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贷款买的房算婚前财产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贷款买的房算婚前财产吗?1、贷款买的房算婚不一定前财产,从法律上讲,婚前购买的房屋所付的房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法院判决离婚财产分配时会酌情考虑双方的经济情况等等。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2、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二、怎么做婚前财产公证(一)准备好以下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二)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三)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四)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不能简单的从房屋是否是在结婚前购买的来确定是否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目前不少人买房都是采取借贷的方式,故此只要是能够拿出共同还贷的相关证据,那么在离婚时,该房屋也需要由夫妻双方协商后进行分割。
  
  
  


·一套房子可以继承几次?
      一套房子可以继承几次?继承是没有次数限制的,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


·上海的房产纠纷该怎么解决
      其实不管是在哪个地区,产生房产方面的纠纷一点都不奇怪。而就算是上海的房产纠纷,与其他地区的房产纠纷差别也不大。究竟发生之后,肯定就是要积极的进行解决处理。那到底这个房产纠纷是怎么解决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产纠纷的解决办法 房屋产权纠纷解决根据不同的纠纷有不同的解决方式,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种: 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


·一、房产口头遗嘱有效条件?
      一、房产口头遗嘱有效条件有哪些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


·二手房签了居间合同还能挂牌吗,居间合同的签订流程
      您在生活中有遇到这样的事情吗?在某个城市买了新房子,没过几年因为要到其它城市工作,就把房屋出售。由于时间紧迫,把房屋放在中介处挂牌出售。那么,您可能会比较关心二手房签了居间合同还能挂牌吗?签订二手房居间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二手房签了居间合同还能挂牌出售吗 和中介还有买方签订了房地产居间合同。买方也付了定金,但是中介还在网上继续挂牌售此房这样做是可以的。 没有户主签名...


·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处理是怎样的?
      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处理是怎样的? (一)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购房 1.产权登记出资方:共同财产,首付款视为夫妻共同债权,出资方配偶对支付方进行补偿。若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房屋属个人财产。 2.产权登记配偶或双方:出资行为是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适当考虑对方款的贡献大小。 (二)婚内购房,离婚后取得房产证 产权登记夫妻双方或个人:共同财产,适用《民法典》第17条规定。 (三)婚内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赠与配偶 1.未...


·如果房子是在两个人结婚之前共同花钱买的
      如果房子是在两个人结婚之前共同花钱买的,但是在相关的证件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离婚之后这个房子应该属于谁问题是很复杂的。如果说。写名字的这个人他不说另一个人拿钱了,这个时候从法律上就不容易将这个房子也给没写名字的这个人一部分。除非再买房子的时候有一个相关的证明。第二、如果两个人在结婚之前其中一个人先为买房子付了一笔钱,在结婚之后两个人共同还剩下的钱,相关证件上的名字是在结婚之前付钱的这个人。这个时候如果两个人离婚的话,房子是属于在结婚之...


·房屋拆迁时折价补偿款算买卖房屋吗
      房屋拆迁时折价补偿款算买卖房屋吗 一、房屋拆迁时折价补偿款算买卖房屋吗? 折价补偿款不能算作是房屋买卖。折价补偿款具有补偿的性质,而房屋买卖则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二者不可能划等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


·新婚姻法男方婚前房产,婚后房产的区别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我们知道,夫妻在离婚时,有很大概率会进行房产分割。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婚前房产分割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民法典》男方婚前房产和婚后房产的区别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民法典》男方婚前房产和婚后房产的区别是什么?1、分清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如果婚前就制备好了房子,那么房产证上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结婚前男...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条文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条文有哪些?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有下...


·房客说是基于互联网的基础成立的一个关于房产相关信息的平台,是
      房客说是基于互联网的基础成立的一个关于房产相关信息的平台,是新形势下房产信息交流的一个平台,在房客说中可以对房产的相关问题进行问答,房客说是房客自主研发的一项关于房产信息交流的平台,在房客说中用户能够得到自己问题的答案同时也能整合关于房产问题的各项信息,对于房产市场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可以针对相应的问题作出相应的政策调整。 一、房客说免责声明 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如果您对本声明的任何条款表示异议,可以选择不使用房客网。用户使用房客网...


·南昌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昌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是近年来的热点话题,许多地方都在进行拆迁。南昌同样也在积极的进行城市建设,加快拆迁的步伐,为此南昌出台了南昌市房屋拆迁补偿条例,规范房屋拆迁行为,让拆迁有了合法的依据。拆迁最大的问题就拆迁补偿,接下来,我们将介绍拆迁补偿的内容。 一、南昌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昌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为了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对东湖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