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婚生子女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非婚生子女,是法律上“婚生子女”的对称,即我们俗语中的私生子女,是指没有法律上承认的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父母的婚姻关系虽然不符合法律要求,但非婚生子女同样是需要同样的抚养和保护的。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婚姻关系上不被法律所承认,但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亲情是无法割舍的,因此,《婚姻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自身并没有任何过错。从人道主义及人权保护的角度上,非婚生子女应当和婚生子女平等对待。《婚姻法》对于非婚生子女的保护也是遵承这一观点,非婚生子女在父母离婚后,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抚养费请求权,因此,非婚生子女要求非抚养方给付抚养费于法有理、有据。
  
  


·不认可事实婚姻怎么处理?
      不认可事实婚姻怎么处理?新的婚姻法里已无事实婚姻这种说法。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配,也是将同居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同居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


·夫妻为逃债约定由个人担债有效吗?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同样,夫妻也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对债权人并不具有约束力。


·收养人必须无子女吗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收养人必须无子女吗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收养人必须无子女吗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单身外国收养人如符合中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收养条件,可以在华收养子女。但是,从“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的原则出发,被收养儿童最好能生活在有双亲的、健全的收养家庭中。因此,中国收养中心优先安排外国双亲家庭在华收养子女,不提倡、不鼓励单身外国收养人在华收养子女。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年满30周岁收养既然是为了养...


·离婚经济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实质上是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使经济地位较弱而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大多为女性)在离婚时享有经济上的补偿。做家务劳动的一方对维持婚姻所作的无形贡献是积累家庭财富的间接方式,对家庭财富积累的贡献与另一方是对等的,对家庭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家庭中...


·法定离婚的理由都有哪些
      法定离婚的理由都有哪些?夫妻不管是通过怎样的方式离婚,此时若不能满足离婚的理由,自然也就不能解除婚姻关系。而在不同的离婚方式下面,法定的离婚理由是不同的。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法定离婚的理由都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法定离婚的理由都有哪些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因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处理离婚纠纷中判决是否准予法定离婚理由。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


·轮流抚养子女的含义及法律依据。
      轮流抚养子女的含义及法律依据。 轮流抚养子女,是指法院准予离婚的夫妻,离婚后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相互间不再给付抚育费,如遇子女所需的一次性大笔开支,由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平均分担。我国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从立法本意看,“另一方给付抚养费”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夫妻离婚后子女及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的基本生活权利,而不是要求子女必须随一方生活。现把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给付抚...


·夫妻之间偷看手机算侵犯隐私吗?
      夫妻之间偷看手机算侵犯隐私吗?夫妻之间偷看手机的行为不算侵犯个人隐私,但构成了严重的后果的可以追究法律责任。个人隐私是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一定范围以外的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且这一秘密与其他人及社会利益无关。判断信息是否属于个人隐私核心就在于,公民本人是否愿意他人知晓,以及该信息是否与他人及社会利益相关。如个人日记,身体缺陷等。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他人及社会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如果没钱给抚养费会坐牢吗
      相信我国公民对于社会抚养费这一法律名词并不陌生,我国制定的社会抚养费是根据我国国情来制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很好的维护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但是在具体操作的时候,很多人在超生的情况下,却没有经济能力向国家支付社会抚养费,其实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如果没钱给抚养费会坐牢吗? 一、如果没钱给抚养费会坐牢吗 因抚养费不给,坐牢的可能性不大 1、因为抚养费不给,可以向法院起诉。 2、胜诉之后,如果给付义务人在履行期未...


·一、夫妻办理结婚证之前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夫妻办理结婚证之前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办理结婚证之前的财产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4、一方专用的生活...


·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该怎么写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是父母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通过协商、自愿的方式,在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等问题上达成一致后订立的协议。那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该怎么写才好呢?写好了之后是否又需要办理公证手续?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两个问题。 一、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怎么写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基于什么原因(自己写,也可以没有原因,直接写本协议),一切都由孩子父母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为各自真实意思表示为准,只要不违反不危...


·夫妻离婚都想要孩子法院会如何判决如果是在离婚后双
      夫妻离婚都想要孩子法院会如何判决如果是在离婚后双方都要想孩子该怎么办呢?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决了。法院一般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的,法律了也规定了几种可以判决归谁抚养的情形:(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