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是什么?
  
  在认定交通事故是否存在逃逸的这种状况,是需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状况来进行判断的,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主要包括八种情形是什么?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三、交通肇事逃逸赔偿金额多少
  
  (一)残疾赔偿金的确定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确定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三)死亡赔偿金的确定标准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在我们国家,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对于肇事者应当积极的救助伤者,并且在现场及时报警,这样才能够关于后续的问题处理完毕,如果一味的逃避责任逃离现场,将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需要面临着更加严重的处罚。
  
  


·一、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在勘查现场之日开始10天内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


·坐客车受伤客车拒赔可以起诉吗?
      坐客车受伤客车拒赔可以起诉吗?从《合同法》角度:受伤乘客只能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除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应当对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从《侵权法》角度: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行人和司机都存在过错,即都有责任的情况之下,两者属于共同侵权,乘客可以要求司机和公交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至于行人和公交公司内部则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过错比...


·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是多少?交强险无责任赔偿是交强险的一大特色,其这样规定也是为了最大限度保障第三人的权益,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关于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可能很多车主都不大清楚。下面我们给您简单整理了交强险无责任赔偿方面的有关知识,且看下文的分析。一、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是多少?简单来说,就是保险的一个额度问题,强制保险有责额度跟无责额度不一样,无责只是有责的十分一。而我们大多数人只看到有责的规定,对无责的规定并不会在意。根据《交强险...


·车被追尾对方全责怎么赔偿
      车辆追尾对方全责的话,两车的维修费用都由对方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当事人可以通过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车的驾照、行驶证、交强险的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索赔。《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


·人伤交通事故几天可以领车?
      人伤交通事故几天可以领车? 一、人伤交通事故几天可以领车?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要扣车的,扣车的目的是进行车辆检验,检验完毕,如果对方没有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就可以取回车了。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2、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汽车零配件购销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汽车零配件购销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汽车零配件购销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销售________汽车零配等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约订的方式向乙方销售商标号码为__________的汽车用品等(简称货物)。 二、甲方销售给乙方的货物应是_____...


·一,现今交通事故撞电动车人伤责任怎划分
      一,现今交通事故撞电动车人伤责任怎划分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 (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 (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


·抢劫运钞车判几年?
      香港电影中常出现歹徒抢劫运钞车的情形,近几年内地也时有发生抢劫运钞车的案件。抢劫运钞车,银行等经融机构在我国法律认定上是相当严重的违法行为,需要受到严厉的处罚。下面我们整理了有关抢劫运钞车判几年具体的量刑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抢劫运钞车判几年 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抢劫运钞车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二、现行法律解释与量刑标准 1、抢劫金融机构 银行,包括国家银行,也包括...


·北京市交通事故的处理部门有哪些
      我们看到很多时候对交通事故的处理都是由交警进行的,但在我国交警也是有不同的管辖区域,也就是说会分工合作,各自管辖处理各自辖区内的交通事故。那么在北京市,交通事故的处理部门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北京市交通事故的处理部门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具体在北京市的情况是,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下辖的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


·商品房交易时的陷阱都有哪些
      商品房交易时的陷阱都有哪些商品房交易的陷阱可谓防不慎防,所以购房者不小心掉进陷阱也是常有之事。购房者在决定买房后,一定要谨慎小心,避免掉进陷阱。而此时就需要购房者事先了解清楚商品房交易时的陷阱都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商品房交易时的陷阱包括了哪些 1、“售楼书”陷阱 售楼书是开发商所做的宣传广告,购房者大都是先被售楼书中所描绘的完美户型、美妙的环境、先进的配套设施及高水准的物业管理等所吸引。可入住后却发现广告中的“...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标准
      交通事故在我们生活中是非常具有威胁性以及伤害性的事故,对于我们人身以及精神都有一定的威胁,当发生了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必须要给予相关的赔偿,法律已经搬出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标准,今天我们就为您简单说明一下。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