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女方要离婚男方拖着怎么办?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女方要离婚男方拖着怎么办?女方要离婚男方拖着可以直接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离婚。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男方收到法院的起诉书副本后,可以向法院作出答辩,或者委托律师代为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二、离婚诉讼怎么答辩(一)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如果是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种举证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处于被动。(二)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但是,由于法院开庭的时间,会影响双方庭外调解的进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显得尤为必要。另外,如果对方交纳了答辩状,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知,并收阅,这样可以了解对方的心里动态。(三)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虽然诉至法院,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起诉到法院,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离婚必须是通过法院诉讼,或者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不管是哪一种手续的办理,都必须是通过法律当中规定的程序,否则是不能够对于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进行解除的。
  
  
  


·实际要怎么改孩子抚养权?
      对孩子抚养权进行变更这是法律所允许的,但变更也要区分一下情况,而不是只要一方提出了变更之后,就一定可以变更成功。从《婚姻法》中的规定可以看出,要想改孩子抚养权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那究竟要怎么改孩子抚养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要怎么改孩子抚养权 孩子抚养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


·离婚复婚与抚养权有关系吗?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率是比较高的,但是在离婚后继而又复婚的清新也是比较常见的,此时,在离婚与复婚时,都关系者孩子的抚养权该如何确定,以及债权债务的分担问题。从法律规范来看,离婚复婚与抚养权有关系吗?现在就来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离婚复婚与抚养权有关系吗? 法律对此没有规定,但从法律精神来看,应当是复婚后自动获得监护权和抚养权。但是孩子本身就是你们共有的和离婚复婚没有关系,复婚后当然是双方一起抚养。 二、复婚再离婚孩子会怎么判?...


·小孩抚养权变更流程是什么?
      小孩的成长是作为父母最为关注的事情,很多时候都会尽最大的努力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就是离婚,离婚对于孩子的影响并不小,主要的离婚纠纷就包括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那小孩抚养权变更流程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小孩抚养权变更流程是什么 (一)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


·夫妻双方离婚的条件包括哪些
      夫妻要是想要离婚的话,这当然也是允许的,本身就是夫妻的自由嘛。但与办理结婚一样,在办理离婚的时候也是有条件限制,而并不是完全的自由。那此时夫妻双方离婚的条件包括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双方离婚的条件包括哪些 (一)起诉离婚条件: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冤案国家赔偿多少?
      根据司法实践,可以知道,国家赔偿的案件在司法审理中,只涉及到行政和刑事两种类型的案件,冤假错案是由于检察院在审理案件中,或没有掌握确切的证据,或没有掌握法律规范所导致的,此时,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具体来说,冤案国家赔偿多少? 一、冤案国家赔偿多少? 1、按照《国家赔偿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除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也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最高5...


·一、行政拘留有案底吗对子女有影响吗?
      一、行政拘留有案底吗对子女有影响吗?一般的行政拘留是有违法记录的,“案底”并不是法律上的规范用语,没有法律规定什么是“案底”。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会制作形成治安拘留档案,保留在原办案单位,且永久存档,行政拘留记录一般对子女是没有影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需要行政拘留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二、...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怎么确定
      离婚案件中,确定子女的抚养是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对于孩子,一般夫妻双方都想要拿到抚养权,那么法律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呢?今天整理了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的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该法条对抚养权的...


·无效婚姻司法解释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提到的,无效婚姻包括:重婚、近亲结婚及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等,这些都统称为无效婚姻。既然《民法典》中无效婚姻司法解释有详细说明,那么请跟着我们的文字往下看吧。 无效婚姻是在我国《民法典》中明确禁止的婚姻,在法律上国家是不会认可的,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希望您谨记! 一、对无效婚姻的相关内容如下解释: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离婚诉讼期间双方的义务有哪些?
      离婚诉讼期间双方的义务有哪些? 虽然在离婚期间,双方仍然是夫妻,但是考虑到这一阶段的特殊性,应该认定提出离婚之后就暂时冻结了要求同居的权利,对应的也无需履行相关的义务。 二、对方未尽夫妻义务可以起诉离婚吗 不能。当事人仅以夫妻忠实义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夫妻一方违反其他法定条款,对他方实施家庭暴力,或有虐待、遗弃等行为,或与他人同居的,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


·离婚了能再起诉赔偿吗?
      离婚了能再起诉赔偿吗?离婚了能再起诉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