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拘留所不予关押的情形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拘留所不予关押的情形有哪些?
  
  一、拘留所不予关押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二、哪些人会被拘留?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拘留是一种以限制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为目的的强制措施,为了防止司法职员滥用职权,刑事法律规范之中明确规定了能被拘留、不能被拘留的情形,司法职员在履行自己的职能时,必须要遵守这些法律规范的规定。
  
  


·属于犯罪主体的是那些人?
      在社会上只要是没有遵守规定的公民都会被列为是犯罪的主体而必须接受法律的处罚,但是很多人理解法律在处罚的对象界线上很模糊甚至以自己的错误认识来解释自己犯罪的理由,其实只要是做出违法行为且有主观目的的社会主体而不管是否是人类都可能是犯罪的主体。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属于犯罪主体的是那些人?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


·单位犯罪怎样承担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之所以区别于个人犯罪,不仅仅是一个主体的问题,而且在整个犯罪构成上,都具有不同于个人犯罪的特征,因而单位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那单位犯罪怎样承担刑事责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详情吧。 一、单位犯罪怎样承担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单位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这里所说的“公司、企业、...


·侵占罪盗窃罪该如何区分?
      现实生活中的一些行为,虽然可以认定构成犯罪,但此时却无法准确的定罪,尤其是对普通人来讲,由于对法律不是很了解,因此就判断究竟构成哪个罪名。其实也就是一些罪名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导致不能准确区分。那其中侵占罪盗窃罪该如何区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


·洗钱罪司法解释,洗钱罪的刑法条文?
      如何能快速的了解洗钱罪,就是通过阅读刑法条文以及洗钱罪的司法解释,其实,洗钱罪的司法解释是对洗钱罪的补充和说明,了解司法解释,是非常有作用的。那么,我们就和您聊聊洗钱罪司法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洗钱罪司法解释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依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进行走私、逃汇、洗钱、骗税等犯罪活动为目的,使用虚假、无效的凭证、商业单据或者采取其他手段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的...


·法院刑事开庭时间一般几个小时就可以审理完?
      法院刑事开庭时间一般几个小时就可以审理完? 一、法院刑事开庭时间一般几个小时就可以审理完? 法院审理案件的开庭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来确定,一般情况两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可以审理普通的案件。如果遇到当事人人数众多,证据复杂的案件有可能要半天甚至一天的时间,特殊情况的刑事案件审判过程还有几天的。 二、法院立案后多久开庭 法院立案后,送达被告法律文书,一般情况下会给被告一个月的举证期限。也就说,从立案到审判至少需要一个...


·最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标准?
      国家工作人员应该保持自身的清廉、廉洁,不受收贿赂、不贪污国家、集体的财产。不过实践中,总会有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对于自身的巨额财产说不清楚来源,此时就有可能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那么我国对此罪是如何处罚的呢?我们带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司法机关在查处贪污、受贿、走私等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的财...


·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有哪些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原药制剂50克以上,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的;(二)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的。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


·新刑法减刑幅度有哪些
      犯罪分子在行刑期间接受思想改造的,有悔罪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依据法律规定,可以减刑,这样做的好处就是鼓励犯罪分子积极接受改造,新刑法减刑幅度有哪些相关规定呢?为你解答。 一、减刑是什么意思 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减刑是将犯罪分子的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包括:一是把原判较重的刑种...


·什么叫集资诈骗罪,此罪与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向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集资诈骗罪即是与集资活动相关的一种犯罪,亦是诈骗罪的一种。本文就为您具体介绍什么叫集资诈骗罪呢,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什么叫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


·刑事诉讼法线索移送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我国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都有严格的流程规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该案件中有些线索指向的内容可能会涉及到刑事犯罪,应将该案件移送到侦查机关,那么,刑事诉讼法线索移送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诉讼法线索移送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我国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如果发现案件实体内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时,法院应裁定,并将发现的情况或线索及时移送具有侦查权的侦查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


·出售贩卖个人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们每个人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法律不仅仅只保护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更保护个人的基本信息、名誉权、肖像权等权利。因此,出售贩卖个人信息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那么,出售贩卖个人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今天,我们给您答案。 一、贩卖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