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房居间合同纠纷争议焦点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购房居间合同纠纷争议焦点有哪些居间合同规则有两个特殊性:一为委托人给付义务的附条件性,二为居间报酬请求权的不确定性。实践中,由于钟摆式的不对称信息,居间人与委托人在履约过程中均可能出现机会主义倾向,衍生出双边法律与道德风险。
   一、“跳单”违约认定
  屋购买者经常利用房产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在交易过程中撇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俗称“跳单”。衡量买方是否“跳单”违约的关键,是看买方是否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如果买方并未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而是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则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不构成“跳单”违约。产权人分别通过不同的中介发布相关信息,且买受人分别通过不同途径获得信息,买受人借用其他信息完成了交易,即买受人未利用其提供的信息和机会,而利用新的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并完成交易,不构成“跳单”。
   二、买房人对所购房屋亦有审查义务
  居间人促成买卖双方订立《房地产定购协议书》,并约定买方在签订协议之日起向居间人支付服务费,尽管《房地产定购协议书》约定的房产面积与房产实际面积不符,且买房最后没有实际购房,只要买方不能证明居间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就应当按照约定给付居间人服务费用。买方对其所欲购买的房产负有了解、审查义务,其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对此产生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三、中介不可追究委托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居间人与委托人(买受人)约定委托人不履行买卖合同的,要向居间人支付违约金,该约定不属于居间合同的调整范围,居间人不能以此追究委托人在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在居间合同关系中,居间人的义务是如实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事项,权利是收取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或在合同未成立时收取从事居间活动必要的费用;委托人的义务是在合同成立时支付报酬或在合同未成立时支付居间活动的必要费用。
   四、居间人过错赔偿责任认定
  居间人虽不负积极的调查义务,但应审核与订约有直接影响的重大事项,并如实报告委托人。因居间人过失导致错误报告,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居间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开展中介服务,切实维护委托人利益。
  居间活动自古以信用为首要,它可以促进交易,繁荣市场,但如果处理不当, 也可能会造成经济秩序的混乱,败坏社会风气。另外某些领域的居间还需要相当的专业知识。房产居间亦是如此,由于目前二手房交易中绝大多数都是通过房屋中介完成交易,房产居间合同往往都是由中介提供,格式不同且签订方式多样,中介往往有着较强的优势地位,即便有《合同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居间信用仍是不可或缺的。
  由上面对购房居间合同纠纷争议焦点的解读中,我们得出,居间合同中最重要的是居间人,居间人要诚实守信,从委托人的利益出发,不能投机取巧。委托人也要重视与居间人的合作关系,不能存在故意的跳单行为。一切都要依照法律规范的来,不能钻漏洞。


·房屋租赁合同的印花税是多少?
      众所周知,房屋租赁也是要缴各种税的,那么其中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印花税是多少,这也是房屋租赁需求的人应当了解的,现在我们就为您准备了以下相关资料,希望能帮你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一、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 1、购买印花税票自行贴花、并划线注销。 2、租赁合同如果只规定了月(或年、或日)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可在签订合同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3、如果税金在五百块以上,或者要反复贴花的,去填纳税申报表。 ...


·想离婚房产如何认定
      想离婚房产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


·在我国根据新婚姻法旧村改造房怎么分?
      很多时候离婚仅仅是因为一件小事造成的,但是离婚之后需要考虑的问题也有许多,比如说离婚财产的分割,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在我国根据新婚姻法旧村改造房怎么分?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在我国根据新婚姻法旧村改造房怎么分? 因婚后所得,如无婚内财产特殊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购房、父母资助买房、共同还贷等都是目前争议较多的地方。另外,由于目前大多数家庭都是按揭贷款购房,这其中牵扯到...


·借名买房不存在规避限购政策或违背公序良俗情形的,应认定借名人系实际房屋权利人​
      1.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生的公示公信效力,亦仅是一种推定效力,登记行为本身不产生物权,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为真正权利人时可以推翻不动产登记的推定,维护事实上的真实。 2.借名人通过借名买房,将真实物权登记于出名人名下,并非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限购政策,亦不违背公序良俗,符合法律规定,当物权登记与实际权利状况不符时,以实际权利状况为依据认定事实的情形,故应认定借名人为房屋实际权利人,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一方婚前房产婚后还贷,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由于房价的居高不下,不少未婚女子在挑选伴侣时,往往将房子作为一项重要的参考指标。可是,随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不少美女的愿望可能会落。那么要是男方在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如何分割呢?我们为您解答。案情:婚前丈夫按揭买房,房价涨了四倍丈夫婚前以按揭方式购买房产,房产证上一直是自己的名字。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供完房子以后,房子已经升值了4倍多。无奈这对夫妻因感情不和,只好向法院申请离婚,作为家庭财产中的大...


·房屋出租应具备什么条件
      现实生活中,我国房屋租赁市场十分活跃,尤其是在大城市,很多人因为有几处房产,因而选择将暂时闲置的房屋出租出去,法律为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对房屋出租的事项做了相关规定。那么,在我国房屋出租应具备什么条件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出租应具备什么条件 房屋出租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


·《房屋认购意向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购房人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认购意向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因而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于你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认购意向书》内容具体确...


·离婚后房产纠纷法院管辖如何界定
      在现实中有多的人,草率的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对房屋等财产的分割也做了处理,但是在立候后不久又反悔,认为这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就如对房屋的分割,在离婚后又后悔分割给对方,于是提出诉讼,那么离婚后房产纠纷法院管辖权如何界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后房产纠纷法院管辖如何界定 《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


·现在的房价一直居高不下,所以对于一些享受着单位福利房的人来说
      现在的房价一直居高不下,所以对于一些享受着单位福利房的人来说是非常的让人羡慕的,但是由于福利房还是属于单位所有的,如果想要将单位的福利房纳入自己的名下的话,还是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一些流程来进行的,那么单位福利房如何过户,单位房屋售房流程是怎样的? 一、单位房屋售房流程 1、首先,去房改办政策法规科(在市房产局)领取《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表》;2、产权所有人填写好上述申请表后,到原产权单位盖章并领取《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建档登记表》《房改出售公...


·一、公租房财产离婚怎么分配?
      一、公租房财产离婚怎么分配? 公租房是不能乾地分割的,只能判决由谁居住,享有居住使用权。公租房是指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 公租房政策特征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分析《指导意见》中对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求,比较各...


·合作建房协议的格式是什么?
      合作建房协议的格式是什么 生活当中,除了团队和团队之间的合作以外,自己的企业和其他企业进行合作,这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经营方式。既然是属于一种合作关系,那么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最后才能够达到双方各自所期待的目标。合作的内容可以是很多的,包括在建房的时候也可以进行合作。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合作建房协议的格式是什么? 合作建房协议的格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