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法对温室大棚的规定是怎样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土地法对温室大棚的规定是怎样的?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耕地上建大棚,不算变更土地用途,而且不算是非法占地,但是要经过农业部门的审批才可以。2、建造温室大棚需要的审批手续(1)申请表在进行温室大棚的建造之前,-定要事先进行申请,并拿到申请表,将表格上的内容填写完成。(2)规划图在申请的时候,需要准备着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图,期的就是看申请的土地属于什么用途的土地,否可以进行温室大棚的建造,如果占用了基本农田,那就不能申请了。(3)建造方案申请者需要将建造的结构图准备好,并有详细的建造方案,以便于审查建造中是否破坏耕地层。(4)用地协议需要和村集体以及镇级部门签订着用地协议,如果农田是流转获得的,此时还需要将流转合同拿到手里。(5)位置图需要将建造的大棚实际位置标注出来,同时还需要有占地的面积标识,附属设施的占地面积以及用途也需要进行标注。这些资料准备好后,就可以提交到镇级部门申报,之后还需要县级部门]进行审批,并及时进行备案,这样就可以进行温室大棚的建造。这些细节问题一定不能忽略,不然后续可就麻烦了。二、温室大棚需要纳税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第十六条规定,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具体包括拖拉机、土壤耕整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种植机械、收获机械、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场上作业机械、排灌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等等。而用于蔬菜大棚的温室增温炉,未在规定的“农机”范围之内,即无法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农机免税政策。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适用税率(一般纳税人)或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温室大棚是进行工厂化的作物种植时需要建造的,故此属于属于生产设施用地,必须要在被批准之后才可以按照既定的规范建造。且由于此时已经不属于一般的农业用地,故此是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的。
  
  
  


·烟台土地使用权契税是多少?
      烟台土地使用权契税是多少? 一、烟台土地使用权契税是多少? 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含)以上普通住宅1.5%,超过144平米(含)调整为1.5%,非居住用房仍为3%。通常契税跟着首付款一起缴,开发商代收。交纳相关费用,开发商会出具正式的购房发票。 1、印花税 房屋成交总额乘0.05%,从2009年开始国家暂免征收住宅印花税。 2、维修基金 约为购房款的2%-3%。...


·土地使用权出资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出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1、提供专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证,土地平面位置图,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等。 2、填写无形资产出资验证清单。要求填写的名称,有效状况,作价等内容符合合同,协议,章程,由企业签名或验收签章,获得各投资者认同,并在清单上签名。 3、无形资产应办理过户...


·深圳城镇土地使用费标准是多少?
      深圳城镇土地使用费标准是多少?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1.大城市1.5~30元;2.中等城市1.2~24元;3.小城市0.9~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二、免税的使用情况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但如果是对外出租、经营用则还是要交土地使用税。2.由国家...


·当前房价高居不下,开发商拿地价格屡创新高,新小区房价节节攀升
      当前房价高居不下,开发商拿地价格屡创新高,新小区房价节节攀升。而二手房因其有着优秀的地理位置、成熟的生活配套和相对低廉的价格广而广受刚需买房人的青睐。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每个地区二手房买卖交易存在差异,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哈尔滨二手房买卖的流程。 一、找房源,看房 可以网上找房,也可以通过线下中介找房。当然好还是自己找房源。 二、买卖前的房屋和产权审核 了解房屋情况。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


·夫妻离婚在外地可以办理吗?
      一、夫妻离婚在外地可以办理吗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异地不可以办理协议离婚。而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


·一、承包土地合同单方面毁约怎么办?
      一、承包土地合同单方面毁约怎么办?已经生效的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违约,更不得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包土地合同一方当事人单方违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持合同的效力,等待对方履行。当一方预期违约,对方可坚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对方到期履行合同,以静观对方的态度是否有所变化,然后决定是否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明示毁约,守约方应明确要求对方撤回毁约的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对方履行,...


·住房土地使用年限40年如何续费?
      住房土地使用年限40年如何续费? 一、住房土地使用年限计算 土地使用权相关书籍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1、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2、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 3、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房地产公司买地的时间开始的,购房合同上会写明,比如该土...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可以做证据吗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可以做证据吗 对于土地使用证,相信您最熟悉不过了,买房子必不可少的除了房产证就是土地使用证了。如果需要土地使用证作为证据的时候,您只要提供即可,但是有时为了安全,又想提供复印件,但是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可以做证据吗,复印件能否达到法律规定的效力,可以随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 一、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可以做证据吗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没有法律效力,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商品房、房改...


·农村征地补偿了多少、标准是怎么样的?
      众所周知,随着改革开发以来,人平的生活也越过越富强,国家特别的对农民的帮扶特别的多,就主要是为了脱贫致富,现在国家也开始大量的在征用土地,政府也引进了商人来征用土地修建厂房,那就来了解一下农村征地补偿了多少、标准是怎么样的?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一、农村征地补偿了多少、标准是怎么样的?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


·莲花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依据什么执行?
      莲花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依据什么执行? 莲花县征收土地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收土地管理,规范征收土地秩序,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收土地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转变为国有土地...


·国家县城征地补偿法律法规关于征地补偿的规定有哪些?
      国家县城征地补偿法律法规关于征地补偿的规定有哪些? 国家征地涉及到征地的批准与实施程序、征地补偿费项目、征地补偿数额的标准、补偿费用的管理与归属、征地补偿的纠纷以及纠纷的解决方式等等。国家县城征地补偿法律法规关于征地补偿的规定具体是怎么样的?请往下看。 一、征地的含义 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土地被征收后,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