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妻子和父母谁是第一继承人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要是丈夫不幸身亡,那么其妻子和父母谁是第一继承人?这关系到实际的遗产继承问题,因此很多人都比较关注,而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要先知道我国关于第一继承人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妻子和父母谁是第一继承人
  
  妻子和父母都是第一继承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配偶去世另一方能继承全部财产吗
  
  在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原则是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等继承。但法律出于保护弱势群体,以及鼓励尊重、赡养老人的立法宗旨考虑,对此原则规定了若干例外情形。具体如下:
  
  (一)以下情形中,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继承份额不平等:
  
  1、对生活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不均分。
  
  (二)以下情形出现时,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取得遗产:
  
  1、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此外,养子女对其亲生父母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依据这一规定适当分得其亲生父母的遗产。
  
  到底妻子和父母谁是第一继承人?根据上文的讲解,我们知道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当中包括了死者的配偶、父母以及子女,因此要是丈夫去世的话,那么他的妻子和父母都是作为第一继承人的。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抚养协议三者效力如何?
      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首先,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在通常情况下,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有有效的遗嘱,继承开始后,就需要启动法定继承制度,根据继承编所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顺序、遗产分配方法等,确定各继承人之间所得遗产的数额。这是最为常见的继承方式。 其次,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下了合法有效...


·老人去世后多久办继承公证?
      老人去世后多久办继承公证?老人去世后可以立刻办继承公证,法律规定,如果是遗嘱指定继承,需要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二、其他法律规定是什么?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经过以下程序:1...


·夫妻之间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之间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夫妻之间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二、丧失继承权和放弃继承权的区别是什么?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法。这种行为是出自继承...


·民事诉讼法财产继承需要什么证据?
      民事诉讼法财产继承需要什么证据?民事诉讼法财产继承需要的有:1、提供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2、被继承人生前户籍地、居住地、死亡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详细地址。3、被继承人遗产的种类、数量、金额、遗产由谁占有、使用、收益、保管的证明材料,如遗产清单、产权证书、发货票、证人证言等。4、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或在其他形式共有财产中(如合伙财产等)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遗产在共有财产中的证据,如房屋产权...


·遗产继承没有证据怎么办?
      遗产继承没有证据怎么办?遗产继承没有证据只要是属于直系亲属就可以获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产的追诉期是多长时间
      遗产的追诉期是多长时间(1)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3)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4)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


·保险继承人顺序是什么 保险继承有哪些顺序
      一、保险继承人顺序是什么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确定上述继承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继承...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哪些
      依现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有以下四种: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都丧失继承权。这里要注意三点:(1)必须是故意杀人。过失杀人不丧失继承权。(2)不论出于何种动机和原因,只要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均丧失继承权。(3)只要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既遂未遂,均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


·股权继承公证要哪些材料
      按照法律和公司内部的制度规定,要是允许对股权进行继承的话,那么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就可以继承其在该公司的股权。一般进行股权继承的都需要办理公证,那么股权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股权继承 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2005年10月27日修订后的公司法新增条款第76条对股权继承做出明确规定。该条款包括两层含义: 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


·把遗产捐给国家可以吗?
      把遗产捐给国家可以吗?把遗产捐给国家显然是可以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


·一、老人突然去世遗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一、老人突然去世遗产分配规定是什么?1、老人突然去世遗产分配规定是直接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有遗嘱的情况之下,执行遗嘱中遗产分配内容。在我国,继承可以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是根据一个人死前立下的遗嘱来处理他或她的财产。而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分配方式进行继承的,这种继承是按照法定顺序依次进行的。2、法定继承人,他的继承顺序主要是根据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以及它们之间相互扶养的法律义务来确定的。根据我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