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肇事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
  
  (2)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3万元至6万元之间的。
  
  (二)、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2人死亡。
  
  (2)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
  
  (三)、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1或2的规定,按照1或2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2)酒后驾车的。
  
  (3)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
  
  (4)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5)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赔偿标准怎么确定
      一、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赔偿标准怎么确定?(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


·公司法人交五险一金是否需要
      公司法人交五险一金是否需要当我们有了稳定的工作后,都知道在单位上班的个人都会购买五险一金,这是作为一个劳动者的基本待遇,只要是在职期间都会缴纳五险一金,而作为公司法人这一个特殊职位,那么公司法人交五险一金是否需要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一、公司法人...


·土地使用年限交费是自动的吗?
       一、土地使用年限交费是自动的吗? 土地使用年限交费不是自动的。 在制订《物权法》时,已考虑到土地使用权缴费续期的问题,放弃了“无偿自动续期”的方案,采用了“自动续期”条款,回避了无偿自动续期,为以后的缴费续期,留下了法律通道。目前,尚未制订有关收费细则法规。 二、相关内容拓展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


·不得不说,很多时候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发生纠纷的,往往都是围绕
      不得不说,很多时候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发生纠纷的,往往都是围绕最后的赔偿问题展开的。而此时可能其中一方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要想获得有利的判决,拿到最终的赔偿,就需要提供证据。那么当事人起诉交通事故赔偿需要什么证据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证明原告身份信息的证据 1、原告为自然人的: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原告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法定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如被害人死亡,需提供:死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哪几种划分情形?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


·工资到多少要交个人所得税
      工资到多少要交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


·公司无法交纳税务罚金是否可以补交
      公司无法交纳税务罚金是否可以补交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税务罚款是指税务机关对违犯税收法规的纳税人强制罚征的款项。是税务违章处理的措施之一。按照规定,对纳税人偷税、漏税、抗税,除应追缴应纳税款和加收滞纳...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是谁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检察机关重点查办的渎职犯罪之一,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与徇私枉法罪、包庇罪等罪名在一定程度上不易区分,容易混淆,但在犯罪主体上面就规定的不同,那究竟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是谁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是谁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犯罪构成如下:(一)客...


·第一年商业车险多少
      第一年商业车险多少钱? 一、商业车险的概念 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交强险是法律强制投保的险种,同时也是您和爱车的必要保障。 它在出现事故的时候能极大减轻您的经济负担,化解纠纷,最重要的是如果不投保,将无法上牌、过户、年检,一旦被查处,还会被扣车,并处于双倍保费的处罚!当然了,如果 二、一年汽车保险费用 首先看...


·如何通过车牌号查询车主信息?
      如何通过车牌号查询车主信息一般情况下是无法查询的,如果确实有需要的话可以通过下面几个方式查询:1.找保险公司,知道车牌号想要查询车主姓名的人,可持有效证件到保险公司,按对方车牌号报建方式,可以申请查询到车主姓名,但是保险公司出于对车主信息的保护,需要的手续会很繁琐。2.去车管所知道车牌号查车主姓名,可以去车管所出示相应的证件和办理相应的手续就可以查到,不过车管所需要收费。3.到公安机关以合法理由进行查询。只有交警部门和授权律师才有权查询...


·北京交通事故行业赔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居民经济水平的提高,车辆成为大众交通工具,交通安全问题也因此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就不得不面对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而不同省市对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规定不尽相同,那么,2017北京交通事故行业赔偿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为您简单讲述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根据最新发布的《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北京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