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根据法律规定房租欠条还是借条?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根据法律规定房租欠条还是借条?根据法律规定房租欠条,欠房租写欠条说明相关情况,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欠款人不能及时还款,可以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是什么?第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第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第三、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基于借条或者欠条引起的纠纷,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要依据不同的法律对借条或者欠条载明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欠条主要发生在买卖、赊销等交易活动过程中,欠条载明的权利能否受法律保护,关键是看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背国家禁止性规定从事的交易行为无效。如赌博负债形成的欠条依法也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第四、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在司法实践中,欠条和借条都是属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对借贷关系进行认定的法律性文件,涉及到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在我们国家房租问题是属于租客和房东之间进行协商的,如果房客一时半刻还不了钱,那么可以和房东协商打下欠条,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同时在约定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还没有还款,可以要求起诉。
  
  
  


·由于在我国房价一直在不断的上涨,而现在孩子想要上到好一点的学
      由于在我国房价一直在不断的上涨,而现在孩子想要上到好一点的学校的话,那么是需要有相应的房产证的,所以在一些大城市买房是很多人的梦想,但是能够实现这个梦想的人的并不是很多,为了缓解孩子的入学问题,国家推出了租售同权的政策,那么租售同权租金限制对市民生活会产生什么影响? 租售同权租金限制对市民生活会产生什么影响 1、租房也可就近上学,房租水涨船高拥有好教育资源的房源,房租方面,可能因为供求关系的变化,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因为大量想给孩子良好教...


·夫妻买房子还是婚内财产离婚时可以均等分割吗
      一、夫妻买房子还是婚内财产离婚时可以均等分割吗?一般是可以均等分割的,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


·买回迁房能贷款吗?
      买回迁房能贷款吗 回迁房买卖是合法有效,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按照这个原则来讲,回迁房是可以贷款的。回迁房贷款要按以下步骤进行。 1、贷款人申请; 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填报《个人住房借款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2)购买住房的合同意向书或其他证明文件;(3)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人证明;(4)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 2、贷款银行审查; 贷款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及其他各项证明材料进行审...


·厂房征收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厂房征收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一、厂房征收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 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 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二、拆迁资产补偿 ...


·房屋抵押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为了维护房屋抵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在办理房屋抵押时需要签订抵押合同,这是绝大多数都知道的问题。那房屋抵押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呢?实践中具体又该,如何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房屋抵押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房屋抵押合同的内容是指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用以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各项条款。根据《物权法》规定,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即抵押房屋的产权以及获得的借款金额;(二)债...


·婚前按揭房是离婚前过户给妻子的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按揭房是离婚前过户给妻子的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婚前按揭房是离婚前过户给妻子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二、哪些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1、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


·通常我们说的二手房是指那种已经实际被人居住使用过的房屋,这就
      通常我们说的二手房是指那种已经实际被人居住使用过的房屋,这就与新房不一样了。毕竟新房一般都是那种清水房,就是还没有装修过的。而在对二手房进行交房的时候,其中也是有需要注意的事项。那究竟二手房交房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设施设备清点 由于二手房一般都被原房东装修和使用过,在二手房出售时对装修和一些设备设施通常都是赠送的,因此,二手房买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就应将设备设施的品牌、成色以及能否正常使用...


·婚后房产过户多久后可以买卖
      房屋买卖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双方的身份确认,如果双方的身份与房屋上面登记一致,那么房屋所有人就可以对房屋进行处置,包括买卖。离婚房屋在完成过户后,产权归属明确。之后房屋所有人就可以进行买卖。对于是否需要等待多久才能买卖离婚房产,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应该怎么算?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应该怎么算合同解除后,违约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无过错方积极损失的赔偿,还应当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即期待利益损失的赔偿,其结果是实现合同如约履行后的状态。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以下两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房屋升值部分在法律上应作为何种损失要求出卖人赔偿首先来看,可得利益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履行而获得,由于违约行为发生而未实际发生的利益,具有未来性、期待...


·对方欠钱不还没有房产怎么办?
      对方欠钱不还没有房产怎么办?1、没有房产的话,看看还有没有其他财产,是否转移藏匿财产,依据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遇到欠钱不还时可以考虑请求支付令或者起诉两种方法。2、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


·一、夫妻离婚后如何将房产分割变现?
      一、夫妻离婚后如何将房产分割变现?可以直接卖掉房产,并直接对资金进行分割即可,具体情况如下: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