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代位继承没有要求代位继承人必须尽赡养义务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代位继承没有要求代位继承人必须尽赡养义务。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代位继承的法律要件:
  
  1、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该死亡可以是自然死亡,也可以是宣告死亡。
  
  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均不得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不受辈份的限制。
  
  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或遗赠。
  
  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代位继承没有要求代位继承人必须赡养老人,但是一般的根据我国的国情,赡养老人是我国社会的风俗习惯。以上文章还讲述了代位继承的法律要件等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老人没有立遗嘱继子继女有权继承遗产吗
      一、老人没有立遗嘱继子继女有权继承遗产吗? 继子继女和老人有扶养关系的有权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


·哪些属于遗产范围
      哪些属于遗产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可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2、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


·子女写遗嘱不让父母继承有效吗?
      子女写遗嘱不让父母继承有效吗?1、根据《民法典》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但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可以,但因此造成父母生活困难的,父母依然可以适当分得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老人(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该遗嘱为无效或部分无效。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缺乏劳动能力的...


·承租人死后动迁算遗产吗
      承租人死后动迁算遗产吗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承租,遇到拆迁补偿事件,补偿款应该归继续承租人所有,不是遗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复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限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承租。《民法典》第制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


·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死亡怎么办
      通常在继承遗产的时候,肯定是要有继承人来继承才可以,那要是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死亡的话,此时该怎么办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死亡怎么办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前死亡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一种是遗嘱继承中于继承之前死亡。 (一)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适用代位继承 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则适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


·分割遗产要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
      分割遗产无论是采取遗嘱继承的方式还是法定方式,对于继承人而言,这其中都是有需要注意的问题,而要是没有小心注意的话,则自身的合法权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那实践中究竟分割遗产要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分割遗产要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 根据《继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没领结婚证能否继承丈夫遗产
      很多男女可能属于事实婚姻或非法同居,这种一般是没有按照国家规定领取结婚证的。他们的一些权利就有可能得不到保障,尤其是在丈夫去世的时候,此时没领结婚证能否继承他的遗产?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没领结婚证能否继承丈夫遗产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因此,如...


·事实婚姻与遗产继承冲突吗?
      一、事实婚姻与遗产继承冲突吗?不冲突的,事实婚姻完全可以继承遗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第13条的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也就是说,如果能构成事实婚姻,男女双方间有继承权,而且是作为对方配偶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是:(1)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2)男女双方应是公开以...


·丈夫过世婆婆要求继承遗产合理吗?
      丈夫过世婆婆要求继承遗产合理吗? 一、丈夫过世婆婆要求继承遗产合理吗?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才会考虑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


·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吗?
      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吗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界定了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公民个人财产,凡是违反这一条规定的遗嘱无效。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充分说明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遗产只限于个人财产,凡超越这个界限的无效。 二、没有立遗嘱如何分财产 如果没有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根据规定,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放弃继承权的,那...


·遗产处理前指的是什么时候?
      指的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到遗产分割前的这段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如法条所规定,受遗赠人有时间约定,而继承人没有,遗产还没处理分割完毕前(指遗产还为转移给所有继承人之前,都可以重新分割),都可以做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