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第一审程序需要多久完成?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刑事诉讼中的第一审程序作为案件的第一次审理,至关重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后,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这样的审理就是针对该案件的初次审理。在这一次审理当中,有关当事人都需要出庭参加案件审理,公诉方和被告一方会针对案件情况进行对质以及争辩,并且法院最终会做出一个第一审法院的判决,如果该判决得到认可,在法定上诉以及抗诉期内,被告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上诉的,判决就将会生效,第一审程序结束。很多人并不了解一审程序,没有参与过或者重点了解过第一审程序的人会对第一审程序的时间产生误解,认为第一审程序想多久就多久,没有一个时间限制,这一观点是不对的,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将刑事案件整个阶段的主要程序都规定了一定的时间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这里指的是公诉案件,应该在两个月以内进行宣判,这里的两个月的起点是从受理之后开始计算,有特殊情况的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在第一审程序当中如果涉及到会判处死刑的案件,因为死刑案件审理流程较复杂,需要十分谨慎,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请求批准将审理期限延长三个月。除了死刑案件,还有刑事中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交通不便、重大犯罪、重大复杂的涉及多地、取证十分困难的案件,都可以通过向上一级法院要求批准,增加三个月的时间审理案件。在第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会有想要改变管辖的法院的情形,这个时候审理期限就要从另一个法院收到安检的时候开始算。如果案件证据有问题,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侦查完毕以后法院就需要重新计算审理期限。要注意的是,申请延长审理期限需要在期限到期之前前十五天,决定机关在期限到期前五天前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实践的刑事案例中,有很多案件确实复杂并且涉及面广,在时间延长一次以后还是不能将案件审结怎么办?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解释规定时间到了还是不能审结的,可以再申请延长,上级机关会参考案情做出决定。总的来说,简单的刑事案件可以在两个月内审结,负责的案件需要综合案件情况在时间上有所延长。
  
  
  


·构成强奸罪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强奸罪的条件是什么 一、构成强奸罪的条件是什么 1、客体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 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观方面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


·行贿量刑新标准是怎样的
      受贿罪和行贿罪是对行性犯罪,也就是说,有行贿就会有受贿,有受贿也会有行贿,但并不意味着一方构成了行贿罪的情况下,另一方就必然也会构成受贿罪。法律中对行贿和受贿行为的处罚不同,今天我们为您带来行贿量刑新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行贿罪 (一)行贿罪的概念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二)行贿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


·关于罪犯减刑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会根据掌握的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作出判决,犯罪嫌疑人被判刑后,会在监狱服刑。当然,只要不是死刑立即执行,罪犯都是有机会获得减刑的。我国刑法对此有明文规定。那么,关于罪犯减刑法律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有关知识。 一、关于罪犯减刑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


·抢劫罪小量物品怎么处罚
      我们知道现实生活中如果盗窃的数额比较小或者偷窃一些小物品的话,那么一般是不会被认定为犯罪的,不过是会给予行为人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而要是抢劫罪里面涉及到的财物价值比较小的话,其实,也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您知道抢劫罪小量物品怎么处罚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抢劫罪小量物品怎么处罚 抢劫小量物品,涉嫌抢劫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构成抢劫罪,看是否有从轻的情节积极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的联系是什么?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的联系是什么??犯罪未遂与中止发生在犯罪预备之后是这三者之前既定的联系,且犯规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都是故意犯罪在犯罪过程的不同阶段由于各种原因而停止下来所呈现的不同状态。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


·法院对入室盗窃罪一般会判几年?
      法院对入室盗窃罪的判刑是会视具体情况来进行定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应该如何认定贪污罪 认定贪污罪的标准是什么
      应该如何认定贪污罪 认定贪污罪的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那么具体来说如何认定贪污罪?也就是说,认定贪污罪的标准是什么?准确认定贪污罪有利于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继而进行准确的量刑。下文就上述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一、如何认定贪污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


·诈骗罪报案范文应该怎么写?
      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诈骗的形式不断更新,层出不穷,诈骗发展越来越广,一旦被进行诈骗,被骗取了大量金额的钱财,受害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报案,那么诈骗罪报案范文应该怎么写?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诈骗罪报案范文应该怎么写? 公安局刑侦法治处: 报案人特向贵处举报被举报人李××涉嫌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 报案人: 被举报人: 涉嫌犯罪事实: 20××年××月××日左右,犯罪嫌疑人李...


·醉驾撞死人逃逸怎么判刑
      一、醉驾撞死人逃逸怎么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


·故意伤害罪如何判定
      生活中由于各种因素的不确定经常会发生故意伤害的事情,也许我们自己就经历过,我国法律将故意伤害定为了一种犯罪行为,其在一定条件下可能会成为故意伤害罪,该罪的构成要件是固定的,那么故意伤害罪如何判定的呢?下文中我们整理了相关的内容。 一、故意伤害罪如何判定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


·采集血液事故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的一大职责就是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献血我们在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在医院等地都会设立无偿献血的地方,而在献血时候会对血液进行检测,来保证血液的健康性,但是有时候会出现血液的检测事故,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在法规中有所规定,那采集血液事故罪法律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概念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刑法第334条第2款),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