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复议申请提交哪里2023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行政复议申请提交哪里2023
  
  一、行政复议申请提交哪里
  
  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比如,海关、金融、外汇管理以及较为特殊的国安机关等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只有一个,即上一级主管部门。
  
  对于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比如,税务局和自然资源领域,对县税务局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县政府申请,也可以向市税务局申请。
  
  2、省级以下地方各级政府的复议机关
  
  上一级地方政府
  
  比如,张三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公民,张三对自己房屋被区强 拆申请行政复议,那么行政复议机关为济南市人民政府。
  
  3、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机关
  
  这种机关通常实行“自我管辖”。
  
  这种情况下,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只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几种其他情形下的行政复议机关:
  
  1、派出机关的行政复议机关
  
  地方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作为申请人时,由设立派出机关的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2、派出机构的行政复议机关
  
  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政府都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比如,对公安派出所的决定不服,可以到公安局或者公安局所属的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被授权组织的复议机关
  
  由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作为复议机关。
  
  比如,教育部主管的高等院校,在发放学位证时,当事人对该行为不服的,可向主管该院校的教育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比如:
  
  1、受害人
  
  张三的合法房屋被行政机关强 拆,张三可就强 拆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2、相邻权人
  
  规划局建设商贸大楼,该大楼影响旁边张三住房的采光、通风,张三可就该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3、公平竞争权人
  
  张三与李四同时申请开办一家幼儿园,区政府许可了张三的申请却拒绝了李四,李四认为自己的公平竞争权受到侵害,可申请行政复议。
  
  我国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行政复议实行不收费的原则。行政机关应该依法行政,其依法行使自己的职能的过程,同时也是实现对老百姓合法权益保护的过程。
  
  


·火车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火车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国家现如今发展的越来越好。除了经济在发展的同时,各项基本的交通建设也在不断地改变着人们的出行方式。比如说火车作为一种常用的交通工具,就为我国的交通运行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是,火车要运行,就离不开铁路的存在,那么,火车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一、火车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


·八级交通伤残标准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八级交通伤残标准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八级交通伤残标准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2、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


·车祸中受害人怎么索赔
      交通事故赔偿双方如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可提起诉讼,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受害方应做好以下准备:1、收集相关赔偿证据,制作证据目录,起草起诉状,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2、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


·交通肇事逃逸死亡的判几年?
      交通肇事逃逸死亡的判几年?交通肇事逃逸死亡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十分严重的违法行为,逃逸人的此种行为会产生诸多严重的法律后果:(1)因逃逸致使事故...


·饮酒后驾驶车辆如何处罚
      饮酒后驾驶车辆如何处罚 一、饮酒后驾驶车辆如何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如何赔偿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应该按照下列赔偿项目标准进行赔偿。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


·毛坯房交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毛坯房交房有哪些注意事项1、看看整个房屋是否有大的裂痕,如果在顶楼,看是否屋顶漏过水。注:看窗户是否变型,每个房间是不是方形。2、电闸总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是否齐备;是否正式电及接通与否,有的是零时电;如果局部有的插座,全部试一试是否安装正确、可用(有专用的插座电路检验仪器);带着电笔、插座电路检验仪器去。3、水。自来水、热水、中水(如果有),是否接通,水压够不够;管路是否漏水;热水的温度够不够;所有的开关是否可用。4、暖气(入住以后再交...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范围有哪些?
      汽车等交通工具的出现使得交通更为便利,但也造成了诸多问题,如交通意外、交通事故等。所以购买交通事故险很有必要,可以在发生事故后凭借保单及所造成的的伤害损伤到保险公司理赔。那么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范围有哪些呢? 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项目费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


·广西货车冲向学生属于交通肇事吗
      广西货车冲向学生属于交通肇事吗 一、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


·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如何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车损险的内容包括哪些?
      车损险的内容包括哪些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车辆损失险(简称车损险),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无论是小剐小蹭,还是损坏严重,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支付修理费用。但车损险也有种种除外责任,如发生车辆碰撞事故后,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就会面临保险公司的拒赔。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