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酒驾驶肇事逃逸处罚规定是怎样的?交通肇事逃逸怎样认定?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醉酒驾驶肇事逃逸处罚规定是怎样的?交通肇事逃逸怎样认定?一、醉酒肇事逃逸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样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三、交通肇事罪的构成是怎样的
  1、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客体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
  3、主观方面:过失
  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4、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通过对上文的阅读我们都了解到了酒驾是违反的,并且严重情节可能会构成一些犯罪,对于醉酒撞人逃逸的行为是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可能会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导致受害者死亡可能判刑还要更严重,因此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最好不要醉酒驾驶。关于醉酒驾驶肇事逃逸处罚规定是怎样的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


·浙江机动车牌照新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浙江机动车牌照新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为了对机动车进行更好的管理,浙江省政府,多次出台与机动车车牌相关的法规,对于机动车根据车牌限行和机动车车牌获得的摇号规定,是最受浙江人民关注的两项规定了,下面给您简单介绍一下浙江机动车牌照新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一、浙江机动车牌照新规定之限行规定 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采取相应措施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市、县人民...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钱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钱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


·交通事故责任人没钱赔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责任人没钱赔怎么办 无力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且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如果无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以上的,就要负刑事责任,要坐牢的。 如果责任人驾驶的是机动车,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是由保险公司赔付的,不计算在无力赔偿的数额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垫付”; 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数额在4...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与责任认定书的区别和联系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与责任认定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经常受到您的混淆。那么,您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与责任认定书的区别和联系了解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1、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普通损失小、无人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1)可自行认定责任,由肇事方之间填写,并签字;不一定非要打110报警,由警察来填写;最后一定要电话通知责任方的保险公司。 (2)责任认定不清时,到110等交警来认责,根据交警意见...


·如今人们在购买房产的时候,除了会考虑到房屋的交通、价格之外,
      如今人们在购买房产的时候,除了会考虑到房屋的交通、价格之外,还比较怕关注房屋的日照情况。如果房屋是背光的话,那一直处于阴暗的状态,此时也是不适宜居住的。因此在购房的时候就要掌握一些建筑日照鉴定的方法。下文中我们就来告诉您建筑日照鉴定方法和标准分别是什么。 一、建筑日照的鉴定方法和鉴定标准 建筑日照的鉴定方法是一个较为专业的技术问题,具体应包括两种鉴定方法:一种是以施工图纸为依据进行模拟演算,如目前市场推出的日照模拟软件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


·诉讼离婚诉讼费多少,诉讼离婚要交什么费用
      夫妻在诉讼离婚过程中,由于实际的情况不同,因此需要支付的费用也是不一样的。但有一个是离婚案件都需要支付的,那就是案件的诉讼费,也就是法律上面规定的案件受理费。那通常诉讼离婚诉讼费多少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诉讼离婚诉讼费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离婚案件...


·意外交通事故医疗费用保险金怎么申请
      意外交通事故医疗费用保险金怎么申请 发生交通事故后申请医疗费保险赔付,要完成下列事项: 1.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准备理赔所需的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保险单原件,被保险人身份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发票,病历资料等; 3.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4.等待保险公司的计算和审核; 5.签署理赔协议; 6.领取保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


·一、交通事故三级残护理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三级残护理费的规定是什么?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同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人身受到损害需要赔偿的费用做出了相应的规定。首先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视情况来...


·肇事造成对方车损逃逸应被追究什么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中,有些情况较轻微,不会造成人员的伤亡,但不可避免的就是车辆碰触发生损毁,那么交通事故如果肇事造成对方车损然后逃逸的应当如何判处呢?这种情况需要追究对方的经济损害全,包含修车费以及车上货物的损坏费用。按照逃逸罪进行抓捕。具体请看下文。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


·个人交五险一金怎么交?
      五险一金由于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必须重视起来。但是有的时候如果两个工作之间间隔过长,为了五险一金的年限方面的问题,我们需要自己缴纳五险一金。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个人交五险一金怎么交的有关问题,希望可以对您了解人交五险一金的有关事情有所帮助。 一、个人交五险一金怎么交 自己只可缴纳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两种,其余自行不可缴纳。 自己可不缴纳保险,待到再找到合适工作时可续缴,且自行缴纳不划算。 若您要生育,报销相关费用为您在...


·职务发明申请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职务发明申请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职务发明申请人需要提交专利申请表格以及专利有关的材料。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的,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