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急需用钱的情形,一般会选择向银行贷款,贷款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急需用钱的情形,一般会选择向银行贷款,贷款利率一般在一定的范围内上下浮动,但是我们可能会发现,在不同的贷款中,需要偿还的本息金额依然存在差别,那么不同类型的中国银行贷款利息怎么计算?在这里,我们将为您一一介绍。
  
  
  一、中国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
  
  1、短期贷款
  
  一年以内(含一年)4.35%。
  
  2、中长期贷款
  
  一至五年(含五年)为4.75%,五年以上为4.90%。
  
  二、不同类型的利息计算方法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是指借款人在贷款期内不是按月偿还本息,而是贷款到期后一次性归还本金和利息。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下的,经常会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还款法,该方法下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乘[1+年利率(%)] ,其中年利率等于月利率乘以12。
  
  2、等额本息还款利息计算
  
  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按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贷款前期所还的利息比例大、本金比例小,贷款后期本金比例大、利息比例小。等额本息还款法的特点是本金逐月递增,利息逐月递减,月还款数不变。
  
  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如下:每月应还金额:a乘[i乘(1+i)^n]/[(1+i)^n-1](注:a贷款本金 i贷款月利率 n贷款月数)。
  
  等额本息计算起来很复杂,用户可以利用计算器算贷款利息。
  
  3、等额本金还款利息计算
  
  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借款人将本金平均分摊到每个月内归还,同时付清上一还款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
  
  等额本金还款计算公式:每月还款金额 = (贷款本金 / 还款月数)+(本金 — 已归还本金累计额)乘每月利率。
  
  等额本息计算起来很复杂,用户可以利用计算器算贷款利息。
  
  4、月管理费的利息计算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很多银行或小贷公司往往会收取月管理费、一次性费用,这些其实都是利息的一个变相称呼。
  
  贷款10万元,如果某贷款产品的月管理费为0.55%,用户要支付的费用为 费用总额=贷款本金乘月管理费乘月数,即 100000乘0.55%乘12=6600元。
  
  而所谓一次性费用,它的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乘一次性费用的费率。
  
  上述内容是我们总结出的中国银行贷款利息计算方法,总而言之,计算贷款利息,需要掌握一定的基础知识,不同类型的贷款有不同的计算方法,可依照上文对照进行计算,如果您在计算过程中遇到了困难,请联系网站的在线律师获得帮助。
  
  


·减刑假释条款的最新规定
      减刑假释是我国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一项制度,为了完善减刑假释制度,我国的立法工作在不断地推进。2015年出台了新的减刑假释规定,但是很多朋友还不清楚最新规定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减刑假释条款的最新规定的相关知识,请阅读下文。 减刑假释条款的最新规定:根据《刑法》对减刑假释条款做出一下规定:第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收到人民法院减刑、假释裁定书副本后,应当及时审查下列内容:(一)人民法院对罪犯裁定予以减刑、假释,以及起始时间、间隔时间...


·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要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要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买卖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是较为常见的,一般来说会现场交付,继而支付价款,但是诸如工程承包合同等是会延期支付的,此时收款方由于时间冲突,无法亲自收款,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收款,在支付价款后,需要开具委托收款凭证,在该凭证上,必须记载一些必备事项。 一、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要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一)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 (二)确定的金额; (三)付款人名称及帐号; (四)收款人名称及帐号; (五)...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额可以是多少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额可以是多少?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额可以有很多的类型,而且不同类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额都是不一样的,而且运用不同的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换,有很多的方面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比如说在会计的做账方面、发行的金额方面等等,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额可以是多少? 一、平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额 债券发行价格: 1月1日发行时:债券发行价格=面值2000万元 负债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 负债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


·夫妻一方死后债务如何处理才好
      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有哪些债权人遇到夫妻一方死亡不知道是否可以向另一方请求偿还,或者夫妻另一方遇到被追债而不清楚是否需要偿还时,先别急,第一步应该是先弄清这个债务是什么债务,夫妻在婚姻存续时间内的债务有可能是个人债务也有可能是共同债务,夫妻个人或者共同债务通常有以下几种:1、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


·债务纠纷要注意什么内容
      债务纠纷要注意什么内容在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合同债务纠纷、破产债务纠纷、担保债务纠纷等,即所谓的债务纠纷,它是发生在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人之间,就各方权利和义务关系产生的争议。那么,当出现债务纠纷要注意什么内容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债务纠纷要注意什么内容 债务纠纷需注意以下事项:1、及时起诉,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多为2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2、证据效力,调解过程中对事实的承认,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


·什么是存款保险?
      什么是存款保险?保险存款有什么作用 一、什么是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可提高金融体系稳定性,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促进银...


·公司转让怎么规避债务债权,如何处理
      公司转让怎么规避债务债权,如何处理一、公司转让怎么规避债务债权1、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标的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机构贷款有难度等原因,由股东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支持。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可同时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即股权捆绑债权一并转让,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公司股权支付价款的同时,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偿还欠原股东的债务。也就是说,受让方成为新股东的同时,成为对标的公司借款的债权人。2、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股东占...


·欠债不还起诉担保人能否拘留?
      欠债不还起诉担保人能否拘留? 一、民事纠纷的拘留条件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


·催要借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哪些?
      催要借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哪些? 一、催要借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哪些? 催要借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书面材料,如催收通知,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短信等。 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请求(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 二、诉讼时效中断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


·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担保债权必须登记吗
      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担保债权必须登记吗 一、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担保债权必须登记吗? 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担保债权的必须进行抵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不动产抵押...


·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
      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一、民间借贷中有哪些风险 (一)债务人信用的风险 关于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 1、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 2、如果借贷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贷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