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岷东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岷东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眉山市岷东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集体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土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眉山市东坡区各乡(镇)、区属园区内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安置适用于本办法。市级园区涉及的政园合一乡镇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由园区按程序制定。
  
  第三条?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统一实施,区国土资源分局是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是工作主体。区财政、发改、住建、人社、民政等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 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并对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补偿后,被征收土地单位应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二章? 征收土地补偿
  
  第五条? 集体土地征收方案经批准公告后,被征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期限内,持集体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到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
  
  第六条? 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公告后执行。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第七条? 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省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八条? 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依法计算。
  
  第九条? 征收集体土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应当及时以转账方式足额支付。
  
  征收集体土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在通知领取期限内,被征收土地单位或个人拒不领取的,实行专户储存。
  
  征收集体土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平调、挪用、截留。
  
  第三章?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第十条? 征收集体士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以法定手续为依据,按有关规定勘丈登记。拆迁补偿标准按附件二执行。
  
  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附件三执行。
  
  第十一条? 青苗补偿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粮食作物种植区按季补偿:小春作物每亩补偿900元; 大春作物每亩补偿1200元。
  
  (二)经济作物成片种植区每亩补偿2500元。
  
  (三)损失一季补偿一季,成熟作物可收获的不予补偿。
  
  第十二条? 地上附着物按照先清点(丈量)、公示、 登记后补偿的程序进行。据实清点(丈量)补偿后,所有权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清场,逾期未清场的作为弃物处理。
  
  第十三条? 林木、果树、花卉种植面积在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以上的,按种植面积丈星补偿; 60平方米以下且株距在1米(含1米)以上的,按株清点补偿;株距不足1米的,按每米1株计算补偿。对混合种植(套种)的按补偿标准高的作物种类进行补偿。
  
  林木、果树、花卉补偿标准按附件一执行。
  
  第十四条? 具备合法用地手续,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且正在经营的商业性用房和办理了规模养殖、生产、加工农户产品等相关手续且在使用的房屋,按商业性用房予以一次性停业停产补助132元/平方米。
  
  第十五条? 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涉及的水、电、气、通讯、光纤、广播电视等设施,略主管部门(单位)按规划要求自行拆迁。
  
  第十六条? 下列情况不予补偿: .
  
  (一)自征收集体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林木、果树、花卉等;
  
  (二)室内和屋顶种植的林木、果树、花卉等。
  
  (三)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由建设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第十七条? 被拆迁户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迁完毕,经验收合格,给予下列奖励和补助: .
  
  (一)被拆迁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拆迁的,给予不超过50元/平方米的奖励;
  
  (二)按被拆迁户户籍人数,每人补助500元搬家费。
  
  第四章? 人员安置
  
  第十八条? 被征收集体土地拆迁安置人员必须是按政策规定参加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常住农业人口(含正在服役的义务兵、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在教人员等)。下列人员-律不予安置:
  
  (一)非农业人口迁入人员;
  
  (二)户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按政策规定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空挂户口”人员;
  
  (三)末缴纳社会抚养费和未依法进行户口登记的非计划生育人员、非合法收(拾)养人员;
  
  (四)迁出地已安置的迁入人员;
  
  (五)以其他方式迁入的按政策规定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人员;
  
  (六)虽有常住户口,但系寄居、寄养、寄读的人员;(七)自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新迁入的人员;
  
  (八)不符合安置政策的其他人员。
  
  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被安置对象的审查工作。
  
  第十九条? 实行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和货币安置的安置方式。集镇规划区、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和泡菜产业园区实行统规统建方式安置;本人自愿申请,可实行货币安置。
  
  (一)统规统建:即统一选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安置。
  
  1.建设方式。由规划和住建部门会同国土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根据乡镇集镇总体规划和园区规划选定安置地点。安置房和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2.安置房标准。安置以户为单位,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人均安置40平方米住房、10平方米商业性用房用于就业安置。
  
  3.本人自愿,可将就业安置的10平方米商业用房置换为20平方米住房。
  
  (二)统规自建:即统一选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自行建设。
  
  1.建设方式。由规划和住建部门会同国土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根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定安置地点,安置用地按被安置人口人均不超过33平方米规划。安置户按照规划住建部门批准的的规划设计要求,自行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建设。统-规划设计,统-建筑风貌。
  
  2.安置建房补助。安置户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进行安置房建设。竣I验收合格后,按照被安置人口每人补助2000元安置点平场费及2000元建筑风貌补助费,在安置房竣工后- -次性支付。
  
  (三)货币安置。实行货币安置人员必须以户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凭商品房购房协议、房屋产权证明,签订货币安置协议后,一次性给予每人6万元的住房安置费和每人3万元的就业安置补助费。实行货币安置的人员不得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再修建住房和商业用房,在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上仍有房屋的被拆迁农户不得实行货币安置。
  
  (四)属统规自建的安置房建设用地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属异地安置的,安置用地实行土地互换;属统规统建的安置房建设用地由政府提供。
  
