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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起诉状范文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起诉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离婚起诉书,一份离婚起诉书是很重要的,在书写中要注意,写清楚诉请、事实与理由。军人婚姻诉讼离婚的,也是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起诉状的,下面,我们为您带来军人离婚起诉状范文一份,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军人离婚起诉状范文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 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此致
  
  某某区、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二、最新离婚诉讼书范本书写的提醒:
  
  离婚起诉书是一份重要的司法文书,它是引起离婚诉讼程序首要的,也是最基本的法律文书。因此不能忽略它的重要性。它应该由最精练的法律语言来撰写,它反映您在本次离婚诉讼中的诉讼目的,以及所依据事实理由及法律支持。当然专业律师往往在起草离婚起诉书时,会对整个离婚诉讼进行整体的策划,居于此原因,在离婚诉讼状上的内容就会围绕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展开,哪些内容应该写,哪些内容不应该写上去(改为在诉讼过程中适当的机会提出),都会有一个整体的考虑。
  
  实践中,无论是否是军人离婚,当事人在书写离婚起诉状的时候具体的格式要求其实都是一样的。该有的内容都要有,尤其是在诉讼请求上面一定不要遗漏。如果你不知道该如何来写离婚起诉状的话,可以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怎样构成事实婚姻的行为?
      怎样构成事实婚姻的行为?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


·撤销婚姻当庭同意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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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判多久?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作用数量稀少,部分价值高、作用范围广。大多数难以再生或成熟周期长,故应重点保护。物种名称被收录在专有名录中,对保护植物非法采伐、盗挖、毁坏也属于违法行为,按不同罪名论处,均属于刑事犯罪。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判多久?以下是法规和量刑标准: 一、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概念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取消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


·当夫妻离婚后
      当夫妻离婚后,有孩子的家庭会有一方得到抚养权,但是由于客观条件因素的影响很多,有很多另一方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那么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变更抚养权的情况,并且需要上诉,提供相应的证据。那么,没抚养权变更条件的该怎么办呢? 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变更抚养权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会对抚养权进行变更。另外,如果存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会依法支持。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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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几年算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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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的财产属于自己的吗?
      一、离婚后的财产属于自己的吗? 离婚之后的财产是属于自己的; 离婚后自已财产属个人财产,离婚后双方的身份关系已解除,不存在任何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的财产也归个人处分,利用,收益,占有。法律依据:依《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第六十六条 私...


·如果前夫不给抚养费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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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可以特别授权吗?
      离婚后财产纠纷可以特别授权吗?离婚后财产纠纷不可以特别授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民事诉讼中的特别规定,指明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出庭。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庭参加诉讼,并且委托了代理人参加诉讼,也不能由代理人对有关实体权利处分表态,不能由代理人代其表示离婚与否。因此,离婚问题从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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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使用假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虽然也可能有效,但却潜藏着风险,一旦双方感情出现危机,使用假身份证进行登记的一方往往没有什么负担,通常一走了之,对另一方的离婚诉求置之不理,另一方该如何救济呢?本人认为 ,受害一方婚姻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得救济。(一)符合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无效婚姻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宣告无效婚姻之诉;(二)因受胁迫使用假身份证进行登记结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三)可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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