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协议公证对第三人有效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夫妻离婚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夫妻离婚可以采取协议的形式,并且协议离婚也是大多数人会选择的一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需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那么离婚协议公证对第三人有效吗?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离婚协议公证对第三人有效吗?离婚协议公证对第三人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讨论。关于第三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的问题,可以分为如下几种情况区别对待。(1)夫妻离婚协议中处分的财产存在所有权争议的,即第三人主张该财产所有权的,夫妻双方的处分行为是无效的,第三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无效。(2)第三人对夫妻享有债权的,夫妻离婚时将所有财产协议给另一方、自己承担所有债务的约定,不能简单的按无效处理。因为夫妻离婚时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并不具有对外的效力,只能约束夫妻双方。所以,该协议是否有效并不影响第三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债权人(即第三人)无需确认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可以直接向一方或者双方主张债权,无论双方是否离婚以及财产如何分配,都有义务履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履行完毕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可以根据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再行向对方清偿。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虽然与解除婚姻关系这一身份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有着密切联系,也不能完全排除其受民事财产法律制约。作为一种特殊的共有物处分协议,虽然有《合同法》第二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的限制,也应当符合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合同具有相对性,并不妨碍缔结合同的双方为第三人做出利益安排。当然为第三人设定义务时必须要经过第三人的许可,这样合同才有实现的可能性。而为第三人设定权利就无需经第三人同意了。在离婚协议中为第三人分配利益,将部分财产赠与子女或者家庭之外的第三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协议的履行可以得到法律保障。《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样是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不是合同主体的第三人不享有合同所产生的请求权,其利益的实现有待于合同当事方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那么离婚协议中涉及第三人利益的财产分割条款,是否可以被撤销呢?在向子女为赠与的情形,《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有如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依合同法的一般原则,赠与是可撤销的,但是该条尚有后半段“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判断该赠与条款是否可以撤销,就是要判断这样的赠与是否与社会公益或道德义务性质相关。在实践中,通常是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向子女为赠与。而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法律并未强制性地要求在离婚时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要赠与子女一定财产,而这也并未形成一种普遍性的道德要求。由此来看,在一般情况下,赠与方依合同法在财产权利尚未转移时撤销赠与应该得到法院支持。但是现实情况往往是复杂的,特定情况下的撤销赠与可能就要受到合同法的限制。例如在子女已成年而因某种原因尚不具备劳动能力,缺乏基本生活来源的情况下,离婚财产协议中的赠与可能就有了履行道德义务的性质。这时再允许赠与人撤销赠与就有些不妥了。很多情况下的赠与性质微妙,需要法官在把握好尺度的情况下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出裁判。离婚协议中可能会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在进行离婚协议公证的时候公证处可能会使得第三人的利益受损,因为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就表示离婚协议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对于离婚协议公证对第三人有效吗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


·国家赔偿申诉期是多久?
      申诉是你我的权利,原则上无时间限制,但应当尽早提出,而且要有书面提出。申诉可以向二审法院提出也可以向高院提出,再还可以要求监狱当局为你转交处理。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才行,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全面的信息,以此得知国家赔偿申诉期是多久? 国家赔偿申诉期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


·一般孩子抚养费多少钱?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夫妻解除了婚姻关系而消灭,当然这建立在亲生父母子女之间。而此时一方实际获得了抚养权之后,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那一般孩子抚养费多少钱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一般孩子抚养费多少钱?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


·生育所涉及到一个家庭的新成员的户口等问题
      生育所涉及到一个家庭的新成员的户口等问题,所以生孩子涉及到出生证明等一些手续。很多人认为医院生孩子是需要代结婚证,但如果未婚先孕呢,应该如何正确得办理相关证件,总之为了让生孩子这件事情顺利,除了医疗上的保障,我们有必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让孩子出生后享有其正当权利,医院生孩子要带结婚证目前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接下来请跟随我们来一起看一看吧:生宝宝除了“准妈妈”们要做好身体方面的准备,宝宝出生前准生证的领取、生育保险的登记也是“准妈妈”们需...


·起诉离婚审判时间一般是多长
      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也需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之后,法官才会依法判决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自然在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流程是比较复杂的,与协议离婚相比耽误的时间也会比较长。那么一般起诉离婚审判时间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 1、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 2、现行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


·男方有家庭暴力该怎么离婚
      男方有家庭暴力该怎么离婚男方有家庭暴力该怎么离婚?一般来说,男方有家暴,女方想要离婚的话,多会遭到反对,甚至被打,因此只能选择起诉离婚,还要注意采取法律手段避免对方的暴力行为,至于家庭暴力离婚孩子归谁法院的判决是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的。 一、男方有家庭暴力该怎么离婚 可以和男方协议离婚,这样省事;如果男方不同意,先固定男方有家庭暴力的证据,之后提起离婚诉讼。以家庭暴力或感情破裂为由起诉,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的。 遭到...


·民政局离婚没有分割财产怎么办?
      民政局离婚没有分割财产怎么办?1、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可以暂时不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2、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离婚包括解除婚姻关系和财产分割。民政局解除婚姻关系时没有处理共同财产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由法院审理查明后对共同财产进行调解或判决进行分割。3、财产的性质不同,归属和分割也不一样,一...


·经济独立未有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离婚吗?
      经济独立未有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离婚吗? 可以离婚;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 离婚的形象图 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


·诉讼离婚时间需要多久 离婚案不参加庭审有什么后果
      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不仅需要符合的条件与协议离婚不一样,在花费的时间方面也不能同日而语,很自然肯定是打离婚官司花费的时间是更多的。那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究竟诉讼离婚时间需要多久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诉讼离婚时间需要多久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


·结婚条件可以更改吗 结婚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要是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不符合规定的结婚条件,自然在这样的情况下当事人就是无法领取到结婚证的。但有的人在不满足结婚条件的情况下,居然在问结婚条件可以更改。对此,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结婚条件可以更改吗 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是不能更改的,在法律没有更改的情况下,结婚条件会一直延用,婚姻登记部门会按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结婚审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


·离婚过错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吗
      离婚过错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吗?离婚过错方不会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


·离婚申请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申请孩子抚养权吗可以申请。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另行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起诉。(二)一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