  第二十条? 户口在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人属”轮换工”或回原籍集体经济组织落户的未享受福利分房的离退休人员,属统规统建范围的需缴纳2万元/人安置住房费,可享受30平方米的安置住房,不享受商业性用房就业安置;属统规自建范围的,每人可享受33平方米农村建设用地,需缴纳6000元/人基础设施费和相应的土地占用费,不计发安置房平场费及建筑风貌补助费。实行货币安置的,一次性给予4万元/人的货币安置费,不再享受配套政策。
  
  第二十一条? 对符合安置的被拆迁户,每人每月计发200元生产生活过渡费,过渡期间不得搭建临时过渡房。实行统规统建的过渡费发至安置用房竣工验收后3个月止;实行统规自建、货币安置的过渡费按12个月- -次性计发。
  
  第二十二条? 拆迁安置建房按有关规定申报批准后实施。申报建设涉及的税费按有关规定予以优惠收取。
  
  第二十三条? 统规统建安置用地,按国有划拨方式取得。
  
  第五章? 社会保障
  
  第二十四条? 征收集体土地安置对象符合城镇低保政策的,依法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按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对象的就业培训和再就业指导。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按照本办法计算的补偿安置费用,在通知领取期限内被征收土地单位或个人拒不领取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专户储存。
  
  第二十七条? 依法征收补偿后,当事人拒不搬迁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搬迁;逾期不搬迁的,依法强制搬迁。
  
  第二十八条? 在征收集体土地过程中,干扰阻碍征收工作,情节轻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收土地补偿款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第三十一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对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和安置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眉山市东坡区范围内经依法批准使用其他农用土地,其补偿安置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城市规划区外征收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眉东府发[2010] 16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不溯及既往,从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已经批准确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按原批准确定的方案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眉山市国土资源局东坡区分局负责解释。
  
  民事主体依法获得的土地或者是房屋若是被征收,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费的。征地的主体一般是政府或者是单位,征地的主体在落实具体的征收农田的工作时,首先需要确定征地的范围。房屋被征收,首先需要确定房屋的市场价值,然后需要等价赔偿。
  
  


·河北省2023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在经济发展的形势下,各个地方对土地的需求会越来越大,因此也有各种地方需要征收土地。为此,国家设置了一系列的补偿标准来进行补偿,而该标准的影响因素也很多,包括平均收入、土地质量等等。那么,河北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下面本站我们将为您介绍。一、河北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关于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第三十八条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


·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程序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程序是什么生活中,土地注销是指,一些特定情况下,对已经进行登记的土地使用证进行注销。注销后,国家会对土地进行回收以后,再重新进利用。可是由于您对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程序不太清楚,在进行注销的时候,可能会给自己和工作人员都带来不小的麻烦。所以,我们特为您整理了有关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程序是什么的资料。一、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程序是什么1、市国土资源局应向市人民政府呈拟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登记的请示;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


·异地买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
      异地买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1、在公积金缴纳地提交申请,并提供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购房(销售)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卡;2、公积金窗口人员进行资料审核;3、审核通过后备案自己的银行卡,等待公积金到账。《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


·土地使用证中的四至指的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证中的四至指的是什么意思?您都知道,如果我们对于一块土地享有使用权,那么,它的最好凭证便是土地使用证了。所以,我们在申请土地使用证的办理过程中,需要对于这块土地的大小、方位等等数据进行探测证明,这一系列过程中就涉及到土地使用证中的四至。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四至的概念为您详细介绍,来看一下吧。一、土地使用证中的四至指的是什么意思界址点是指宗地权属界线的转折点,即拐点,它是标定宗地权属界线的重要标志。在进行宗地权属调查时,界址点应由宗...


·厦门市征地报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厦门市征地报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厦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了完善本市的征地工作,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对本市的征地工作进行了规定。自案征地前需要完成征地的报批程序,之后在报批被批准后才能进行征地事宜。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厦门市征地报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为加强我市征用土地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 发[2004]28号)、国土部《关于完...


·山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山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近几年来加快城市经济建设,城市不断向外围拓展,政府为了满足经济的发展也采取了征取大量土地的政策,但是这样就会使农民失去土地。国家有征地的补偿标准的,这样可以补偿失去土地的农民又不阻碍经济的发展,那么山西征地补偿标准又是什么呢? 如下是山西省土地征用补偿新标准,里面有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政策解读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


·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国家在征收农民的土地时,肯定是要给一定的补偿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国家应该给哪些补偿,也不知道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详细讲解了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征地补偿的新规定有哪些 (一)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


·房子土地使用权有多久?
      房子土地使用权有多久? 在我们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国家大力倡导的,土地使用权是你对这块土地使用的权利,土地使用证是保证你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国家法律对于土地使用权这一方面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房子土地使用权有多久的呢?下面律师35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类型和特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类型和特点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由此可见农村土地承包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二是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


·租厂子没土地使用权合同还有效吗
      租厂子没土地使用权合同还有效吗土地在我国是不归个人所有的,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和单位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就显得很重要了,只有拥有土地使用权才可以合法的使用该片土地。那么租厂子没土地使用权还可以使用该片土地吗,合同是否有效就值得商讨了。 一、租厂子没土地使用权案例 2001年4月30日,湾头实业总公司与张某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一份,约定湾头公司将坐落于十环路以西的一片3.97亩土地租赁给张某,租赁期...


·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规定有哪些?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