,要先确认合同有效,才能请求履行合同,如果合同本来就是有效的,可以直接请求对方履行合同。确认之诉是不可以要求对方的履行,但是确认之诉是可以作为后续提起给付之诉的依据。有效合同成立的条件具体内容如以下内容:1、当事人需要了解合同的发展情况以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条件是需要具有合同相应能力和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并且自然人签订合同,需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在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是不能亲自签订合同的,...


·股权分割合同需要盖章吗
      股权转让协议不需要盖公司章。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第72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可以分为内部股权转让和外部股权转让。...


·合同解除异议期限是多长时间?
      合同解除的异议期未三个月,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合同。无法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解决。合同解除异议期限是多长时间?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二...


·一、出租人能否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能否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


·物业合同到期续签函怎么写?
      物业合同到期续签函怎么写?为了更好的管理小区的公共事务,往往都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由小区住户交纳物业费,然后物业就会根据合同内容管理小区。但是合同到期后,物业若想与小区续签合同,就会向小区发出续签函,那么,物业合同到期续签函该怎么写呢?我们为您准备以下范本。一、物业合同到期续签函致: ? ? ? ? ?公司贵我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的关于深圳市 ? ? ? ? ? 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的《 ? ? ? ?》(下简称“原合同”)已...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体现在哪 ?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体现在哪 ?1、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除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和生效。因此,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