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刑事赔偿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国家刑事赔偿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国家刑事赔偿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刑事赔偿范围不具体,检法两家认识有差异。
  
  (三)赔偿义务机关设置不合理。
  
  (四)刑事赔偿程序设置不科学,缺乏监督。
  
  (五)赔偿金不能及时到位。
  
  二、解决刑事赔偿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有哪些?
  
  
  (一)完善、修改国家赔偿法。
  
  (二)强化人权保障意识,努力提高办案水平。
  
  (三)建立赔偿案件储备金制度。
  
  三、国家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的范围: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种类有三种: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三是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侵权损害赔偿。
  
  1、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
  
  ①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②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③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④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⑤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⑥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⑦违反国家规定我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⑧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①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②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④刑讯和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⑤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⑥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⑦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3、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8条规定,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三项:
  
  ①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强强措施(包括拘传、拘留、罚款等)的损害赔偿;
  
  ②民事、行政诉讼中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赔偿;
  
  ③法院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存款、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等等)造成损害的赔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国家的刑事赔偿是由赔偿义务机关来进行处理,但对于在赔偿中所涉及到的问题也很多,但只要对申请人的赔偿进行严格的审核,而且强化保护公民人权的意识,只要受害方所提交的材料是可能得到法律的认可,那么就可以获得属于自己的赔偿。
  
  
  


·我国法律规定中没有自动离婚这一项
      我国法律规定中没有自动离婚这一项,结婚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且经调节无效的,才构成离婚的条件之一,但不会自动离婚,这时如果想离婚的话可以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离婚需要夫妻双方提供情感不和的证据以及分局两年或两年以上的证据,证明两人情感破裂,可以协议离婚,如果不办理离婚登记,就算分居一辈子,也都还是夫妻,两个人的婚姻就还受法律的保护。夫妻双方一方起诉另一方,其中一方给法院提供另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的证据,例如:家暴、赌博、外遇、...


·离婚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离婚证有什么效力
      夫妻在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此时双方会领取到离婚证,相信您都清楚离婚证是证明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有效凭证,那么除此之外,离婚证肯定还具有其他的法律效力,究竟离婚证的效力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离婚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那一刻起,当事人双方就自由了,意味着其对婚姻又有了新的选择权,可以不婚,也可以再婚。由此看来,离婚证其实也是“自证清白”的凭证,能够证明当下个人的婚姻状况,这...


·如果结婚后发现老婆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


·夫妻分居要哪些证据
      夫妻要是想要通过分居的方式离婚的话,则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分居离婚条件,此时就需要收集一些夫妻分居的证据。那到底实践中,夫妻分居要哪些证据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夫妻分居要哪些证据 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


·男女没结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男女没结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依照此法条可以看出,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实行平等对待的政策,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因此,当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也会参照法律规定的如下一般标准: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


·夫妻双方离婚的条件包括哪些
      夫妻要是想要离婚的话,这当然也是允许的,本身就是夫妻的自由嘛。但与办理结婚一样,在办理离婚的时候也是有条件限制,而并不是完全的自由。那此时夫妻双方离婚的条件包括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双方离婚的条件包括哪些 (一)起诉离婚条件: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


·一、分割夫妻财产法律协议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一、分割夫妻财产法律协议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男方:________, ________族,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 ________族, ________年________ 月 _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协议双方已于...


·刚生孩子离婚有生育补偿么?
      刚生孩子离婚有生育补偿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刚生完孩子离婚有生育补偿么?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因双方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


·国家赔偿申诉期是多久?
      申诉是你我的权利,原则上无时间限制,但应当尽早提出,而且要有书面提出。申诉可以向二审法院提出也可以向高院提出,再还可以要求监狱当局为你转交处理。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才行,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全面的信息,以此得知国家赔偿申诉期是多久? 国家赔偿申诉期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


·分居几年算自动离婚?
      分居几年算自动离婚? 首先,在这里纠正大多数人的一个错误认识,在生活中很多人都认为夫妻分居满一段时间后就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了,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其他方式离婚法律是不承认的。因此,不管夫妻分居几年都是不能自动离婚的。 二、分居多久才能离婚? 1、对于分居多久才能离婚,婚姻法没有明文规定。2、婚姻法规定,夫妻分居两年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因素,但法院是否判决离婚还...


·离婚后可以一个人抚养孩子吗?
      离婚后可以一个人抚养孩子吗?离婚后的抚养权问题是对孩子来说非常关键的,有些狠心的父母为了给自己减少负担都不想抚养孩子,但是就算再怎么不想,也是必须要抚养的,因为这是法定的义务,关于离婚后必须一个人抚养孩子吗这一问题,我们谈了下自己的看法,希望可以帮助到您。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