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发明专利权实质性条件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发明专利权实质性条件是什么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需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一)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二)创造性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与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在技术方案的构成上有实质性的差别,必须是通过创造性思维活动的结果,不能是现有技术通过简单的分析、归纳、推理就能够自然获得的结果。发明的创造性比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更高。创造性的判断以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判断能力为准。(三)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它有两层含义:第一,该技术能够在产业中制造或者使用。产业包括了工业、农业、林业、水产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以及服务业等行业。产业中的制造和利用是指具有可实施性及再现性。第二,必须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即同现有的技术相比,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产生更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如能提高产品数量、改善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功能、节约能源或资源、防治环境污染等。(四)其他条件比如说明书需要对申请专利的技术公开充分等。具体需参阅最新的《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二、专利申请成功后享受哪些法律效力?独占实施权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因此,产品发明专利权人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独占实施权的内容具体包括对专利产品的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方法发明专利权人享有的独占实施权,除了指该专利方法的排他使用权外,还包括对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享有的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这里的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申请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大约需要2年半以上的时间,因此建议发明所有人还是尽快提出申请,这样才能尽快获得法律的保护。而在取得专利权后,专利权人每年须按规定交纳年费;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20年,从申请日起算。发明专利不能续展。
  
  
  


·软件著作权登记说明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登记说明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登记说明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第七条 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 第八条 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第九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


·商标转让有哪些时间要求?商标应该怎么转让?
      商标转让有哪些时间要求?商标应该怎么转让? 一、商标转让有哪些时间要求 1、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2、自确立申请日起六到八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3、《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收到《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就可以使用了。 所以, 总的来说,商标转让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 手续过程也不是很麻烦,只要证件拿齐...


·怎样辨明实用新型专利被侵权
      在我国是十分注重对于专利的保护的,尤其是实用新型,对于它的保护我国订立了非常多的法律法规和各种条款,不过在现实生活当中被认定为使用新型专利侵权的话是需要一定条件的,不是所有的看起来像是侵权的行为都可以被认定。它是要符合一定标准的才可以,而实用新型,由于它是一个专利,具有特殊性,所以当中还是比较复杂的,究竟如何判断是否对实用新型的专利造成了侵权,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怎样辨明实用新型专利被侵权在我国《专利法》当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到底什么叫做侵...


·商标买卖流程是怎么样
      商标买卖流程是怎么样 一、商标的含义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对于商标侵权行为,具体有哪些构成要件?针对商标侵权的行为,又该如何认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 (一)商标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作了上述规定,只有违反了上述规定的行为才构成商标侵权。可见违法性是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 (二)商标侵权行为存在损害事实。 在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著作权法中受保护的作品指什么
      著作权法中受保护的作品指什么 一、著作权法中受保护的作品指什么 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主要有以下几类 : 1、文字作品: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剧本、学术论文、著作、期刊、教材、书信。日记、报纸、广告词。并非所有以文字作品形式出现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书法作品,它是美术作品的一种。 2、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


·当事人怎样确定商标侵权?
      当事人怎样确定商标侵权?判定是否侵犯了知识产权可以看是否主观意识,是否以经营为目的,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专利罪...


·未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其商标被侵权吗?
      未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其商标被侵权吗?不规范使用商标的危害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1、是注册商标专用权无法获得充分的民事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进行拆分、组合、变形使用,如果这种使用已经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是一个新的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因注册商标未被实际使用,法院即使认定被告构成侵权,在判决被告停止侵权的基础上,对商标注册人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往往确定较低的赔...


·商标注册费用标准是什么?
      商标注册费用标准是什么? 一、商标注册费用标准是什么? 受理商标注册费的标准为每件申请300元(限定商品或者服务项目10个),每超过一个附加30元。受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费的标准均为1500元。商标注册申请应按规定缴纳受理商标注册费。每份申请书应当附送缴纳申请费的证明。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其他商标事宜都应按规定交纳费用。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和商标规费后才视为手续齐备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二、商标注册的流程 1、商标查询。 ...


·商标法行政复议的特点是什么?
      商标法行政复议的特点是什么 我国公民在依法给公司注册商标的时候,都是直接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就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也是属于国家管理的行政机构,行政机构作出的决议,当事人如果存在争议的话都是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的,我国新制定的商标法当中也规定了行政复议。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是,商标法行政复议的特点是什么? 一、商标法行政复议的特点是什么? 商标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征: 1、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和争议为前...


·科学定律可以授予专利权吗?
      科学定律可以授予专利权吗? 一、科学定律可以授予专利权吗? 不可以;科学发现,是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未知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科学理论是对自然界认识的总结,是更为广义的发现,它们都属于人们认识的延伸。这些被认识的物质现象、过程、特性和规律不同于改造客观世界技术方案,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几种情况: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几种情况 (1)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