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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时间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时间在众多利益纠纷的社会中,一不小心就产生了一些刑事案件,您对于这类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时间要有一定的了解,那么在案件诉讼自法庭受理立案,需要多久才能开庭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解答。
  一、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时间
  
  1、刑事案件,一般是1个半月;2、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般是3个月;3、上述期限不包括检察院“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为由,提出延期审理的期限(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计算审理阶段的时限),以及精神病鉴定的时间。
  二、案件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第二百一十五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这些法律知识是有很大帮助的,可能我们生活中也会遇上一些麻烦事,希望会有一些帮助到您,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懂法,知法,用法,才是我们作为公民的职责和义务,也是我们生活的法则。更多知识请登录网站获得。
  
  
  


·如何对单位犯罪处罚
      在确认构成单位犯罪的时候,就需要按照《刑法》中的规定进行处罚。而此时对单位犯罪处罚采取的是双罚制,与自然人犯罪的处罚不同。那究竟该如何对单位犯罪进行处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关于单位犯罪的处罚,在刑法理论上存在单罚制与双罚制之分。单罚制,又称为代罚制或者转嫁制,指在单位犯罪中只处罚单位中的个人或者只处罚单位本身。总之,在单位与个人之间只处罚其中之一。双罚制,又称为两罚制,指在单位犯罪中,既处罚单位又处罚单位中的个人。 ...


·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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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抗税罪处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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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适用法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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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寻衅滋事罪一般关多久,寻衅滋事罪要坐多久的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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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行贿罪的具体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相同。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上述行为须达到一定界限才能构成犯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要件 ...


·根据《刑法》的规定如何构成聚众斗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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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实务中,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犯罪,则需要看该行为是否满足法律对敲诈勒索犯罪的构成要件规定。因此,首先需要知道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内容,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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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间人虚开12000万缓刑是否适用?虚开12000万的增值税发票是不适用于缓刑的,因为虚开12000万的增值税发票是有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这和刑法中缓刑的适用条件不相吻合。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依有关司法解释,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


·制造海洛因多少克死刑?
      一、制造海洛因多少克死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构成及量刑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具有上述行为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有下列行为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3)武装...


·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如何认定
      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要是对单位财物有侵占的行为,要想定罪处罚的话,就需要先对其所得的财产数额进行认定,也即对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进行认定。那这到底是如何进行的呢?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吧。 一、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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